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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普簽署行政令 促進國際宗教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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窗前明月 發表於 2020-6-6 12:45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明 慧 網二零二零年六月五日】(明 慧記者王英編譯報道)美國總統川普六月二日在白宮簽署行政命令,旨在推動國際宗教自由。該行政令指示,將國際宗教自由納入美國的外交關係中,並規定,在援外項目中,優先考慮國際宗教自由。

行政令說,信仰自由是美國的第一自由,是道義和國家安全的當務之急。全世界所有人的信仰自由是美國的外交政策優先事項,美國將尊重並大力促進這一自由。如二零一七年《國家安全戰略》所述,創建美國的先賢們明白,信仰自由不是國家創造的,而是神賜予每個人的禮物,是我們社會蓬勃發展至關重要的權利。

宗教社區和組織,以及民間社會的其它宗教機構,是美國政府在世界範圍內促進信仰自由的重要夥伴。美國的政策是與民間社會組織(包括在國外的組織)進行有力和持續的接觸,以傳遞美國政府就國際宗教自由相關的政策、計劃和活動。

在此行政令公布的一百八十天內,美國國務卿應與美國國際開發署(USAID)署長協商,制定一項計劃,在美國國務院的外交政策中,以及在美國國際開發署的對外援助項目中,優先考慮國際宗教自由。

國務卿應在與美國國際開發署署長協商后,在法律允許和可行的情況下,並在可獲撥款的前提下,每個財政年度為促進國際宗教自由的項目提供至少五千萬美元的預算。

這些項目包括幫助那些因信仰受到攻擊的個人和團體,並協助對此類攻擊的肇事者進行責任追究;確保個人和團體享有平等的權利和法律保護,無論他們的信仰是什麼;為所有信仰改善禮拜堂和公共場所的安全;並保護和保存宗教社區的文化遺產。

行政令要求將國際宗教自由納入美國外交關係中。國務卿應指示美國駐特別關注國的使團大使,制定全面的行動計劃,支持美國促進國際宗教自由的努力,並鼓勵東道國政府在消除侵犯宗教自由方面取得進展。

各個機構的負責人在與外國政府對口機構舉行會議時,應酌情並在與國務卿的協調下,對國際宗教自由和涉及因信仰而被監禁的個人的案件表示關切。

國務卿應酌情在雙邊和多邊論壇上,倡導美國國際宗教自由政策,並指示美國國際開發署署長也這樣做。

根據行政令,國務卿應該要求所有從事外國事務的國務院公務員系統中的僱員,進行國際宗教自由相關培訓。在該行政令簽署九十天內,所有向海外派遣人員的機構負責人應向總統提交計劃,詳細說明其機構將如何開始在向海外派駐人員之前進行上述所要求的培訓。

國務卿和財政部長應與總統的國家安全事務助理磋商,制定出建議,優先利用恰當的經濟工具,在那些特別關注的國家推動國際宗教自由,包括被列在侵犯宗教自由的「特別觀察名單」上的國家,及任何參與或容忍侵犯宗教自由的國家。

財政部長應與國務卿磋商,在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二十日所簽署的13818行政令的框架下,實施制裁(凍結涉及嚴重侵犯人權的個人財產),實施《全球馬格尼茨基人權問責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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