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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9: 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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霞步思 發表於 2021-4-13 06:17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來9: 1-28」「原來前約有禮拜的條例和屬世界的聖幕……。」
在希伯來書第九章中,作者進一步講到舊約的大祭司在屬地的帳幕中所獻的牛羊之血,如何不及新約基督贖罪之寶血,以證明新約之功效比舊約更美。作者首先說:「前約有禮拜的條例,和屬世界的聖幕,因為有預備的帳幕,頭一層叫作聖所,裡面有燈台、桌子和陳設餅…」。「禮拜的條例」,指祭司在事奉時所遵照的規條。「屬世界的聖幕」,就是以色列人在西奈山與神立約時,摩西根據神在山上所指示的樣式支搭的會幕。這「帳幕」,在此指有幕幔覆蓋的部分,不包括露天的院子。「頭一層」指進入會幕門口的第一層,被稱為「聖所」(出26:33)。「燈台」是聖所內部唯一的光源(出25:37)。「桌子」用來擺放陳設餅(出25:30)。「陳設餅」是擺列成兩行的十二個餅(利24:5-6)。
「第二幔子后又有一層帳幕,叫作至聖所,有金香爐(爐:或譯壇),有包金的約櫃,櫃里有盛嗎哪的金罐和亞倫發過芽的杖,並兩塊約版;柜上面有榮耀基路伯的影罩著施恩座(施恩:原文是蔽罪)。這幾件我現在不能一一細說」。「第二幔子」指隔開聖所和至聖所之間的幔子,外面那層是聖所,裡面那層是「至聖所」。「金香壇」在幔子前(出40:26),擋在至聖所的入口,但這裡把「金香壇」和至聖所里的「約櫃」放在一起,因為「金香壇」和「約櫃」的功用息息相關。「金香壇」所燒出來的香可以透過幔子瀰漫到至聖所里,到達神的「約櫃」前,象徵人向神所做的禱告。「約櫃」表示神的同在。「盛嗎哪的金罐」代表神的預備供應,「亞倫發過芽的杖」代表神的權柄能力,「兩塊約版」代表神的律法要求,這些物件都表明會幕的榮耀。「基路伯」是高張翅膀遮掩施恩座的天使(出25:18-22)。「施恩座」意思是用來遮蓋罪的物件。「這幾件我現在不能一一細說」,這表明本書作者不是要解釋舊約屬地帳幕內的各種對象,乃是要借著列舉這些對象,襯托出那屬天「更大、更全備的帳幕」。

「這些物件既如此預備齊了,眾祭司就常進頭一層帳幕,行拜神的禮」。「這些物件」,指帳幕內所有的物件。「預備齊了」,指照神在山上指示的樣式,製作完備整齊。「眾祭司就常進頭一層帳幕,行拜神的禮」,指從那時候開始,猶太祭司們就不止息地按著班次,在神面前供祭司的職分。「至於第二層帳幕,惟有大祭司一年一次獨自進去,沒有不帶著血為自己和百姓的過錯獻上」。「一年一次」指每年七月十日的贖罪日(利16:29-34),大祭司要獨自帶著血進入至聖所,先為自己贖罪(利16:11-14),再為百姓贖罪(利16:15-19)。「聖靈用此指明,頭一層帳幕仍存的時候,進入至聖所的路還未顯明」。「聖靈用此指明」,表示在舊約里神的百姓無法直接來到聖潔的神面前,進入至聖所的道路還有攔阻,是聖靈啟示出來的。「頭一層帳幕仍存的時候」指舊約獻祭制度還存在的時候。
「那頭一層帳幕作現今的一個表樣,所獻的禮物和祭物,就著良心說,都不能叫禮拜的人得以完全」。「那頭一層帳幕」,即「頭一個帳幕」。「現今」指新約的時代。「一個表樣」,指它具有象徵性的意義。「所獻的禮物和祭物」,指按照舊約制度和禮儀所行的獻祭。「良心」,指神所放在人心裡的一種能斷定是非的功用,使人能知道什麼是神所稱義或定罪的(羅2:15)。「不能叫禮拜的人得以完全」,表明舊約敬拜的人,「所獻的禮物和祭物」只有暫時的果效,不能潔凈人的「良心」,只有基督的寶血才能潔凈人的「良心」,改變人的生命。「這些事,連那飲食和諸般洗濯的規矩,都不過是屬肉體的條例,命定到振興的時候為止」。「飲食和諸般洗濯的規矩」,指舊約的飲食禁忌和潔凈禮儀。「屬肉體的條例」指外表的的儀文。「命定」意思是強加的。「振興的時候」指基督顯現為大祭司的時候。「但現在基督已經來到,作了將來美事的大祭司,經過那更大更全備的帳幕,不是人手所造,也不是屬乎這世界的」。「將來美事,是指在新約時代已經實現的美事,就是基督為我們所成就的救贖大工和作更美之約的中保。「經過」意思是「借著」。「更大」指「更偉大」。「更全備」指更能真正發揮聖所的功能。「不是人手所造,也不是屬乎這世界的」,意思是這帳幕不屬於被造的物質世界,而是屬靈的「真帳幕」(8:2)。

「並且不用山羊和牛犢的血,乃用自己的血,只一次進入聖所,成了永遠贖罪的事。」根據律法,「山羊的血」是為百姓贖罪(利16:15),「牛犢的血」是為祭司自己贖罪(利16:11),這些只能暫時遮蓋人的罪,「不能除罪」(10:4)。但基督「只一次進入聖所」,就成全了「永遠贖罪的事」,因祂所獻的不是牛羊的血,乃是「自己的血」。「若山羊和公牛的血,並母牛犢的灰,灑在不潔的人身上,尚且叫人成聖,身體潔凈」,「山羊和公牛的血」,指贖罪日的獻祭(利16:11、15)。「母牛犢的灰」,紅母牛的灰被收存作調製除污穢的水之用(民19:2~9)。這些外在的禮儀都被承認具有某種潔凈的功效,「何況基督借著永遠的靈,將自己無瑕無疵獻給神,祂的血豈不更能洗凈你們的心(原文是良心),除去你們的死行,使你們事奉那永生神嗎?」「永遠的靈」指聖靈,基督是借著聖靈「將自己無瑕無疵獻給神」。「無瑕無疵」,指基督完全聖潔,故惟有祂才能滿足神公義的要求。基督寶血的功效不只是「洗凈」良心,更能改變我們的生命,除去我們那些沒有信心的「死的行為」(6:1),讓我們可以直接來到神面前「事奉那永生神」。「為此,祂作了新約的中保,既然受死贖了人在前約之時所犯的罪過,便叫蒙召之人得著所應許永遠的產業」。「為此」,表明基督獻上自己成就了永遠的救贖,是「祂作了新約的中保」的原因。而基督作新約中保的目的,就是為要使「蒙召之人得著所應許永遠的產業」,就是那不能朽壞,不能玷污,不能衰殘,為你們存留在天上的基業(彼前1:4)。「凡有遺命必須等到留遺命(遺命:原文與約字同)的人死了」。「留遺命的人」,即立「約」的人。只有立「遺命的人」死了,「遺命」才生效。所以基督「既然受死」,就確認遺命已經生效,因此基督的死不但贖了眾人的罪,也「叫蒙召之人得著所應許永遠的產業」。

「因為人死了,遺命才有效力,若留遺命的尚在,那遺命還有用處嗎?」「遺命才有效力」,指約的內容才能付諸實施,亦即所應許永遠的產業才能為我們所得。「若留遺命的尚在,那遺命還有用處嗎?」意指主若不死,新約就無從生效。「所以,前約也不是不用血立的」。「前約」指舊約。新約是因基督的血而立,又因祂的死而生效。舊約作為新約的預表,是用牛羊的血作立約的憑據。「因為摩西當日照著律法將各樣誡命傳給眾百姓,就拿硃紅色絨和牛膝草,把牛犢山羊的血和水灑在書上,又灑在眾百姓身上,說:」這「硃紅色絨」,舊約記載,硃紅色線和牛膝草乃蘸血的工具(利14:6)。「把牛犢山羊的血和水灑在書上」,這「水」指除罪水(民19:6)。「書」指約書(出24:7),但舊約明記是灑在壇上(出24:6),這裡灑在壇上可能就是灑在書上。「『這血就是神與你們立約的憑據』」。」表明舊約乃是借著血才生效。「他又照樣把血灑在帳幕和各樣器皿上。」這是指建好會幕以後,把會幕分別為聖的啟用禮(出40:9-11)。但那裡是抹油,舊約只記載灑血在壇上或四圍,並灑在會幕門口(出24:6等)。「按著律法,凡物差不多都是用血潔凈的;若不流血,罪就不得赦免了。」舊約大多數潔凈禮儀都借著祭牲所流的血來進行,只有少數是用水(利15:5-27)或火(民31:21-23)潔凈。「若不流血,罪就不得赦免了」,「流血」意指喪掉生命,因血里有生命(利17:11)。「赦免」意指免死、得著生命。以生命換生命。「照著天上樣式做的物件必須用這些祭物去潔凈;但那天上的本物自然當用更美的祭物去潔凈」。「照著天上樣式做的物件」,指摩西的會幕和其中的各樣物件,要用牛羊之血去潔凈。「天上的本物」,指天上大祭司執行其職任的真帳幕,亦即那更大、更全備的帳幕。「更美的祭物」,指基督自己和祂的血。「那天上的本物自然當用用更美的祭物去潔凈」,這是與屬地的帳幕要用牛羊等祭物去潔凈比較而言,目的在講明基督的血之更美,不只在這世界有效,在天上也同樣有效。「因為基督並不是進了人手所造的聖所(這不過是真聖所的影相),乃是進了天堂,如今為我們顯在神面前」。「人手所造的聖所」,就是屬世界的聖幕。

「這不過是真聖所的影像」,人手所造的聖所是「真聖所的影像」,就是天上實體的預表。「天堂」,指神所在的第三層天(林后12:2)。「為我們顯在神面前」,指向著神作我們的中保。
「也不是多次將自己獻上,像那大祭司每年帶著牛羊的血(牛羊的血:原文作不是自己的血)進入聖所」,基督「只一次」獻上「自己的血」,而地上的大祭司則須「多次」獻上「牛羊的血」,每次只能為過去一年的罪贖罪。「如果這樣,祂從創世以來,就必多次受苦了。但如今在這末世顯現一次,把自己獻為祭,好除掉罪」。「如果這樣」:指若必須每年獻祭的話。「祂從創世以來,就必多次受苦了」,這「受苦」,意指受死。舊約贖罪日的獻祭只是暫時遮蓋過去一年的罪,但罪仍在那裡。但基督的獻祭能徹底「除掉罪」,只「在這末世顯現一次,把自己獻為祭」,就永遠有效,能將新約和舊約聖徒的罪完全清除,使我們從罪里得著徹底的釋放。「按著定命,人人都有一死,死後且有審判。」「按著定命」,指自從亞當犯罪以後,所有亞當的子孫,「人人都有一死」,這是神的「定命」(創2:17),「因為罪的工價乃是死」(羅6:23)。「死後且有審判」,表明人並非一死百了,審判是死後的最終結局。「像這樣,基督既然一次被獻,擔當了多人的罪,將來要向那等候祂的人第二次顯現,並與罪無關,乃是為拯救他們」。「像這樣」,即正像人死一次,作為人子的基督也要死一次。因為人「死後且有審判」,而基督是代替人在十字架上受神審判而死,這樣基督再來就「與罪無關」,不需要繼續買贖我們,而是要拯救我們的「身體得贖」(羅8:23),所有得救的人,都要帶著榮耀的身體與主永遠同在!我們能享有的一切,都是耶穌基督為我們所完成的。為此,願我們都要感謝讚美主!阿們!
「創25: 1-34」「亞伯拉罕又娶了一妻,名叫基土拉。基土拉給他生了心蘭、約珊、米但、米甸、伊施巴和書亞……。」在創世紀第二十五章中記載了,亞伯拉罕的晚年,包括他的再婚及逝世,還有以撒的後代。這裡說亞伯拉罕「又娶了一妻,名叫基土拉」,別處聖經稱她為「妾」(代上1: 32),所以她在神面前的地位不能與撒拉相題並論。「基土拉給他生了心蘭、約珊、米但、米甸、伊施巴和書亞…。」基土拉的後代也是阿拉伯各族的祖先,他們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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