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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法院批准黎智英保釋!別急,好戲在後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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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hulihong1993 發表於 2020-12-24 15:05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此前黎智英被指勾結外國勢力危害國家安全,涉嫌違反香港國安法,加上早前涉及違租契欺詐科技園公司被起訴,其曾對兩案申請保釋均被拒。23日黎智英又到高等法院申請保釋,經過一天的法庭陳詞,下午3時左右,被委任處理國安案件的法官李運騰批准兩案每案500萬元港幣,合計1000萬港幣保釋。



律政司立即表示要上訴,並要求黎在此期間繼續還柙,案件被押后至下午4時再開庭處理。晚上7點多,法官李運騰最終拒絕了律政司在上訴期間繼續還押黎智英的要求,將其保釋。黎智英在辦理完保釋手續后,剛剛離開法院返家。



消息一出,愛國愛港人士驚愕不已,紛紛質疑為何涉嫌嚴重違反香港國安法還能批準保釋?!指責李運騰是潛伏很深的黃官!呼籲香港的司法改革刻不容緩!



有理哥細細研讀了這條新聞,認為李運騰是不是黃官先不做最終判斷,但這個判決對於我們來說,其實是「危中有機」!



為什麼這麼說呢?且聽有理哥一一道來:



1.首先是保釋條件。法官李運騰給出的保釋條件有7條,其中包括:

1000萬港元現金及3名人事擔保共30萬港元;

不可使用社交媒體;

不得離港,須交出所有旅遊證件;

須居於住所及不準離家(到警署報到及法庭應訊除外);

每周到警署報到3次;

不得以任何形式與外國政府官員會面;

不得接受任何形式的訪問,包括電視、網上社交媒體;

不得發表文章,直接或間接要求外國制裁及參與敵對行動。



也就是說,即便保釋成功,黎智英也不得隨意外出、會見外國官員、接受外界採訪,甚至連上網直播、發推的權利都沒有,當然他也可以嘗試用其他方式繼續與美國粑粑聯絡,但一經被警方發現,必將取消其保釋資格。



像黎智英這樣的「港獨」大佬,大家猜警方會不會派人24小時監視?



2.保釋並不代表無罪。1000萬港幣不是小數目,很容易讓人產生「有錢能使鬼推磨」、「有錢就可以為所欲為」的想法。



但保釋就等於無罪嗎?答案自然是否定的,否則許智峯等「港獨」分子也就沒必要跑到英國「流亡」。就黎智英乾的那些事兒,跳進黃河也洗不清,保釋不保釋的,有用嗎?



1000萬港幣黎智英能拿的出來,不代表其他人也可以。有了這次先例,對其他「港獨」分子也是一種震懾:想保釋?先看看銀行存款夠不夠吧。



3.彰顯中國對法治的尊重。香港國安法出台以後,西方反華勢力和香港反對派一直抹黑攻擊,稱「香港法治已死」,而今天黎智英這個頭號港獨大佬被法官裁決保釋,從另一個側面證實:中國是法治國家,尊重法院的判決。



4. 移交內地審理的契機。黎智英若被保釋,在外界看來是「港獨」分子的一次勝利,但對中央來說,同樣是一次出手的機會。



現在很多人都對法官批准黎智英保釋憤慨不已,質疑其是否有審理「香港國安法」案件的能力和擔當。據港媒報道,這個李運騰曾拒絕黎智英的離境申請,也曾拒絕黃之鋒到美國的申請,更曾於2019年批准在區議員辦事處縱火的違法分子以3萬港元保釋。但這次他出乎意料的批准黎智英保釋,其忽左忽右的立場,確實讓人迷惑。那麼,如果李運騰真是隱藏較深的「黃官」,黎智英就能逍遙法外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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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自然是否定的。首先律政司已對批準保釋提起上訴,按照既定流程,律政司上訴有可能得直(成功)。其次,即使律政司上訴失敗,駐港國安公署也可以打出後手。



《香港國安法》第55條指出,只要出現「外國或者境外勢力介入的複雜情況,香港特別行政區管轄確有困難」、「出現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無法有效執行本法的嚴重情況」或「出現國家安全面臨重大現實威脅的情況」,得到中央政府批准后,駐港國安公署就可以對案件行使管轄權。



第56條則指出,由駐港國安公署偵查的案件,是由「最高人民法院指定有關法院行使審判權」。



換個角度想,如果李運騰確屬潛伏很深的黃官,從黎智英案暴露出來未必是一件壞事,因為只有將問題曝光,特區政府才能更早、更好的解決香港司法機構的沉痾雜症。而且此案如果移交內地審訊,絕對是美西方反華勢力和亂港分子最不願看到的。



再狡猾的狐狸也鬥不過好獵手。其實,黎智英的氣數已盡、結局已定,這次保釋我們權當看做是其「迴光返照」更貼切一些。下一步,先讓子彈飛一會,看看律政司的上訴結果再做定奪。



讓我們拭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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