倍可親

回復: 0
列印 上一主題 下一主題

讓人「解氣」的悔婚:女方婚禮前十天,提三個要求,男方取消婚禮

[複製鏈接]
匿名
跳轉到指定樓層
樓主
匿名  發表於 2020-3-29 20:30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01

  在大多數情況下婚期將至的時候悔婚,是一件非常讓人惱火的事情。

  畢竟結婚是人生中最重要的一件事情之一。悔婚,既讓對方丟面子,又讓損害自己的名聲。

  但萬事無絕對,有些情況下悔婚只會讓人覺得「解氣」。

  比如下面的林磊,婚期將至,女方婚前十天提了三個要求,婚紗試了,酒席定了,男方提悔婚,了解事情的人都說他做的對。

  

  02

  婚期將至,是未婚夫妻最忙的時候試婚紗、拍婚紗照、安排酒席、通知親屬朋友。大多數人在這個過程中都盡量保持情緒,讓婚禮順利的完成。

  但也有些人會把婚期將至當成自己提要求的「好時機」,覺得對方不敢拒絕自己畢竟要結婚的消息都放出去了。

  林磊曾經的未婚妻就帶著這樣的想法,在婚期將至的時候不斷的向他提要求。

  第一次提要求,是距婚禮還有十天的時候。

  當時「三金」已經買過了,未婚妻又提出讓林磊陪她去買項鏈。

  林磊倒不是不願意給她買項鏈,可當時各種事情忙的不可開交,林磊問能不能忙完再去買。

  未婚妻當場甩臉色說:「讓你去給我買個項鏈都不願意,還結什麼婚!」說完就到一邊生悶氣去了。

  沒辦法,林磊只好又是安慰又是哄的求著未婚妻去買項鏈。

  

  03

  第二次提要求,是距婚禮還有七天的時候。

  當時林磊和未婚妻已經找好了婚禮的化妝師和攝像師,但是未婚妻有個朋友聽說他們結婚,於是硬是推薦了一個攝像師。

  林磊的意思是婚禮的攝像師和化妝師是一起的,不能單退,而且臨場變卦不好,如果多請一個攝像師既多花錢又會讓婚禮現場變得更亂。

  但是未婚妻覺得朋友推薦攝像師是好心,自己不能傷了朋友的臉面,於是硬要林磊掏錢多請一個攝像師。

  眼看就要到婚期了,林磊不想再和未婚妻因為這點小事發生矛盾,於是咬咬牙同意了未婚妻的要求多請一個攝像師。

  

  04

  第三次提要求,是距婚禮還有四天的時候。

  林磊和未婚妻在相親中認識,因為都是沖著結婚去的,兩人交往後沒多久就買了婚房,買房的時候未婚妻也是同意的。

  可是沒想到在婚禮還有四天的時候,未婚妻竟然讓林磊把現在的這套房子賣掉,然後添點錢去市區買一套類似的。

  說是添點錢,其實最少也得30多萬。

  對於男方來說結婚的開銷本來就大,手裡哪有這麼多錢,而且離婚禮只有四天的時間了,林磊哪有空去賣房買房。

  林磊對未婚妻說:「先結婚,婚後再說房子的事。」

  但是林磊的未婚妻卻表示不換婚房就不結婚。

  這下林磊急了,婚紗試了,酒席定了,親戚朋友也通知了,不結婚算什麼?

  於是林磊去找准岳父岳母問到底是什麼情況,原來是未婚妻的一個姨姐結婚買了那裡的房子,未婚妻覺得自己也不差,於是提出了這個要求。

  林磊問准岳父岳母買房差的錢能不能幫助一些,他們卻表示買婚房是男方的事情。

  

  05

  婚前四天換新房本來就是不切實際的事情,更何況在之前未婚妻已經為難過林磊兩次。

  未婚妻、准岳父岳母的所作所為,讓林磊越想越氣,於是當著他們的面:「好,不結婚就不結婚!」然後轉身就回家了。

  在距離婚禮還剩兩天的時候,未婚妻和她的父母到林磊家找林磊和他的父母,想要商量換婚房的事情。

  林磊說:「換什麼婚房?我說過了不結婚了,你們當我是開玩笑?我昨天已經一個一個的給親戚朋友打過電話說不結婚了。」

  原本以為林磊是說氣話的未婚妻一家頓時傻眼了,怎麼也沒想到林磊會真的悔婚。

  林磊的未婚妻急了,說無論如何也要結婚,婚禮不能就這麼毀了。

  但是林磊很堅決。

  一開始的時候,別人不了解事情的經過覺得林磊悔婚不對,後來別人了解到了事情的經過,都說林磊解氣。

  

  06

  婚姻不是兒戲,林磊悔婚確實有些衝動,但是林磊的未婚妻也要明白如果需要承擔責任的話,她至少要承擔80%。

  如果真的有要求,在訂婚的時候就應該說清楚,婚期將至,覺得對方不能不答應自己的條件,以此來要挾「臨場加價」,這樣的做法不僅不合情理也違背了婚姻的本質。

  每個人都是在現實的世界里摸爬滾打,你想從婚姻中得到的更多,那麼對方就要付出的更多。

  婚姻,是一起努力營造未來幸福的生活,而不是從對方身上無限的索取。如果不能正確的看待婚姻,那麼將很難能得到幸福的婚姻。

您需要登錄后才可以回帖 登錄 | 註冊

本版積分規則

關於本站 | 隱私權政策 | 免責條款 | 版權聲明 | 聯絡我們

Copyright © 2001-2013 海外華人中文門戶:倍可親 (http://big5.backchina.com) All Rights Reserved.

程序系統基於 Discuz! X3.1 商業版 優化 Discuz! © 2001-2013 Comsenz Inc.

本站時間採用京港台時間 GMT+8, 2025-8-8 07:38

快速回復 返回頂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