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親媽發飆用自行車狠撞女童:當家暴披上「父母」的外衣,就情有可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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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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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發表於 2020-6-23 08:59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這段時間,微博上瘋傳著一段令人氣憤的視頻:

  光天化日,大馬路上,一個中年女子推著自行車用車輪不斷撞擊一個小女孩……

  

  並且還多次掌摑小女孩……

  

  這場面看起來十分兇殘,像是有什麼不共戴天之仇!

  從視頻里可以看出,小女孩後期都被打懵了,腳也站不穩了,但她不敢反抗,也沒有逃走,只是獃獃杵在那兒……看得人心疼死了。

  網友們憤憤不平,呼籲要把這個打人者找出來,一定要讓她接受法律的制裁。

  然而,事情在警方介入調查后出現反轉:原來打人的女子竟是被打孩子的媽媽!

  

  據這位母親說,當天的情況是這樣的:小女孩在學校出現了擾亂課堂紀律的情況,並且還和其他同學發生了糾紛,學校兩次約談這位媽媽。

  媽媽憋了一肚子火,接女兒放學回家路上情緒爆發,無法自控,在大庭廣眾之下對女兒進行打罵體罰。事後,媽媽承認自己是一時衝動和生氣,毆打孩子也很後悔,以後會盡好職責與孩子多交流溝通。

  

  網友們一聽說是親生母親打孩子,不僅沒有鬆一口氣,相反很多人覺得更氣憤了!

  

  如果陌生人施暴,代表是偶發事件,孩子可以尋求父母的保護,尋求警察叔叔的幫助,但…… 如果是父母,那很可能是常態,打孩子這種事,有了第一次極大概率就有第二次,等到打順手了停都停不下來……

  看視頻中的女子,用車輪猛撞、耳光亂抽,下手之重,動作之熟練,目測絕不是第一次對孩子動手了,但警方的處理仍是:「批評教育,並責令其帶女兒去醫院就診觀察,同時告知該女子教育子女要注意方式方法,不能用打罵來代替教育。」 然後就把孩子繼續交還到她的手裡了。

  當媽的也自然趕緊找台階下,表示很後悔,已經充分認識到自己的錯誤行為,並表示堅決不會再有下一次。

  至於這保證能不能兌現,回家裡還打不打,沒有人知道確切的答案,也沒有人敢去細想。

  除非是打得特別狠,打死了、殘疾了,施暴者才被抓起來,而往往到那個時候,為時已晚。

  4月末,黑龍江省建三江墾區一農場4歲女童被「后媽」虐打,傷重入院,送入ICU(重症監護室)。女童體表有擦傷、咬傷和燙傷,院方感覺情況不對立馬報警,當地警方迅速介入。

  

  經過調查,女童經歷了慘無人道的家暴。在共同生活期間,除了「后媽」施暴,女童父親也曾多次用手、數據線、笤帚毆打她。

  

  

  真的是太可怕了!虎毒尚且不食子,多少父母卻枉為人父人母,打著「小樹不修不直溜」,「棍棒底下出孝子」,「玉不琢,不成器」的觀念,在孩子身上肆意宣洩自己的暴力情緒。

  

  

  

  這哪還是管教孩子!?這分明就是違法犯罪!

  這些毆打十分兇殘,可一旦披上「父母」的外衣,到了警察那裡就有了對自己孩子違法犯罪的「保護傘」,而不被追究法律責任。

  一直以來,大家都認為女性是家暴的主要受害群體,並給予她們很多關注,後來一群男性表示自己也會被家暴。唯獨有一個群體被忽略了,那就是智力、身體尚未發育健全,不會舉證、不會報案、不知法律為何物的兒童。

  大人被家暴至少還能跑,能躲,能求助,那麼孩子呢?

  他們只會忍。

  

  在我國,及時到當代「打孩子」現象仍然非常普遍。究其緣由,首先是受傳統觀念影響,認為老子打兒子天經地義,打孩子是家事,無須他人干涉;再一個是缺少法律制約。只要不把孩子打殘打死,就不會上升到法律層面解決。很少有人會在父母打罵孩子時站出來說,「你這是虐待兒童」,大多數認為「打孩子」是家事,他人無權干涉。整個社會普遍漠視未成年人的精神損傷,只有被打的兒童感受到那是猙獰,是恐怖。

  在一些歐美國家,打孩子是違法的!

  在現實生活中,我國法律法規中有關於禁止體罰的規定,但是這些禁止體罰兒童、保護兒童權利很多都是一些粗線條的概念,不具有現實約束力,遠不如一些歐美國家做的完善,從法律上嚴格禁止打孩子,例如:依據紐西蘭刑法第194(a)的規定:任何人攻擊14歲以下的孩子,將面臨不超過2年的有期徒刑。

  紐西蘭非常重視兒童權利的保護,在政府部門裡,有一個隸屬於社會發展部的兒童、青年和家庭部(CYF),它的工作就是保護兒童和青少年健康快樂地成長。

  

  在北部城市奧克蘭,一位34歲的媽媽因用掃帚打了一下7歲兒子的後背,而被告上法庭。

  

  根據法庭公開信息顯示,2018年6月16日,兒子在卧室里與兄弟姐妹玩耍,一群孩子把床單弄得亂七八糟。

  這位媽媽看到后勃然大怒,衝進房間,一隻手抓住兒子,另一隻手拿著一把掃帚打他的背。由於用力過猛,掃帚折斷成兩半。

  兒子被打哭了,他的背部左側留下了一塊紅腫的淤青,導致他上學時仍然感到很痛。

  兒子向老師訴苦,學校馬上通知了社會服務部門,這些機構隨後派出工作人員,將這名母親所有的孩子帶走。

  在警方詢問中,這位媽媽表示,她只是想用掃帚打床墊,而不是直接打孩子。

  而審理此案的法官卻表示,這次毆打對孩子產生了很嚴重的影響,在那之後,孩子情緒不穩定,經常用拳頭打人。被社會服務機構接管之後,孩子的情緒才逐漸平穩恢復。

  最終這位媽媽以用武器襲擊兒童的罪名,被法院判處社區監禁12個月和40小時的社區服務。

  此外,這位媽媽還被要求接受藥物和酒精治療,以及憤怒情緒管理課程。在此期間,她的孩子將繼續由社會服務部門監管。

  

  無獨有偶,同樣在紐西蘭,有一位爸爸在聽到兒子打女生后,生氣地踢了兒子一腳。由於當時兒子在洗澡,直接磕到了頭部。

  隨後,這位爸爸被判9個月監禁和120個小時的社區工作。

  除了紐西蘭,法國也是第 55 個禁止「日常教育暴力」的國家。

  2018年11月29日,法國國會通過「反日常教育暴力法案」,即俗稱的「禁打屁股法」,規定如果家長打孩子(不是毆打,而只是打屁股),就屬於違法行為。

  

  這個法案當時一通過,就在中國引起熱議,還衝上了微博熱搜。但令人吃驚的是,這條消息底下的最熱評論,幾乎都是在奚落這條法律:

  「打屁股很正常吧」、「我可不管有什麼法,我肯定打」、法國人真「聖母」、「說白了就是愚民政策,如果放任孩子自由玩耍,那會被社會淘汰」、「這是文明進度的一大倒退,中國必須嚴防走回頭路的衝動」……

  

  去年4月,3歲的童模妞妞,因為拍攝時不太聽話,被自己的媽媽狠狠踹了一腳。

  這事被人拍了下來,上傳到網上,引發了熱議。

  

  緊接著,妞妞媽迫於壓力,發了一篇道歉聲明。

  

  道歉聲明裡毫無誠意,沒有一句話在道歉,把踢孩子說成是「溝通教導」;她還辯解說是輕輕踢的,視頻里明明是孩子都被她踢得趔趄了一步。

  之後不久,她平時打罵妞妞的視頻,也被相繼爆出。

  

  妞妞媽始終不覺得自己有問題,甚至流露出「我知道如何愛孩子,沒打重沒關係」的態度。很顯然她沒有把妞妞當成一個「人」來看待,而是當成了自己的私有財產。

  有部分網友也追隨這個觀點。

  

  「正是因為是我的孩子,所以我才要打他」、「我管教自己的孩子有什麼錯?」、「我不相信哪個家長沒打過孩子」……這樣的評論隨處可見。

  說這樣的話,就如同一個舊時代的老太太講,我裹過小腳,不也挺好?

  人類歷史上,把孩子當成私有財產還是在3000多年前的《漢謨拉比法典》中。社會文明已經進步,我們已經走過了幾千年的文明之路,有些人在教育孩子的觀念上竟然還停留在奴隸社會!?

  一個成年人在弱小的孩子面前心理失守,就從體力上給自己找平衡,以管教之名施暴,用武力征服孩子,如此粗野的行為,和原始社會的「野人」又有什麼區別。

  面對一個孩子,成年人最大的文明所在,就是站在兒童的角度,努力理解他的所想所為,以他樂意接受的方式對他的成長進行引導。家長必須要把孩子當作一個「人」來平等對待,而不是當作一個「弱小的人」來征服。

  教育方法千百種,「打」是最壞的一種!

  其實很多家長打孩子的理由很簡單,孩子不可理喻,我的脾氣壓不住了。於是,「打」這種最簡單粗暴見效最快的教育方式伸手就來。

  

  2007年中國政法大學兩位教授對「家庭體罰子女現象」進行了一項調查,結果顯示,近三分之二的兒童曾經遭受過家庭暴力。在接受調查的四百九十八名大學生中,54%的人承認自己在中小學階段遭受過家長的體罰,而體罰形式中父母動手打人的佔到88%。

  打孩子是很多家長們在教育中最常用且運用得最得心應手的一種方式,但是!很可能在解決了眼前的這個問題的同時,卻給孩子的成長留下了隱患,創痕會伴隨孩子一生。

  蒙台梭利博士說:「每種性格缺陷都是由兒童早期經受的某種錯誤對待造成的。」

  經常挨打的孩子,他的身體和心理兩方面都會受到傷害。他從家長那裡感受到的是屈辱,體會的是自卑,學到的是粗暴,激起的是逆反。就像人冷了會起雞皮疙瘩一樣,他會不由自主地在心理和生理上發生一系列改變,甚至出現極端的攻擊行為。

  

  當然,這些是極端案例。

  家長們都是凡人,偶爾火氣上來了,實在忍不住,嚇唬性質的打幾下屁股,也不會造成太大問題,就像一個正常人偶爾吃自助餐吃撐了,也不會立馬變成大胖子一樣。身體自有它的調節功能,孩子也自然有他正常的抗挫折能力。他們有時甚至比成年人更寬容,更能理解並消化父母偶爾的脾氣。然而,孩子最受不了的,是父母經常性的嚴厲和苛刻;孩子最戰戰兢兢的,是父母在「打是親,罵是愛」的面具后,「家常便飯」的毆打,歇斯底里的施暴……這不是愛,這是虐待。

  如果說,婚姻是男人家暴女人的「保護傘」,那親子關係就是父母虐待謀殺孩子的「免死金牌」。當我們一遍遍唱著「不想長大」的時候,卻不知道有多少陷在水深火熱家庭中的孩子,最渴望的事情便是快快長大,早點逃離父母的虐待。

  家,是別人眼中的溫暖的港灣,在他們眼中卻是逃不掉的地獄。

  在此,口袋君真心希望國家相關部門能儘快完善相關的法律法規,盡最大可能保護青少年兒童的權利。比如取消那些把孩子一次次打得遍體鱗傷的家長的監護權,而不是一次次等孩子受到了傷害,批評教育一頓,又再送回家長手中。

  每一次家暴事件,都不是單一的家庭問題,而是社會制度和文化造就的。希望大家一起抵制家庭暴力,讓每一個孩子都能在愛與溫暖中長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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