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司法部負責國家安全的助理部長約翰‧德莫斯(John C. Demers)對此案表示:「被告與天津大學密謀將包括他自己的僱主在內的兩家美國公司的商業機密偷帶到中國,為中共政府謀取利益。」「今天對所有指控的有罪判決,是追究一名竊取美國僱主商業機密、試圖複製美國公司技術並取代其市場份額的個人責任的重要一步。司法部對起訴這些案件的承諾,應該對任何計劃犯罪的人起到警示作用。」
加州北部地區的美國檢察官大衛‧安德森(David L. Anderson)對此評論說:「一個自由的國家自然是能夠創新的。沒有一個國家比美國更具有創新精神。那些沒有自由的國家無法與我們的創新能力相匹敵,他們不可避免地必須訴諸於技術盜竊。盜竊技術不是創新。通過打擊盜竊,我們保護了創新和自由。」
聯邦調查局(FBI)負責人約翰‧F‧班尼特(John f. Bennett)表示說:「經濟間諜活動是美國各地普遍存在的威脅,尤其是在舊金山灣區和矽谷這個創新和技術中心。」「儘管這起案件表明,一些員工為了中共的利益可以輕而易舉地合謀盜取知識產權,但對張的定罪應該警告我們的對手,聯邦調查局和我們的合作夥伴仍在致力於積極調查和起訴這些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