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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背律法就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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霞步思 發表於 2021-8-31 20:39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違背律法就是罪>
讀經「約壹3: 4-6」「凡犯罪的,就是違背律法;違背律法,就是罪。」在約翰壹書第三章的這節段文中,使徒約翰在向信徒說了「凡向祂有這指望的,就潔凈自己,像他潔凈一樣」后,他就在此告訴信徒什麼是罪,因為「潔凈自己」的第一步,就要知道什麼是罪,免得我們落在罪中得罪神。那什麼是罪呢?約翰說:「凡犯罪的,就是違背律法;違背律法,就是罪」。這「律法」是指神的律法。所以罪的基本定義,就是違背神的律法就是罪。因此信徒對罪的標準是以神的律法為準則,這是神所承認的標準。神的律法寫在全本聖經裡面,在舊約里,神將祂的律法歸納在一起,包括十條誡命,給人遵守。在新約中神對罪的定義還包括,不信耶穌是救主就是罪:「不信的人,罪已經定了,因為他不信神獨生子的名。」(約3:18)。「人若知道行善,卻不去行,這就是他的罪了」(雅4: 17)等等。而世上每一個國家對罪的標準是根據人自己所定立的法律,而這些法律隨時都會改變,或降低標準以迎合人的喜好。就如同性戀、說謊、貪婪,背後毀謗人,婚外情、未婚同居等等。這些在有些國家的法律中,都不是罪,但是在神的眼光中,都是違背律法,就是罪。

還有許多人認為,犯罪是個人的事,只要不觸犯社會的法律,就可以為所欲為。所以就有不少人認為未婚同居及同性戀不是罪,因為沒有觸社會法律,也沒有傷害其他人,這是兩個人的私事,別人不能管?但這都是違背神的律法,這是非常嚴重的罪!因為你所犯的罪是得罪,那位創造天地萬物,擁有天上地上所有權柄,掌管世上所有生命的主,你該當何罪?人類始祖亞當夏娃犯了什麼大罪,以至被神趕出伊甸園?就是因為他們偷吃了一個禁果,那為何神要如此刑罰他們?答案就是,一件事之所以成為罪,就是違背了神的命令。始祖因為違背神的命令,便與神隔絕,人的靈就死了。自此以後,神就為人定下了律法作標準,人若按著神的律法而行就可以存活,神的律法寫在全本聖經裡面。因此每一位神的兒女今天都要記住:「凡犯罪的,就是違背神的律法,違背律法,就是罪」,因「罪的工價乃是死」(羅6:23),所以違背律法就是死。故此,我們就不可放鬆對罪的警惕,並且要用我們的生命真正遵行神的律法和誡命,連一點一劃都不違背,這樣我們就是神聖潔的兒女!

接著約翰講到主除掉我們的罪:「你們知道主曾顯現,是要除掉人的罪,在祂並沒有罪。凡住在祂裡面的,就不犯罪;凡犯罪的,是未曾看見祂,也未曾認識祂。」在此使徒清楚的指出,主耶穌第一次「顯現」,就是主耶穌道成肉身,降生為人,目的並不是要定人的罪,而是要除掉人的罪。因此一個真正悔改,得著主除掉了罪的人,就是從罪里得釋放的人,斷不會甘心情願再作罪的奴僕,再被罪捆綁去犯罪。而是因為知道自己是靠耶穌寶血洗凈罪,就更珍惜耶穌的寶血,不會再犯罪。那麼為什麼主耶穌能除掉人的罪呢?因為「在祂並沒有罪」,所以只有沒有罪的耶穌,全然聖潔,無邪惡,無玷污的主,才能除去人的罪。又因為基督本身是無罪的,祂是公義的,聖潔的,所以「凡住在祂裡面的,就不犯罪」。這裡的「犯罪」是指持續不斷地犯罪,也就是說,一個真正住在主裡面的人,是不會持續不斷地犯罪,因為他知道主耶穌是怎樣的一位主,他也認識耶穌基督的本性是那麼的聖潔,那麼的威榮,所以就不會隨便犯罪。因為我們的主是聖潔的,我們也要聖潔。若我們不聖潔,就不能與主保持密切及甜美的交通。所以那些持續犯罪的人就不是在基督里,而是在罪中,是屬魔鬼的,「犯罪的是屬魔鬼、因為魔鬼從起初就犯罪。」(3:8)保羅說:「我們可以仍在罪中、叫恩典顯多嗎?斷乎不可!我們在罪上死了的人豈可仍在罪中活著呢?」(羅6:1-2)在罪上死了的人就不可仍在罪中活著,而在罪中活著的人就不屬神。

因此一個人要麼屬神,要麼屬魔鬼。屬神的就不犯罪,是活在基督里,而犯罪的就屬魔鬼,是活在罪中。重生的信徒仍然可能因著墮落的肉體而落到罪里,但他們新生命的特質不是犯罪,乃是住在主裡面,與主時常有交通。住在主裡面是信徒的生活,犯罪是罪人的生活。而那些嘴上自稱是基督徒,但行事為人卻一直離不開罪惡,一直活在罪中,與罪為伍為友,這樣的人就顯出他們並不是真基督徒。約翰又說:「凡犯罪的,是未曾看見祂,也未曾認識祂。」這是告訴我們,如果我們仍然不斷的去犯罪,而且喜歡犯罪,常常犯罪,這就證明我們「未曾看見祂」,就是未曾從聖經中看見對主的啟示,特別是對主自己的啟示。「也未曾認識祂」,就是不認識主耶穌是怎樣的一位主,不認識耶穌基督的本性是那麼的聖潔,對主耶穌基督的救贖,沒有正確的認知,這樣的人並沒有重生得救。所以一個人無論信主多久,若是愛罪,他就不是神的兒女,因為神是聖潔的。今天如果你活著只是為討自己的喜悅,又要享受罪中之樂,你就不是基督徒,就是沒有重生得救。為此,願我們今天不但要知道違背律法就是罪,並要因著主除掉我們的罪,我們的罪已被赦免,就不可再隨便犯罪,而是要在主的恩典裡面脫離罪的轄制,這樣我們就能活出聖潔,便更多的認識主!阿們!
「創25: 1-34」「亞伯拉罕又娶了一妻,名叫基土拉。基土拉給他生了心蘭、約珊、米但、米甸、伊施巴和書亞……。」在創世紀第二十五章中記載了,亞伯拉罕的晚年,包括他的再婚及逝世,還有以撒的後代。這裡說亞伯拉罕「又娶了一妻,名叫基土拉」,別處聖經稱她為「妾」(代上1: 32),所以她在神面前的地位不能與撒拉相題並論。「基土拉給他生了心蘭、約珊、米但、米甸、伊施巴和書亞…。」基土拉的後代也是阿拉伯各族的祖先,他們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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