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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此「司法獨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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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彥 發表於 2020-7-7 08:35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常說,有圖有片有真相,但可有想過,拍到犯罪過程的視頻,呈到法庭,會成為疑犯脫罪的王牌?真人真事,以下就是一例……
去年11月,無業漢林耀庭在銅鑼灣崇光百貨門外向一名警署警長擲磚襲擊,警長閃身避過,沒被磚頭擊中,反而快速反應一個箭步上前把疑犯當場逮捕。
擲磚過程被現場的幾家媒體記者全程拍攝下來,影片清晰看到被告持磚、舉起、擲出、飛過、落地,照正常理解,那是襲警了。
影片呈堂,法官要求逐秒逐秒看警長的動作表情、眼神方向,結果發現,疑犯站在警長左邊,而警長當時正望向別處,於是法官認為,警長不可能看到擲磚者。
警長反駁:我看到,我亦能講出疑犯逾六尺身高及戴眼鏡特徵……但法官堅持供詞不可信,推翻警長口供。
一個警長不可信,另一個警察又不可信。除了新聞影片,當時還有另一警長目睹施襲過程,作為目擊證人,他在最初落口供時說磚頭「擊中同僚左肩」,因為被襲者反應快閃開了,沒擊中,故在法庭作供時,這位警長改說磚頭「擊向同僚左肩」,裁判官認為警員兩次口供有出入,不可信,故判被告無罪,當庭釋放。
而這位法官,就是東區裁判法院的裁判官林希維。
又一宗案件,同樣發生在去年11月,「全港三罷」示威現場,23歲的徐煒榤在銅鑼灣被警察截停,他身上除有防毒面具、護目鏡、生理鹽水、黑褲,還搜出一把美工刀、九塊刀片、兩盒鐵釘、兩把鑿,故被控意圖用它們作非法用途。
被告拿出地盤證辯護說,物品是他去地盤開工用,裁判官接納解釋,裁定罪名不成立兼獲訟費。
無獨有偶,審此案的又是東區裁判法院裁判官林希維。
還有一宗案件,發生於11月的「和你塞行動」,暴徒試圖阻礙港鐵灣仔站正常運作,警員到場處理,在現場一名18歲學生的背包內搜出一把軍刀及用來塞地鐵門的膠粒,被控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
被告自辯說,他一向對刀著迷,視之為藝術品及護身符,故不時攜帶外出,「好像有些很美好的東西陪著我,個人會安心的」……這番話,連裁判官都說不可信,但基於他當時沒亮刀,加上刀的設計不屬攻擊性武器,故最後法官還是判他無罪。
恰巧,這位裁判官又是林希維。
香港司法獨立,我們不能品評法官判決,但我們可以拿法庭的公開資料,開個X檔案,紀錄當中有趣類同,開卷有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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