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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製造的無人機歸類為「會飛的照相機」 后,獲國際貿易通行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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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人機」如果按照「帶照相機的飛行器」歸類,就必須按「飛行器」進行監管,這樣一來各國的貿易管制條件會比較嚴格,容易形成非關稅貿易壁壘;但是如果按照「會飛的照相機」歸類,就可以按「照相機」來進行監管,各國對照相機一般沒有特殊的貿易管制要求,有利於高科技優勢產品進入民用市場。
今日(11月5日),記者從海關總署獲悉,經世界海關組織協調製度委員會認定,中國的「大疆無人機」歸類為「會飛的照相機」,這意味著其擁有了國際貿易的的「通行證」,將助推「中國智造」的代表產品走向世界。
「無人機」到底是「會飛的照相機」還是「帶照相機的飛行器」?這個問題直接關係到我國「無人機」出口市場能否順暢。由於無人機屬於創新性的高科技新產品,在世界各國缺乏統一認可的歸類屬性,因此在出口時,由於各個國家歸類不一致,會導致不同的監管要求及市場准入標準,這些都會給產品的出口通關造成困擾。
在國際貿易中,商品歸類即利益,有國際貿易利益就必有歸類爭議。據深圳海關關稅處介紹,「無人機」如果按照「帶照相機的飛行器」歸類,就必須按「飛行器」進行監管,這樣一來各國的貿易管制條件會比較嚴格,容易形成非關稅貿易壁壘;但是如果按照「會飛的照相機」歸類,就可以按「照相機」來進行監管,各國對照相機一般沒有特殊的貿易管制要求,有利於高科技優勢產品進入民用市場。
記者了解到,我國自1992年加入《協調製度國際公約》,按照公約,《商品名稱及編碼協調製度》分類目錄廣泛應用於海關稅則、國際貿易統計、原產地規則、國際貿易談判、貿易管制等多個領域,又被稱為「國際貿易的語言」。自加入公約以來,中國海關運用技術手段積極參與國際規則制定,在世界海關組織協調製度委員會框架下,已為多個中國優勢出口產品爭取到有利的歸類屬性和獨立的商品編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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