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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解《基本法》無非混淆視聽,構陷「兩辦」只因自身難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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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木土 發表於 2020-4-20 13:47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近日,香港本地又爆出多條熱點新聞,而反對派無一例外在其中扮演了不光彩的主角——先是郭榮鏗濫權癱瘓內會綁架全港市民利益導致大量市民及團體抗議,後有警方雷霆出擊一舉拘捕十多名反對派亂港分子。身為一個飽受社會動蕩之苦的普通市民,筆者真心希望「大亂之後有大治」。相信今次警方出手是一個良好的開端,助香港重回正軌再現活力。
然而就在反對派失道寡助廣失人心,全港市民開始看到止暴制亂曙光的時候,卻還有一些聲音負隅頑抗,心有不甘地攪混水——針對「兩辦」發言人日前譴責郭榮鏗癱瘓立法會內委會的聲明,反對派竟然反咬一口稱「兩辦」辦」無權「干預」立法會運作;不少「黃媒」更為郭榮鏗的拉布行徑粉飾,稱「並不違背議事規則」;而以路透社為代表的一些西方媒體近日也發表聲明稱「有不願透露姓名的法官表示香港的司法系統面臨日益嚴重的壓迫。」聯想到前不久郭榮鏗、莫乃光為代表的反對派議員赴美乞求美國干預香港事務,勾連西方一些所謂「人權組織」對香港指手畫腳,果然這些反對派的外國主子真的「有求必應」。
然而謊話說一千遍也不可能變成事實。先看反對派針對「兩辦」譴責的說辭。反對派稱 「兩辦」無權「干預」立法會運作,理由是違反了基本法第二十二條。說出這種言論,顯然根本不懂「一國兩制」,也不懂基本法。中央對香港實行「一國兩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的方針,不等於香港就是完全自治。特區享有的自治權均源於中央授權,國務院港澳辦和香港中聯辦是中央授權專責處理香港事務的機構,並不是基本法第二十二條所指一般意義上的「中央人民政府所屬各部門」,其自身職責就是推動「一國兩制」在香港貫徹落實,因此當然有權代表中央政府行使監督權並表明嚴正態度,其正當性、合法性毋庸置疑。如此淺顯的道理卻被一些反對派喉舌本末倒置反過來指責「兩辦」,不僅是對基本法的故意曲解,更是對市民的一種惡意誤導。至於郭榮鏗的刻意濫權,也不存在「不違背議事規則」之說。郭氏的行為早已違背其就職時關於擁護基本法、效忠香港特區的誓言,更可能涉嫌觸犯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黃媒此時再出來「洗地」,只能說是死鴨子嘴硬。而針對路透社「香港司法受嚴重壓迫」的報導,前幾日終審法院首席法官馬道立已發表聲明,指由2010年他擔任終院首席法官以來,從未在任何時間遇到或感受到內地機關的干預,司法獨立受基本法保障是香港法治的重要一環,首席法官這番聲明無疑狠狠地打了西媒的臉。
何為「干預」?中央對內委會癱瘓表態發聲是理所當然,而反對派議員要求外國政府制裁香港,那才是赤裸裸的干預!香港近期一系列正本清源的法治措施,都讓反對派嗅到了一絲大難臨頭的味道,此時再出動輿論工具混淆視聽,恐怕只能是螳臂當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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