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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刑事檢控專員江樂士:年輕非犯法藉口,必須讓暴力示威者受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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素惠 發表於 2019-10-25 17:25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前刑事檢控專員、資深大律師江樂士,23日於《南華早報》撰文,呼籲香港法院對包括未成年人在內的暴力示威者,做出更嚴厲的判刑,以達到「懲罰」與「震懾」的目的。
  江樂士表示,量刑中兼顧「懲罰」與「威懾」是普通法系通例,必須讓年輕暴徒知道,年輕不是違法藉口,連日來的襲警、破壞行為早已突破普通犯罪,而是向全社會開戰,認為必須讓他們感受到法律的全部威嚴(the full force of law)。
  江樂士又以2011年8月英國多座城市出現暴亂為例,論述為何對暴力破壞公共秩序者進行嚴厲判罰、不姑息未成年罪犯的重要;他指出,當時英國發生的縱火、搶劫、破壞商店與車輛行為,共造成5人死亡、16名平民與189名警察受傷,當年英國警方逮捕超過1,000人,當中絕大部分是年輕人,他們均被處以嚴苛的刑罰。英格蘭及威爾士上訴法院形容,這些上述的暴亂行為「令人震驚」、「完全不可原諒」,首席法官直言:「必須通過實施嚴厲的量刑來實現懲罰與威懾。」正因如此,江樂士深信,這種量刑方式在整個普通法繫世界都得到認可;他解釋,如果有人做出嚴重破壞公共秩序與肆意暴力的行為,這些人就必須面臨與之相應的懲罰,而年輕或良好前科往往不能掩蓋其犯罪的事實。



  他以香港近日發生的事件為例,指出那些向警察捅刀與投擲汽油彈、開設炸彈工廠、破壞地鐵站、攻擊市民、破壞商鋪的人「已經向全社會宣戰」,故此必須讓他們感受到法律的全部威嚴。
  對於上述行為,江樂士指有些天真或不懷好意的辯護者,往往表現出同情甚至欽佩。他提醒違法者及辯護者,政治相關暴力,似其他種類暴力更為可惡,若涉及恐怖主義活動,事情則會變得更糟。他特別提到,任何向警局縱火、製造高能炸藥或者試圖令火車脫軌的人,都不能被以普通罪犯對待,因為一個文明社會的法院有明確的責任宣示,即使是對年輕犯人來說,這類行為也是不可接受。

  香港係全體港人嘅美麗家園,任何人都無權令香港陷入暴力嘅泥潭。對於害國禍港嘅暴徒,我哋一定要盡力聲討,嚴懲不貸,唔可以畀我哋嘅「東方之珠」變成「罪惡之都」。唔該全體港人勇敢企出嚟,團結一致、驅逐暴力、維護法治、守護港土!我哋都相信喺廣大香港市民嘅支持下,香港一定可以儘快恢復往日嘅繁榮安定!

新聞來源連結:
https://www.speakout.hk/%E6%B8%A ... 5%E5%8F%97%E7%BD%B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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