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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權大狀」政治掛帥 道貌岸然顛倒黑白! 立場先行不尊法律 抹黑國安何談權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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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olin33 發表於 2021-1-25 11:03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大律師公會21日舉行換屆選舉,前「香港人權監察」主席、資深大律師夏博義(Paul Harris)在無競爭下當選為新任主席,作為多次撰寫有關人權和示威權書籍的「律政精英」,夏博義深諳法例,惟一上任卻顛倒黑白稱「政府濫權」,狂言要求特區政府修改部分香港國安法。昨日更「人權大狀」上身細數國安法種種不是,強調「國安法是設計來奪走香港自由、引進內地制度的」。其言論、話語,無一不透露著偏頗攬炒、抹黑中港的政治立場,道貌岸然又何談專業?何談權威?何談精英?
夏博義何許人也?時年68歲,公法及人權法專家「美名遠揚」。早於1976年在英國獲頒大律師資格,1993年來港。應是一身本領、能力紮實,偏偏用於投機鑽營、服務其政治立場。與攬炒派關係密切,合謀戴啟思等人成立「香港人權監察」,出任首任主席,便大談「人權」、評論「示威」。后又私交李柱銘、涂謹申,唱衰香港,推動23條立法工作,「蜚聲香港」與亂港勢力同流合污;加之其利益先行,屢次代表攬炒派出庭辯護,門庭若市皆為黎智英、李柱銘之流,現時也為被控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罪、有「第二代美國隊長」之稱的亂港分子馬俊文辯護,抽身兼任反對派組織「社民連」吳文遠涉嫌非法集結案的辯方律師,是貨真價實的攬炒「專屬律師」,是包裝「人權」、「自由」的兩面派!
國安出台前後,夏博義幾次三番評論香港國安法,或質疑香港國安法部分規例與《基本法》相違背,或談論國安法案件最高囚終身可不設陪審團問題。國安條款視若無睹,國家憲制秩序、國家憲法與基本法規定亦全然不顧,「一國兩制」根本未有認可,早就有失「律師」公正,有違法治精神。現時上任,一邊談論著「不喜示威」,一邊又轉變話鋒道「政府濫權」,在那夏博義的眼中,到底什麼是濫權?什麼又是「公正」?保護民眾利益派警拘捕黑暴分子從不是濫權,清算「港獨」撥亂反正還香港風清氣正也不是濫權,彌補國家安全漏洞及時實施國安更不是濫權!夏博文執意違背民意評價「港區國安」是「恥辱」,要求特區政府修改香港國安法,又是哪裡來的底氣?照筆者看來,亂港分子賊心不死繼續翻炒抵制國安、他國勢力違背國際公德一再制裁、洋人「黃官」大言不慚不知天高地厚才是恥辱,英美多國國安法例更辣,為何又不見夏博義、大律師公會提名?說到底還不是政治色彩濃重不尊法律?便正如政界人士所批評的那樣,「立場先行,是披著『專業』的外溢包庇亂港分子,根本不能算是專業,而是不折不扣的政治分子、政治組織」!
可以肯定的是,夏博義是徹徹底底的洋人「黃官」,其上任的香港大律師公會亦為不折不扣的亂港組織。其骨子裡流露出的攬炒作風,「高人一等」地評論香港「人權」、「法治」,都是立場先行、只為利益,有利自身即用花言巧語粉飾,反之則抹黑至面目全非,道貌岸然之下沒有絲毫的專業、沒有所謂的權威。香港自來是法治社會,香港自來是法治社會,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未來將一直都是執法、司法的方向。《港區國安法》正當合理,香港法律更不容挑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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