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 紀 元2021年11月19日訊】(英文大 紀 元專欄作家Robert G. Natelson撰文/信宇編譯)今天的美國是一長串英美憲法文件的繼承者。構成這個鏈條的第一個文件就是英國國王亨利一世(King Henry I)於公元1100年頒布的憲章。此後,英國通過的相關法律文件還有《大憲章》(1215)、《權利請願法》(1628)、《英國權利法案》(1688/1689)以及英國各殖民地憲章等。
原文:The Values in the Declaration of Independence刊登於英文《大紀元時報》。
作者簡介:
羅伯特‧納特森(Robert G. Natelson)是位於丹佛的科羅拉多獨立研究所(Colorado』s Independence Institute)憲法法學高級研究員,曾任憲法學教授和憲法歷史學家。他著有《原始憲法:憲法的實際內容和含義》(The Original Constitution: What It Actually Said and Meant,第三版,2015)一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