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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B-1及EB-2的推薦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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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逢_一笑 發表於 2005-6-28 01:17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我曾看過有人一封推薦信長達4-5頁。但是移民官卻只有三十分鐘來審一個案子,除非一些行政方面的業務,真正能看一個案子的時間恐怕不到二十分鐘。如果說一個案子有個4-5封這樣的信,恐怕移民官是沒有時間看完的。更不要說移民官是否能看懂信里的內容。因此我的原則是信保持在二頁左右。要能簡單握要的把申請人的資格與貢獻交代清楚便可。當然如何抓住重點是很重要的。因為我們不可能指望移民官對於申請人與工作會有任何的了解。移民官所看的東西不外是申請人的資格為何。申請人的成就貢獻為何。還有就是申請人之工作結論影響為何。

一般來說我們對於信的內容分配為下面幾項。第一段是簡短的開頭,說明申請的類別。第二說明申請人的資格,無需太長,因為移民官可從申請人的簡歷一目了然。第三說明推薦信的作者是誰,資格為何。第四,說明申請人的貢獻與成就為何。第五及六或七段說明申請人之重要成就影響為何。這將是整封信的重點。

我們看過很多RFE或Denial Notice,移民局的問題往往不是在推薦信的作者是誰,而是在於推薦信並沒有表達清楚申請人的貢獻及影響為何。很多時候申請人以為自己交代清楚,事實上是沒有的。因為我們不能從自己專業的角度來看一個法律上面的條件,畢竟申請人所面對的並非是自己專業里的專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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