倍可親

回復: 0
列印 上一主題 下一主題

欠債4000萬 李亞鵬敗走麗江雪山小鎮

[複製鏈接]

86

主題

130

帖子

521

積分

貝殼網友四級

Rank: 3Rank: 3

積分
521
跳轉到指定樓層
樓主
10月30日,李亞鵬經紀人針對其「疑似被中國執行信息公開網列為被執行人」回應媒體稱,該商業合同糾紛案件目前在北京高院的申訴司法程序中。

這側面證實了藝人李亞鵬即為被執行人「李亞鵬」。根據相關案號,記者查詢到一份《李亞煒等與北京泰和友聯投資有限公司合同糾紛二審民事判決書》(下稱「判決書」)。

這份長達六千餘字的判決書詳細闡述了這起糾紛的始末,也回溯了李亞鵬從藝人到開發商的商界沉浮往事。

2013年11月,在結束與王菲的婚姻2個多月後,以「開發商」身份示人的李亞鵬再次宣告了自己由藝人到商人的身份轉換。他以中書控股董事長、雪山投資有限責任公司董事長的身份現身麗江,發布其正式進軍地產業后的第一個項目「雪山藝術小鎮」。

在這塊由中書控股拿下的408畝土地上,李亞鵬宣稱將斥資35億元打造一個以藝術為核心理念,集酒店、公寓、別墅等產品為一體的旅遊度假地產項目。按照他的設想,在這個藝術小鎮里,文化和藝術將找到永久落足之地,且不與商業和地產互相排斥,而是共榮共生。

理想是美好的,但無論文化藝術能為項目提供多少價值加持,雪山藝術小鎮終究難以脫離其房地產項目的本質。這意味著「操盤者」需要掌控的是一個地產項目的操作邏輯,而不是一部藝術作品的塑造技巧。

儘管知名藝人身份讓這個位於雲南麗江束河古鎮的項目吸引了大批目光,但隨後的進展卻並不順利。相比於傳統住宅項目銷售,文旅項目的變現速度則更考驗開發商的資金實力和操盤能力。

首先是窘迫的資金實力。2013年5月,該項目曾聯合中融信託發起為期兩年、規模2億元的信託融資。2015年,中融信託在期滿後退出雪山投資的股東名單,但李亞鵬並未恢復之前的持股比例,而是讓渡部分股權引入北京泰和友聯和興業國際信託兩位投資者。2015年4月和7月,李亞鵬和中書股份持有的雪山投資股權也出質給了招商銀行麗江分行換取融資。

項目的操盤和銷售情況也並不理想。項目一期自2014年6月開盤,別墅在半年內僅售出30%,商業院落僅售出10餘套。在調控趨嚴的樓市大環境和彼時旅遊地產遇冷的麗江市場環境下,李亞鵬的名氣也沒能給項目帶來起色。

掙扎兩年後,李亞鵬迎來了「接盤俠」,他的「開發商」身份也終結在一份上市公司併購交易的公告里。

2015年6月,陽光100(02608.HK)發布公告稱,麗江雪山藝術小鎮符合公司以街區綜合體產品為主打產品發展方向的戰略轉型部署,公司的全資附屬公司將以1.938億元收購雪山投資51%股權。雪山投資的主要股東變更為陽光100、李亞鵬、北京泰和友聯和中書控股,分別持股51%、27.84%、10%及6.61%。

收購完成後,陽光100將主要負責項目的整體運營和銷售,而李亞鵬則負責項目文化商業生態圈的構建。

但看起來優勢互補的分工也沒能讓雪山藝術小鎮再重現輝煌。梳理陽光100的財報發現,陽光100入局后,麗江雪山藝術小鎮的去化速度還一直維持低位,項目銷售單價也持續走低。

數據顯示,項目規劃總建築面積約13.6萬平方米,2015年至2017年的合約銷售面積分別為3481平方米、868平方米和6999平方米,2018年上半年合約銷售面積僅211平方米。截止2018年上半年,項目已開發完未銷售的面積達2.64萬平方米。同時,銷售單價也從2015年的19535元/平方米跌至2018年上半年的9479元/平方米。

事實上,「接盤俠」陽光100自身也面臨著業績和規模成長的壓力。

曾是一線房企「種子選手」的陽光100已有二十餘年的歷史,但接連踏錯土地市場、進入資本市場的節奏,以及創始人易小迪過於謹慎和穩健的態度影響下,這家老牌房企的規模遲遲未能進入房企第一梯隊。

2013年至2015年,陽光100的合約銷售額還徘徊在百億之下。2016年和2017年,陽光100的合約銷售額終於「破百」提升至104.17億元和106.07億元,但同行們都已紛紛吹響向千億規模進軍的號角。

接盤雪山藝術小鎮后,陽光100已為此陸續埋單了近4億元。其財報數據並未直接顯示雪山藝術小鎮的盈利情況,但上述判決書則直接表明了項目的運營現狀。

根據中書控股與北京泰和友聯的協議,泰和友聯出資6000萬元,占雪山投資股份10%。根據約定,雪山投資向泰和友聯承諾若項目發生虧損,則虧損部分由雪山投資原股東獨立承擔。雪山公司投資確保泰和友聯全部權益不低於1億元,且3年開發周期屆滿后,泰和友聯可先行收回約定的固定權益收益4000萬元。

隨後李亞鵬及中書控股並未在約定期滿時向泰和友聯支付4000萬元,在泰和友聯將李亞鵬及中書控股訴至法庭后,一審法院認為根據承諾函,李亞鵬及其哥哥李亞煒二人應當在支付期滿后履行付款義務。

李亞鵬、李亞煒不服一審判決提起上訴的請求中顯示,該合同中涉及4000萬元投資收益的條款無效,泰和友聯公司應該舉證證明雪山投資有稅後盈利4000萬,才能獲得4000萬,而事實上雪山投資並沒有營利。

目前,針對李亞鵬與泰和友聯的糾紛,二審依舊判決李亞鵬、李亞煒於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向泰和友聯公司支付4000萬元和利息。

5年過去了,李亞鵬還未結束這場商業糾紛,陽光100也不得不面對項目低去化、低單價的尷尬局面。如何盤活這個雪山下的藝術小鎮,還將是他們共同的難題。
您需要登錄后才可以回帖 登錄 | 註冊

本版積分規則

關於本站 | 隱私權政策 | 免責條款 | 版權聲明 | 聯絡我們

Copyright © 2001-2013 海外華人中文門戶:倍可親 (http://big5.backchina.com) All Rights Reserved.

程序系統基於 Discuz! X3.1 商業版 優化 Discuz! © 2001-2013 Comsenz Inc.

本站時間採用京港台時間 GMT+8, 2025-8-3 13:03

快速回復 返回頂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