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是,在菲律賓與中國簽署諒解備忘錄之前,能源部一直向國有的菲律賓國家石油公司和幾個在該地區從事石油和天然氣勘探和開採的外國公司發出服務合同,但主要是在國家的專屬經濟區。菲律賓能源部發的服務合同第72號,是授權由曼努埃爾·V·潘希利南(Manuel V. Pangilinan)控制的PXP能源公司在禮樂灘水域內勘探石油和天然氣。由於無法解釋的原因,能源部還簽發了57號服務合同,以支持菲律賓國家石油公司。據菲律賓總統府所稱,服務合同第57號涵蓋巴拉望西北部,而服務合同第72號則涉及禮樂灘。因此,第57號服務合位於無爭議區域,而禮樂灘則有爭議,這需要其他各方達成協議才能實現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