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亂港暴徒屢被保釋 香港法治路在何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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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oshua6918 發表於 2019-9-12 15:54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9月9日上午,香港東區裁判法院法官再次裁定於9月8日在香港國際機場被「O記」(有組織罪案及三合會調查科)因涉嫌違反保釋條件被拘捕的暴徒頭目黃之鋒予以保釋,理由竟然是原保釋文件日期寫錯(8日寫成12日)。對於一貫以「嚴謹」著稱的香港法官們,出現如此低級錯誤,不禁讓人大跌眼鏡!

    被香港警方以「煽動他人參與未經批准的集會」、「組織未批准集會」和「故意參與未經授權的集會」等三項罪名逮捕的黃之峰,明顯違反了保釋條例,應該難以獲得保釋,結果卻於9日上午在東區裁判法院提堂之後又被獲准繼續保釋。難怪有網友戲稱,警方早上抓,法官晚上放,這是在玩七擒七縱的典故呢!事實證明,香港一些法官對於以「民主自由」為由的亂港毀港暴徒予以「寬容」,不但是姑息養奸,甚至為了放縱暴徒自毀聲譽認可文件出錯,簡直做了凌駕於法治之上的荒唐詮釋,實在是有違法治精神,更是滑天下之大稽。

    眾所周知,香港回歸之後,「一國兩制,港人治港」的政策就始終沒有改變過,正因如此,香港依舊是按照原教旨主義的「三權分立」,司法、立法、行政互不干涉。試看黃之峰前後兩次羈押和提堂,不但被法官以種種理由允許保釋,更可笑的是法官稱在第一次保釋時候的文件出錯,所以允許第二次繼續保釋。此次保釋,對於法院和法官作出錯誤文書之事,沒有任何機構可以對其進行調查懲處,而終身制的大法官,完全就是整個制度的頂端,這種架構的設定和帶有偏向性的程序設計,恰恰證明了目前香港所謂的司法獨立制度在極少數人控制下,法律變得毫無法治可言。

    正如法學家顧敏康所言,在香港這種群體性、持續性的混亂過程中,大量的保釋會釋放一些負面信息,即縱容暴徒、令暴徒如「英雄般」重回社會,對社會安定不利。而香港的一些法官們,視暴徒亂港毀港的現實危害於不顧,屢屢以保釋制度為暴徒開脫,不但是縱容犯罪,更是成為暴徒「保護傘」。
如今,類似黃之鋒這類暴徒,不但沒有真正受到懲戒,卻在一些法官的庇護下享受著保釋的「優厚待遇」,不但是對香港法治的褻瀆,更是對社會的不負責任。香港的法治已經到了必須治理亂象的境地,只有真正做到體現法治精神懲戒一切犯罪行為,才能從根本上做到止暴制亂,還香港一個優美的社會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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