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魯山檢察院犯的錯值得警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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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itanghuakai 發表於 2018-10-12 08:08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日前,河南省魯山縣人民檢察院曾發表文章《魯山一初中生一時衝動犯錯檢察官介入下雙方冰釋前嫌》,涉及一名16歲男生強姦未成年少女。昨日河南檢察微信公眾號及微博發布消息稱,魯山縣人民檢察院依法將被告人趙某強姦一案向魯山縣人民法院提起公訴。此外該消息稱,此前報道中多處表述錯誤、用語明顯不當,造成不良的社會影響。

16歲男生強姦17歲女生當然不能因為雙方父母的「冰釋前嫌」而大事化小、小事化了,這樣一起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可以取保候審,可以因為未成年、獲得對方諒解而從輕處罰,卻絕對不可能無罪釋放。所以,16歲男生趙某涉嫌強姦被提起公訴是毫無懸念的。

這樣一起本沒有懸念的案子被「製造」出懸念,都是因為魯山縣人民檢察院的對外宣傳工作用力過猛,猛到了似乎要衝破法網的「境界」,其結果是自己成了另類「網紅」。雖然換個角度來說,此事的最終結果也可以說是另一種普法宣傳——讓更多的人充滿興趣地學習了羈押必要性審查、取保候審、檢察系統未成年人保護工作等法律知識,但不得不說的是,縣一級檢察機關不惜「自毀形象」地普法,還是讓人感覺「不靠譜」。雖然出問題的可能只是檢察院宣傳部門的個別工作人員,但會讓人誤以為此案的審理過程本身存在司法不公的情況。

和此事類似,此前還有一些裁判文書被公布出來之後,當事人和眼尖的網友發現其中錯漏頻出。雖然相關案件的審理過程、審判結果可能完全「沒毛病」,但是對大家來說,裁判文書代表著法律的威嚴,其內容應該是非常嚴謹的。裁判文書出錯,甚至出現「七錯裁判書」,毫無疑問會大大損害法律的嚴肅性、權威性。

檢察院發布的案件公開信息、宣傳報道也好,法院發布的裁判文書也罷,都不是「網友發帖」,絕非個人行為,而是代表著司法機關的聲音,都理應遵循一定的流程。首先,作為司法機關的工作人員,法律知識、法制觀念是必備的,倘若發布出有悖於法律法規的東西就讓人難以理解;再者,既然這些公開發布的文字並非「個人意見」,就要有審核、檢驗過程,以避免一個人犯暈把整個單位帶進溝里的情況。

據報道,某檢察院官微還曾發生過就問題疫苗爆粗口的情況,某高校官微還發生過惡搞烈士的問題。毫無疑問,這都是因為相關單位的管理存在漏洞,沒有嚴格地把關程序,結果讓某些人把「官方發布渠道」當成了個人「自由發揮」的平台。

就在魯山檢察院「冰釋前嫌」強姦案的報道引發爭議后不久,有媒體說該院此前還發布過故意殺人案「握手言和」的報道。從之前的報道來看,動手傷人的李某實際上是校園欺凌的受害人,之所以做出故意殺人的行為,也是因為被欺凌后一時衝動,而對方也只是受了輕傷,所以「判三緩三」的刑罰本身應該沒有問題。可是同樣,相關的報道在表述、用語上都存在問題,讓人看上去一頭霧水。所以,「河南檢察」就強姦案「冰釋前嫌」給出說法之後,不妨再聊聊那個「握手言和」的案子,也藉機再給公眾普普法。

與此同時,魯山檢察院犯的錯誤也給大家提了個醒兒,「官方發布」就得有個官方發布的樣兒,可以賣萌、可以用網路語言吸睛,但不應該犯「低級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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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haitanghuakai 發表於 2018-10-12 08:14 | 只看該作者
魯山檢察院犯的錯誤也給大家提了個醒兒,「官方發布」就得有個官方發布的樣兒,可以賣萌、可以用網路語言吸睛,但不應該犯「低級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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