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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約壹2: 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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霞步思 發表於 2021-8-19 05:40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約壹2: 1-6」「我小子們哪,我將這些話寫給你們,是要叫你們不犯罪。若有人犯罪,在父那裡我們有一位中保,就是那義者耶穌基督……。」在約翰壹書第二章的這段經文中,使徒約翰在勸告信徒要認罪,必蒙神赦罪之後,在此他就說:「我小子們哪,我將這些話寫給你們,是要叫你們不犯罪。若有人犯罪,在父那裡我們有一位中保,就是那義者耶穌基督…」。約翰稱信徒為「我小子們哪」,這是一個親熱的稱呼,也流露出在神的家中父老對晚輩的慈愛和關懷。「這些話」,就是約翰在上一章說的話,就是每個信徒都仍有罪性和犯罪的可能,所以勸告信徒要認罪,必蒙神赦罪。「是要叫你們不犯罪」,這裡的「不犯罪」,是指單獨一次犯罪的行為。「若有人犯罪」,表明信徒還會「偶然被過犯所勝」(加5:21),但不會沈溺於罪中之樂,因為我們裡面的新生命不允許我們在罪中生活。「在父那裡我們有一位中保,就是那義者耶穌基督」,「在父那裡」,指在天上神的面前(來4:14)。「中保」指主耶穌是那辯護者,在神面前替我們祈求(來7:22-25)。「那義者耶穌基督」,指主耶穌全然無罪,卻為我們的罪擔當罪的刑罰,滿足了神公義的要求,惟祂有資格替我們辯護,故祂的代求具有功效,能平息父神的義怒。

「祂為我們的罪作了挽回祭,不是單為我們的罪,也是為普天下人的罪」。「祂為我們的罪作了挽回祭」,「我們的罪」,指我們所犯的一切的罪行,包括得救以後的罪行。「挽回祭」,指平息神之忿怒的祭物,主耶穌不僅為我們的罪向神代求,並且祂自己就是那平息神忿怒的祭物,祂在十字架上犧牲祂自己,成了能平息神忿怒的惟一祭物。我們不僅在得救時靠基督作「挽回祭」,得以與神和好,並且在得救之後,「若有人犯罪」,也可以繼續靠基督作「挽回祭」,得以維持「與神相交」(1:6)。「不是單為我們的罪,也是為普天下人的罪」,「我們」指信徒。「普天下人」,是指古今中外、不論信或不信的人。主耶穌在十字架上贖罪的功效,遍及一切世人的罪,但必須相信的人才能享用其功效(約3:16)。耶穌基督這挽回祭,挽回神向人的忿怒,不但對信主耶穌的人有效,也對世上任何人都有效。也就是說,救恩是為「普天下人」預備的,耶穌流血的效用屬普世的,這樣才能確保所有的人都有得救的指望。但只有悔改信靠耶穌的人才能蒙拯救。

「我們若遵守祂的誡命,就曉得是認識祂」。「我們若遵守祂的誡命」,這「誡命」並非指十誡,而是普遍地指主的命令。「就曉得是認識祂」,「曉得」指主觀經歷上的了解、知道。「認識」,在這裡的意義不只是相識,也包括因遵行主的命令的經驗而更加認識。因此唯有遵守神的誡命,才是真正認識神最有力的證據,認識主也是遵行主的命令的力量。使徒約翰在本信中一再使用「曉得」、「知道」,總共有40次之多,用意是要提供測驗的標準,使真信徒對永生的確據有把握(5:13)。「人若說『我認識祂』,卻不遵守祂的誡命,便是說謊話的,真理也不在他心裡了」。「人若說『我認識祂』」,這「人」是指自稱是信徒的人,包括異端假教師。「若說認識祂」,許多人喜歡自認為認識主者,藉以高抬自己、教訓別人。「卻不遵守祂的誡命」,就是沒有正在遵守主的話。「便是說謊話的,真理也不在他心裡了」,「說謊話」,是指自我宣稱認識主的話,和其實際的行為相背。「真理也不在他心裡」,指真理的道在這人的裡面顯不出功效,如同無有。這裡約翰清楚指出認識神與遵守祂的誡命是并行的,如單有認識神而不遵守神的誡命,就是說謊的,也無真理在其中。

「凡遵守主道的,愛神的心在他裡面實在是完全的。從此,我們知道我們是在主裡面」。「凡遵守主道的」,「主道,是指主的話,「凡遵守主道的」指毫無保留地承認主的權柄、順服主的權柄,在一切事上都有「遵守主道」的態度。「凡遵守主道的」人,「愛神的心在他裡面實在是完全的」。我們越遵守主道,就越認識神,自然也就越愛神。然而我們愛神的愛本不能完全,但在主里,神就看為完全。根據這個,我們在主觀經歷上就得以知道「我們是在主裡面」。「人若說他住在主裡面,就該自己照主所行的去行」。「人若說他住在主裡面」,「住在主裡面」,比「在主裡面」程度更深,指繼續不斷且恆久的在主裡面。「就該自己照主所行的去行」,「主所行的」,這裡特指主怎樣愛我們,「照主所行的去行」,指我們也要怎樣相愛(約13:34)。除非我們的行為效法基督,「照主所行的去行」,否則就不能說自己「住在主裡面」。這讓我們看見,一個真正住在主里的人,他的行事為人是效法主的,他的生活為人是照主的樣式。所以作為信徒,我們宣稱自己「住在主里」,就要借著「照主所行的去行」來顯明,就是主怎樣行,我們也當怎樣行,這也是每一位信徒的最高行為準則。為此,願我們今天都要「照主所行的去行」,完全跟隨祂的腳蹤行,這樣我們就可說自己是「住在主裡面」了!阿們!
「創25: 1-34」「亞伯拉罕又娶了一妻,名叫基土拉。基土拉給他生了心蘭、約珊、米但、米甸、伊施巴和書亞……。」在創世紀第二十五章中記載了,亞伯拉罕的晚年,包括他的再婚及逝世,還有以撒的後代。這裡說亞伯拉罕「又娶了一妻,名叫基土拉」,別處聖經稱她為「妾」(代上1: 32),所以她在神面前的地位不能與撒拉相題並論。「基土拉給他生了心蘭、約珊、米但、米甸、伊施巴和書亞…。」基土拉的後代也是阿拉伯各族的祖先,他們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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