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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13: 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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霞步思 發表於 2021-5-5 05:17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來13: 7-25」「從前引導你們、傳神之道給你們的人,你們要想念他們,效法他們的信心,留心看他們為人的結局……。」在希伯來書第十三章,最後的這段經文中,作者在此特別囑咐信徒要追想那些「從前引導你們、傳神之道給你們的人,你們要想念他們,效法他們的信心,留心看他們為人的結局…」。這裡「引導你們、傳神之道給你們的人」,是指他們前一輩的傳道人,包括初期教會的使徒和領袖們,他們有的當時已經去世,有的或已到別處去,但他們留下的腳蹤,都是後輩所應追隨的。「你們要想念他們,效法他們的信心」,意指他們的信心,以及因信心而生髮的言語、行為、愛心等,信徒越想念就越被激勵而立志效法。「留心看他們為人的結局」,就是「留心看」他們堅守神之道、至死忠心的「結局」,就知道他們照著他們所堅信的,去為神盡忠所走的路,是信徒所應效法的。「耶穌基督昨日、今日、一直到永遠,是一樣的」,「耶穌基督」是永遠不改變的,這一事實表明,從前那些神仆所傳的耶穌基督是怎樣的,現在還是怎樣,並且將來仍是那樣。耶穌基督既然永不改變,那麼有關祂的道理教訓也決不改變。「你們不要被那諸般怪異的教訓勾引了去;因為人心靠恩得堅固才是好的,並不是靠飲食。那在飲食上專心的從來沒有得著益處」。「那諸般怪異的教訓」,是與猶太教有關飲食的律法規條有關(西2:20-23)。這些引誘希伯來信徒的異端,就是引用舊約有關飲食方面的條例,以勸服他們去靠律法。所以作者提醒他們:「人心靠恩得堅固才是好的,並不是靠飲食」。「靠恩」指依靠神的恩典來。「靠飲食」指倚靠遵行飲食等條例。「那在飲食上專心的」,指猶太教律法主義者,他們專在飲食等規條上,卻不能真實地讓人「得著益處」、使人與神更加親密。

「我們有一祭壇,上面的祭物是那些在帳幕中供職的人不可同吃的。」作者在此從舊約以色列人的律法規矩,說到新約救恩的異同點,以及希伯來信徒該有的回應。「祭壇」,原指舊約祭司獻祭之處(7:13),新約轉指十字架即主的祭壇。「上面的祭物」,指獻祭的祭牲(8:3)。「在帳幕中供職的人」,指那得祭司職任的利未子孫(7:5)。「不可同吃」,指贖罪祭的祭牲,必須全部燒掉(利4:8-12)。舊約的贖罪祭原不是給人吃的,但如今新約的祭物主耶穌基督,祂的肉卻是可吃的(約6:55),人吃祂就是享受祂作生命的供應。「原來牲畜的血被大祭司帶入聖所作贖罪祭;牲畜的身子被燒在營外。所以,耶穌要用自己的血叫百姓成聖,也就在城門外受苦。」舊約大祭司一年一次帶著血進入至聖所,為自己和百姓的過錯獻上「贖罪祭」。「牲畜的身子被燒在營外」,是污穢應予丟棄的意思,預表耶穌基督要為「百姓」完成贖罪的大功,就必須在城門外被棄絕。但祂所流的血,卻帶到天上的至聖所,成了永遠贖罪的事,有完全的贖罪功效。所以耶穌要用自己的血叫百姓成聖,也就在城門外受苦,被釘在各各他山的十字架上(太27:33)。「這樣,我們也當出到營外,就了祂去,忍受祂所受的凌辱」。「出到營外」,指從那棄絕主的宗教觀念等裡面出來。「就了祂去」,指接受基督十字架的救恩,單單仰望祂、享受祂的同在。「忍受祂所受的凌辱」,意指背起自己的十字架跟隨主(可8:34),走十字架的道路,與基督一同受苦。「我們在這裡本沒有常存的城,乃是尋求那將來的城。」這裡解明「我們也當出到營外就了祂去」的理由,因為我們在地上的城並不是常存的,我們乃是尋求那將來永存的城,就是那座有根基的城,是神所經營、所建造的(11:10)。

「我們應當靠著耶穌,常常以頌讚為祭獻給神,這就是那承認主名之人嘴唇的果子。」我們只有「靠著耶穌」,才能無論在什麼環境際遇中都能「常常以頌讚為祭獻給神」。讚美的祭是「承認主名之人嘴唇的果子」。「只是不可忘記行善和捐輸的事,因為這樣的祭是神所喜悅的」。「行善」指用手作好事,「捐輸」,指與別人分享財物。我們「行善和捐輸」的對象雖然是弟兄,但實際上是向神獻上的祭,是神所喜悅的馨香之祭。「你們要依從那些引導你們的,且要順服;因他們為你們的靈魂時刻警醒,好像那將來交帳的人。你們要使他們交的時候有快樂,不至憂愁;若憂愁就與你們無益了」。「你們要」是一個命令。「依從」和「順服」,是信徒對「引導」他們的人該有的兩種態度。「因他們為你們的靈魂時刻儆醒,好像那將來交賬的人」,這一方面說出他們應順服的神仆,是「為你們的靈魂時刻警醒」的,不是那些以敬虔為得利門徑的假師傅,或傳異端的假先知。另一方面說出一個作神僕人的,應當怎樣為神所交託的羊群盡忠,保護照顧他們不受罪惡和異端的擾害,否則他們將來就無法向主「交賬」。「你們要使他們交的時候有快樂,不至憂愁」,「快樂」指能坦然向主交賬(帖前2:19-20)。「憂愁」指無法向主交賬。「若憂愁就與你們無益了」,意指帶領的人如果憂愁,就表示被帶領的人出了問題,當然與他們無益了。「請你們為我們禱告,因我們自覺良心無虧,願意凡事按正道而行。我更求你們為我禱告,使我快些回到你們那裡去。」在這結尾的話語中,作者首先請求那些信徒為他們代禱,可見作者和他的同工們很注重禱告,並且相信別人禱告的功效的。他們「自覺良心無虧,願意凡事按正道而行」,這是告訴希伯來信徒,盡可滿有信心地為他們代禱,因為在他們方面並無使禱告不能蒙應允的原因存在,致使為他們代禱的人禱告落空。而作者請求希伯來信徒,要特別為他回到他們當中的事代禱。「但願賜平安的神,就是那憑永約之血、使群羊的大牧人我主耶穌從死里復活的神」,「但願賜平安的神」,指神是平安之源,離了神人就沒有平安。「永約之血」,意指憑主耶穌的血所立的新約,永遠有功效,因祂的寶血成就了永遠贖罪的事(9:12),故新約又稱永遠的約,它永不失效。「群羊的大牧人」,意指主耶穌親自餵養我們,叫我們得更豐盛的生命(約10:10)。「我主耶穌從死里復活的神」,意指主耶穌雖曾死過,現在又活了,且活到永永遠遠(啟1:18)。

「在各樣善事上成全你們,叫你們遵行祂的旨意;又借著耶穌基督在你們心裡行祂所喜悅的事。願榮耀歸給祂,直到永永遠遠。阿們!」「在各樣善事上成全你們」,意思是以各樣善事裝備你們,目的要叫你們適合「遵行祂的旨意」。「耶穌基督在你們心裡」,表明耶穌基督現在既「坐在神寶座的右邊」(12:2),又借著聖靈內住在我們心裡(羅8:10-11)。「在你們心裡行祂所喜悅的事」,指我們信徒立志行事,都是神在我們心裡運行,為要成就祂的美意(腓2:13)。「願榮耀歸給祂,直到永永遠遠,阿們!」「榮耀歸給祂」,表明信徒在世行事為人的最高目的,乃在於榮耀神。而把榮耀歸給神不是暫時歸給祂,後來又歸給自己,而是「永永遠遠」歸給祂。「弟兄們,我略略寫信給你們,望你們聽我勸勉的話」。「略略寫信」,指與本信所涉及的主題之重要性和難度相比,本信篇幅並不太長,因作者刻意省略了一些事而未詳細說明(9:5;11:32)。「望你們聽」,意指求他們忍耐著接受。「勸勉的話」,指勸戒、安慰、勉勵的話,本書中到處都是勸勉的話。「你們該知道,我們的兄弟提摩太已經釋放了;他若快來,我必同他去見你們。」提摩太很可能在保羅第二次被捕而為主殉道(提后4:6)之後被囚。提摩太是本信中惟一提到名字的人,也說明作者是提摩太的同工,也是保羅的一位同工。「他若快來,我必同他去見你們」,當時主的工人常常二人以上同行訪問各地教會。「請你們問引導你們的諸位和眾聖徒安。從義大利來的人也問你們安。願恩惠常與你們眾人同在。阿們!」「引導你們的諸位」,指當地教會的長老和同工們。「從義大利來的人」,可能指定居在義大利的人,本信是寫給羅馬教會的,所以他們也一起向羅馬教會問安。「恩惠」即恩典,我們信徒從蒙恩得救,一直到跑完人生的路程,時刻都需要神的恩典。《希伯來書》是非常寶貴的一卷書,在本書信里提到一件非常重要的事就是:我們的主基督是超越一切的,祂是無與倫比的主。基督是遠超過天使,超過眾先知,超過列祖,超過萬有。主有絕對的超越性、完滿性、和至高性。為此,願我們在讀完了《希伯來書》后,都要認識這位超越一切的基督,並要在祂裡面靠祂得勝再得勝!阿們!
「創25: 1-34」「亞伯拉罕又娶了一妻,名叫基土拉。基土拉給他生了心蘭、約珊、米但、米甸、伊施巴和書亞……。」在創世紀第二十五章中記載了,亞伯拉罕的晚年,包括他的再婚及逝世,還有以撒的後代。這裡說亞伯拉罕「又娶了一妻,名叫基土拉」,別處聖經稱她為「妾」(代上1: 32),所以她在神面前的地位不能與撒拉相題並論。「基土拉給他生了心蘭、約珊、米但、米甸、伊施巴和書亞…。」基土拉的後代也是阿拉伯各族的祖先,他們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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