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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來混,早晚要還的 - 華為不應該忘記的一則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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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rdlyconfused 發表於 2018-12-11 14:50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一則有關華為公司前員工涉嫌侵犯華為商業秘密,被檢察機關正式批准逮捕的消息引起了業內的多方關注。

據華為公司稱,由於原華為公司傳輸部技術人員王志駿、劉寧、秦學軍盜竊了華為公司的核心技術,因此,華為公司向警方舉報並配合警方進行了調查。日前深圳檢察機關已經批准逮捕,並正式進行了立案審理,這起糾紛已經進入了司法程序。

華為稱要完全依照法律規則和程序來辦事。華為公司的新聞處負責人認為,整個事件完全是依照法律規則和程序來辦事的。他稱,2002年10月,華為公司向公安機關報案,公安機關經過偵查,掌握了確鑿的證據,並且將本案的關鍵證據送交國家級權威鑒定機構進行鑒定,確定王志駿、劉寧、秦學軍等人盜竊、使用華為公司商業秘密,造成華為公司重大經濟損失的犯罪事實。公安機關依法對上述三名犯罪嫌疑人先後採取了拘留、監視居住措施。2003年6月,經檢察機關批准,公安機關將王志駿、劉寧、秦學軍正式逮捕。因此,華為認為由於三人帶走了華為公司有關光傳輸技術的大量商業秘密后,才有能力開發出與華為公司相同的產品,並銷售到黑龍江佳木斯等地,因此,華為認定該行為涉嫌侵犯華為公司商業機密。
於是,2002年10月,華為向黑龍江佳木斯公安機關報案。同年11月22日,王志駿、劉寧、秦學軍在浙江被佳木斯警方拘捕,1個月後,這幾名原華為員工被轉移到深圳羈押至今。來自華為公司的消息指出,2003年6月,經檢察機關批准,公安機關依法將王志駿、劉寧、秦學軍正式逮捕。

        2003年0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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