倍可親

回復: 0
列印 上一主題 下一主題

<勸勉真正的信徒>

[複製鏈接]

3278

主題

3298

帖子

5萬

積分

貝殼光輝歲月

Rank: 6Rank: 6

積分
51562
跳轉到指定樓層
樓主
霞步思 發表於 2021-4-5 19:23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勸勉真正的信徒>
讀經「來6: 9-12」「親愛的弟兄們,我們雖是這樣說,卻深信你們的行為強過這些,而且近乎得救。因為 神並非不公義,竟忘記你們所作的工和你們為他名所顯的愛心,就是先前伺候聖徒,如今還是伺候。我們願你們各人都顯出這樣的殷勤,使你們有滿足的指望,一直到底。並且不懈怠,總要效法那些憑信心和忍耐承受應許的人。」在希伯來書第六章的這段經文中,本書的作者在責備警告了那些離棄真道的人之後,他就勸勉真正的信徒,為要使他們的信心得到堅固,生命繼續成長。他說:「親愛的弟兄們,我們雖是這樣說,卻深信你們的行為強過這些,而且近乎得救」。這「親愛的弟兄們」,是指受書的希伯來信徒,也表明了作者對他們的深厚感情。雖然著者之前「這樣」地把那些離棄道理之人的情形和結局向他們說了,卻「深信」他們的行事「強過這些」,也就是深信他們的情形並不是那等人的情形。這「深信」,是指作者借著自己觀察到的事實,又被聖靈感動而有的確信。作者雖然沒有對他們直截了當地說:「你們並不是前面提到的那些人」,但此處對他們生命狀況的「深信」,也已經把他們從「那些人」中分別出來了。作者知道他們雖然還處在「吃奶」的生命階段,尚未「長大成人」,還不能「分辨好歹」,但他們已經擁有了得救的地位,處在生命成長的過程中。所以「近乎得救」,就是指他們已擁有救恩,在救恩上已肯定了,因為他們得救以後愛心的行為,始終伺候聖徒,正是他們得救的明證。這是他們與「那些人」的最大不同。聖經的真理是,一個人得救,是「本乎恩,也因著信」(弗2:8),絕不是出於行為。但得救以後,真正的信心,必定會產生出行為來。公義的神,也必定會記念信徒一切出於真實信心的行為。

所以作者說:「因為神並非不公義,竟忘記你們所作的工和你們為祂名所顯的愛心,就是先前伺候聖徒,如今還是伺候」。這裡「神並非不公義」,是雙重的否定,為了強烈的肯定:神是絕對公義的。因為神是公義的,祂決不會把那些吃過同樣「雨水」卻長出荊棘的人,與那些「生長蔬菜」的人同等看待,神必按祂的公義,分別看待他們。因此著者稱讚他們的愛心,證明他們確有得救的人所應有的行事,神不會忘記他們所作的工和他們為神的名所顯出愛心的服事,殷勤伺候聖徒。可見信徒對聖徒忠心服事的行動,在神眼中就是因祂的名所顯出的愛心。這就使著者為他們放心,深信他們強過那些有外表而無生命的假信徒。作者在這裡特別提到神公義的屬性,表示他的判斷不是出於自己的主觀好惡,而是以神的公義為標準的。神的公義,對有好行為的信徒,是獲得公平對待的保證,對缺少好行為的信徒,也是一個嚴肅的提醒。所以神的公義也是提醒我們,公義的神既看重信心,但也不會忽略信徒的信心所帶出來的好行為,即為著信祂名的緣故而顯出的愛心,都真實地做在聖徒的身上,因此必蒙神的記念。神是公義的,祂既借著希伯來書的作者告誡信徒,生命不能停留在「嬰孩」的階段,但也肯定他們是有愛心的基督徒,過去和現在都在一如既往地服事聖徒。這對我們今天的基督徒,也是一個提醒,我們因信心而生髮出愛心了嗎?我們因愛心而顯出好的行為了嗎?神是公義的,祂不會忘記我們為著神的名而顯出來的善行和愛心,祂不會忘記對祂忠心的信徒。

接著就是著者對他們的期望:「我們願你們各人都顯出這樣的殷勤,使你們有滿足的指望,一直到底;並且不懈怠,總要效法那些憑信心和忍耐承受應許的人」。這裡說出著者對他們所懷的厚望,就是勸勉他們「各人都顯出這樣的殷勤」。雖然他們在屬靈的德行上已往已經顯出「殷勤」,但且不可因「殷勤」追求所得著的成就,而漸漸「懈怠」放鬆自己,要繼續追求長進,使他們能「有滿足的指望,一直到底」。「殷勤」、「指望」、「到底」這三樣,是基督徒堅心相信的重要記號。「殷勤」,帶來滿足的指望。「指望」叫我們不至灰心,而能堅持到底。惟有殷勤「到底」的人,才確實得享信心的果效。另外信徒也當「效法那些憑信心和忍耐承受應許的人」,那些憑信心和忍耐的人,就是指古時的屬靈偉人,他們為神的應許,而在靈德上殷勤追求,並且存著信心和忍耐的態度而殷勤,一直到底。今天我們若要在神的應許上有滿足的指望,也要效法屬靈偉人的榜樣。而我們的盼望也是借著不斷顯出信心和愛心的工作而得以滿足,又借著長久忍耐並堅持到底來等候神應許的實現。為此,願每一個真正的信徒都要接受作者在此的勸勉,都要趁著白晝,殷勤作工,並要「效法那些憑信心和忍耐承受應許的人」,這樣我們才能坦然迎接主的再來!阿們!
「創25: 1-34」「亞伯拉罕又娶了一妻,名叫基土拉。基土拉給他生了心蘭、約珊、米但、米甸、伊施巴和書亞……。」在創世紀第二十五章中記載了,亞伯拉罕的晚年,包括他的再婚及逝世,還有以撒的後代。這裡說亞伯拉罕「又娶了一妻,名叫基土拉」,別處聖經稱她為「妾」(代上1: 32),所以她在神面前的地位不能與撒拉相題並論。「基土拉給他生了心蘭、約珊、米但、米甸、伊施巴和書亞…。」基土拉的後代也是阿拉伯各族的祖先,他們並
您需要登錄后才可以回帖 登錄 | 註冊

本版積分規則

關於本站 | 隱私權政策 | 免責條款 | 版權聲明 | 聯絡我們

Copyright © 2001-2013 海外華人中文門戶:倍可親 (http://big5.backchina.com) All Rights Reserved.

程序系統基於 Discuz! X3.1 商業版 優化 Discuz! © 2001-2013 Comsenz Inc.

本站時間採用京港台時間 GMT+8, 2025-8-3 17:46

快速回復 返回頂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