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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進執法問題 區議員不能只識謾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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素惠 發表於 2020-1-20 10:58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本周四(16日)警務處處長鄧炳強應邀到中西區區議會會議中回應區議員有關於警暴的問題,期間雙方火藥味甚濃。後來民主派區議員臨時動議譴責鄧炳強縱容警暴、對警隊監管不力並要求其下台,鄧炳強則與民政專員等政府人員離開。作為擁有公權力的政府機關,警務處固然應該接受社會監察,虛心回應質詢及積極跟進投訴。然而,所謂一體兩面,區議會同樣亦是公權力機構,區議員亦應該清楚區議會的責任,所做之事理應對區政有積極務實的意義。周四不少區議員未能善用質詢機會,反而更多是宣示立場甚至借機非難警方,欠缺積極意義。

議員不能只發洩不滿

周四中西區區議會請得「一哥」回應質詢,外界早料有火花。尤其選民關注警察在反修例示威中的執法問題,區議員向警方反映並要求澄清也是自然之事。例如議員任嘉兒提到示威者被稱作「曱甴」、黃健菁提及警務人員展示委任證的必要等,都可以理解為市民所關心。

然而,區議員要明白,他們不只是代選民發洩不滿,其工作更需要積極意義。請得警務處處長面對質詢,他們更應善用機會,就具體問題要求警方澄清或承諾改善。針對警方作出政治表態,或許能為他們贏得一時掌聲,卻未能真正為民服務。例如甘乃威在開場時花了好一段時間作政治宣言,葉錦龍質疑「不反對通知書」是否無用,更有傳媒引述身兼立法會議員的許智峯說,稱民主派議員事先商議分工,目標是「問到底」,即使未獲回答,也要令鄧炳強「醜態百出」,以顯示警方對「警暴」死不悔改。許更稱周四會議做到這些目標。這些態度令人無法不質疑議員的動機,這種擺姿態的做法無助於理性討論,遑論解決問題。就警察涉嫌濫用武力的問題動議譴責鄧炳強,除了宣示立場之外,也未見得真正帶來什麼幫助。
周四(16日)中西區區議會動議譴責警務處處長鄧炳強時,在場政府官員集體離埸。(資料圖片/歐嘉樂攝)

周四(16日)中西區區議會動議譴責警務處處長鄧炳強時,在場政府官員集體離埸。(資料圖片/歐嘉樂攝)

再者,區議會與立法會不同,其職責在於處理區內民生事務。更現實而言,區議會的權力亦是為處理民生事務而定,無法處理整個香港的政治問題。部份區議員因為反修例風波而贏得支持,但他們進入議會後不能只知此單一議題,而錯誤理解區議會職能。在質詢警察等工作以外,他們應該充份清楚區議會「有所能,有所不能」,不要辜負了區議員的職責。


成日話人暴政,呢班PK自己就行「順我者倡、逆我者亡」
學咩人講民主啊!學咩人講人權!
新聞來源連結:
https://www.hk01.com/01%25E8%25A ... 25BE%25E7%25BD%25B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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