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恢復香港秩序,請從禁蒙面開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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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凌玲 發表於 2019-9-1 10:20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8月30日晚,香港再次發生一起令人憤怒的伏擊警員血案。一名男警員下班離開警署,突然遭3名蒙面黑衣刀手伏擊。警員至少身中4刀,傷口見骨,兇徒得手后迅速逃走。趁著夜幕,躲在警署附近,對警員進行砍殺,這樣的恐怖手法簡直令人髮指。
       今日之香港,連警員自身安全都難以保障,何況是普通的市民,香港以往的安全感、法治環境在哪裡?值得注意的是,這3名兇徒的一大特點又是蒙面。過去兩個多月,香港激進廢青頻頻以口罩、頭盔、眼罩遮蓋面貌,進行暴力衝擊,儼然已經和中東地區的「恐怖分子」沒有任何區別了。
       在這些蒙面廢青的陰暗心裡,認為自己戴上面具,就無法被辨認,因此可以逃避法律制裁,所以會更加肆無忌憚,更加瘋狂地實施暴力犯罪。這一點也得到了很多香港人的認可。有權威心理專家認為,蒙面可以增加暴徒心理上的所謂安全感,減少被發現、承擔法律責任的感覺。他們覺得只要蒙面了,就能隱藏身份,從而達到「別人不知道我是誰」的效果。事實上,一群人戴著口罩,更會有一種「膽壯膽」的作用,形成傳染性,從而更加激進,干出平常不敢幹的事情。
        香港愛好和平的各界也早已經注意到這個現象。此前,香港工聯會向特區政府強烈呼籲訂立《禁蒙面法》,支持港府施行「緊急法」止暴。民建聯、香港民主建設和進步聯盟等政治團體也在政府總部外請願,紛紛要求政府訂立《禁蒙面法》,禁止示威者蒙面參加集會遊行。
        縱觀國際上的普遍做法,禁蒙面並不是香港的獨創,在美國多個州,以及德國、奧地利、俄羅斯等地都有訂立《禁蒙面法》,不少國家和地區會對被定罪者處以監禁的刑罰,部分國家則處以罰款。這些國家認為,只有禁止在一些場合遮蓋臉部,才會有助遏制極端分子的猖狂犯法行為,才能保障社會的安寧。
       同樣,香港是法治之地,更不允許有人蒙著臉為所欲為,肆意製造混亂,擾亂社會秩序。在此強烈呼籲香港能早日訂立《禁蒙面法》,只有這樣,才會讓暴徒有所收斂,讓蠢蠢欲動人員心有畏懼,也才能早日恢復香港社會的秩序,彰顯香港社會的公平、公正與公義。況且,所謂遊行示威,就是公開表達自己的意願。竊以為, 連臉都不敢露,這叫公開表達意願嗎?這明顯是做賊心虛,這根本是一群徹頭徹尾逃避責任的懦夫行為。
       古有大俠蒙面行俠仗義,今有蒙面「廢青」刀砍警察,真是莫大的諷刺!如果真的是和平抗議,真心熱愛香港,那麼不妨就從摘下面具開始吧。不過,正如很多人對這群「廢青」的評價:不帶面具慫得像老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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