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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神面前的安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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霞步思 發表於 2021-9-6 20:59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在神面前的安穩>
讀經「約壹3: 19-24」「從此就知道我們是屬真理的,並且我們的心在神面前可以安穩……」。在約翰壹書第三章的這段經文中,使徒約翰清楚的指出,我們若在「行為和誠實」上相愛,「從此就知道我們是屬真理的」。那「真理」是什麼呢?主耶穌宣告說:「我就是道路、真理和生命。」所以屬真理的,就是屬耶穌的。這裡的「從此」,是指我們若確實遵守主耶穌彼此相愛的命令,那麼愛兄弟的行為就是檢測我們是否屬真理的重要標準之一,凡這樣做的基督徒,就會帶來一個重要的結果,就是「我們的心在神面前可以安穩」。這裡「我們的心」,不是指我們肉身的心臟,而是指我們的良心。我們的良心「在神面前可以安穩」,是因為我們屬真理的行動不會被良心責備,就使得我們的良心在神面前可以得著安穩。接著約翰進一步說:「我們的心若責備我們,神比我們的心大,一切事沒有不知道的。親愛的弟兄啊,我們的心若不責備我們,就可以向神坦然無懼了」。這是說到已實行相愛的人,若良心受責備,就該知道,「神比我們的心大」。因良心的責備未必都是正確的,良心對道德的標準並不絕對準確,會因環境和習慣的影響而失去正常效用。因此我們的良心若責備我們,我們也不必因此過於不安,因為「神比我們的心大,一切的事沒有不知道的」。人的良心會錯,但神永不會錯,神知道我們的每個人的實際情況,所以祂的判斷完全正確。如果我們的心責備我們的時候,我們尚且可以因「神比我們的心大」而得平安,那麼如果我們的良心不責備我們,我們「就可以向神坦然無懼了」,這種「坦然無懼」,是我們最高的安息和喜樂。使徒在這裡是提醒信徒,我們的行事,不是單以自己的良心為最高準則,而是以神的真理為最高準則。

約翰又說:「並且我們一切所求的,就從祂得著,因為我們遵守祂的命令,行祂所喜悅的」。這裡說到,我們禱告得著應允的先決條件,就是要遵守神的命令,行祂所喜悅的事。也就是說,神樂意垂聽屬祂之人的禱告,但屬神的人也當全心遵行祂的命令。如果我們天天違背神的命令,作神所不喜悅的事,卻求神聽我們所求的,豈不是妄想?那麼神的命令是什麼?神所喜悅的事又是什麼?約翰就告訴我們:「神的命令就是叫我們信祂兒子耶穌基督的名,且照祂所賜給我們的命令彼此相愛。」由此可知,神的命令和祂喜悅的事就是:相信和愛。而「信祂兒子耶穌基督的名」,這是我們得生命的必須,因為耶穌基督是惟一的救主,「除他以外,別無拯救;因為在天下人間,沒有賜下別的名,我們可以靠著得救。」(徒4:12)我們還要照神的命令「彼此相愛」。最後約翰說:「遵守神命令的,就住在神裡面,神也住在他裡面。我們所以知道神住在我們裡面,是因他所賜給我們的聖靈」。而神的命令就是信耶穌基督,並且要彼此相愛,遵守這命令的,就住在神裡面,神也住在他裡面」,聖靈是我們知道神住在我們裡面的憑據。為此,願我們每一個信耶穌的人,都要遵行神的命令彼此相愛,這樣我們就知道自己是屬真理的,是屬主耶穌的,我們的心就可以在神面前安穩,「我們一切所求的,就從祂得著,因為我們遵守祂的命令,行祂所喜悅的事」!阿們!
「創25: 1-34」「亞伯拉罕又娶了一妻,名叫基土拉。基土拉給他生了心蘭、約珊、米但、米甸、伊施巴和書亞……。」在創世紀第二十五章中記載了,亞伯拉罕的晚年,包括他的再婚及逝世,還有以撒的後代。這裡說亞伯拉罕「又娶了一妻,名叫基土拉」,別處聖經稱她為「妾」(代上1: 32),所以她在神面前的地位不能與撒拉相題並論。「基土拉給他生了心蘭、約珊、米但、米甸、伊施巴和書亞…。」基土拉的後代也是阿拉伯各族的祖先,他們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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