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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監會「最牛女處長」終審獲無期 索賄金額有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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鄰家小妹妹 發表於 2018-10-18 07:54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證監會「最牛女處長」 終審獲無期 索賄金額有增加 |沸點

因受賄一審被判處無期徒刑的「證監會最牛女處長」李志玲,上訴后等來終審宣判。新京報記者今日獲悉,對於李志玲的上訴,北京市高院二審調查發現,其索賄金額又多了近400萬,這些是她利用遠高於市場價賣油畫、瓷器等藝術品等方式索賄的金額。最終,法院根據刑訴法相關規定,二審不再加重刑罰,終審維持其無期徒刑的原判。
受賄4000餘萬及豪車手錶
1973年出生的李志玲,博士研究生文化,曾任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簡稱證監會)發行監管部審核二處主任科員、審核四處主任科員、助理調研員、副處長、處長、監管六處處長。一審法院認定,2003年至2015年間,被告人李志玲單獨夥同其特定關係人喬東方(另案處理),利用其擔任證監會上述職務,負責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再融資申請的財務審核的職務便利,為有關公司取得證監會的融資核准批複提供幫助,共計收受或索取上市公司、保薦機構負責人給予的人民幣4205.07萬元、賓士牌汽車一輛、浪琴手錶兩塊、面值5000元的資和信商通卡11張。
案發後除人民幣外,其餘贓物均被查封、扣押。新京報記者了解到,喬東方是李志玲的丈夫,其中,他們採用以明顯高於市場價向某集團出售國畫、油畫、瓷器等物品的方式收受賄賂,共計2865.07萬元。
經審理,一審法院認定其犯受賄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繼續追繳其違法所得人民幣4205.7萬元。由於涉案金額巨大,李志玲也被稱為「證監會最牛女處長」。
二審發現索賄金額有增加
后李志玲上訴,她認為無證據證明和喬東方有共同受賄的故意,上訴理由還有:部分證人證言不可信;其與時任某集團首席執行官李某是情人關係,雙方之間的經濟往來系民間借貸並非索賄,涉案賓士車並非某集團所有,不應認定為賄賂;不能證明涉案藝術品售價明顯高於市場價;收受的部分手錶、購物卡沒有受賄故意,收卡是情人往來等。
經二審審理,對於這些上訴理由和辯護意見,法院認為足夠證據證明李志玲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而受賄。其中,李某確實和李志玲存在情人關係,二人並無矛盾,李某不可能存在栽贓陷害李志玲的動機。李某證實李志玲主動提出向其借款,他考慮到某集團正準備向證監會申請再融資,故答應借款要求。
此外在審理期間,法院發現李志玲和喬東方的離婚時機可疑,兩人在證監會對李志玲的舉報進行約談后,兩人離婚,后兩人還一起度假。在二審過程中,法院查明,李志玲夥同喬東方以推銷油畫、國畫等藝術品,共向某集團索要賄賂款共計3244萬元。遠高於一審認定的金額。
綜上,二審法院認為一審法院認定李志玲的犯罪事實、性質、情節和對於社會的危害程度,依法所做的判決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定罪準確,審判程序合法,惟認定李志玲夥同喬東方的索賄金額有誤,予以糾正。鑒於刑訴法規定第二審人民法院審理被告人上訴的案件,不得加重被告人刑罰,且一審判決對李志玲的量刑已在法定幅度範圍內,故維持原判。
本次為終審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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