倍可親

回復: 2
列印 上一主題 下一主題

青島男子被法院錯判成「老賴」 原告理由:看著他像

[複製鏈接]

201

主題

312

帖子

384

積分

貝殼網友二級

Rank: 3Rank: 3

積分
384
跳轉到指定樓層
樓主
EllenL 發表於 2018-9-15 22:44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據中國之聲《新聞縱橫》報道。山東青島的沈先生遭遇了鬧心事,徵信記錄一向良好的他近日在辦理貸款時,被告知有不良信用記錄。沈先生查詢發現,自己居然成了一樁買賣合同糾紛案的被告,法院判決沈先生償還原告周先生4500元貨款。沈先生說:他從來沒有聽說過原告,也不存在這樣的合同關係,怎麼就成了「老賴」,而為什麼從起訴到執行,法院都沒發現原告告錯人了呢?


人在山東青島,卻成了江蘇邳州一樁分期付款買賣合同糾紛案件的被告,在青島做工程建設的沈先生至今都想不通,不但成了被告,而且已經是連著當了三年的被告了,沈先生告訴中國之聲記者,裁判文書網,有一個叫周國光,他分別在2015、2016、2017年,告了三次。第一次和第二次不知道是什麼原因,撤訴了。等到第三次的時候,雲龍區法院立案受理了。

(2017)蘇0303民5450號判決書顯示:江蘇徐州雲龍區人民法院於2017年10月11號立案,由於被告下落不明,法院依法組成合議庭,於2017年11月19號向被告公告送達了應訴法律文書、開庭傳票。2018年2月22號公開開庭進行了審理:原告從事鞋類批發、零售業務,被告從原告處進貨,截至2009年1月17號,被告累計欠原告貨款4500元,被告於當日(向原告)打了欠條。法院判決:被告沈某應於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給付原告周先生貨款4500元及銀行利息。


於是,沈先生前往江蘇徐州雲龍區法院查看檔案,發現原告提供的一張欠條上寫有「邳州沈某欠金山來客4500元」,落款日期是2009年3月17號,另外還有兩個電話號碼,除此之外,沒有任何信息。沈先生表示,他根本不認識原告,從來沒有做過鞋類生意,欠條上的兩個電話也不是他所有。

沈先生說:「我就聯繫原告律師張玉龍,張玉龍說你加我的微信,然後要求我把身份證你發給他,張玉龍後來把我的身份證又發給了原告,也就是周國光。周國光一看說確實告錯人了。」

那為什麼告錯人了?周先生此前對媒體表示:律師曾拿著多份邳州「沈某」的身份信息讓他辨識,自己覺得其中一份資料很像當事人,就順口說應該是他,此後的事情他都交給律師處理了。案件原告周先生對中國之聲記者說:「當時就是跟代理人就說,這麼長時間認不出來了,具體是哪個人,我也不了解。到沈先生打電話給我,我才知道這個情況。這個都是誤會。」

而代理人江蘇帝伊律師事務所律師張玉龍則沒有對此進行回應。


一份由案件主審法官簽字的通知書送達說明顯示,該案原告曾於2015年12月、2016年分別向法院提起訴訟,后又分別撤回起訴。2015年12月原告向法院起訴時,法院於同年12月7號通過郵政特快專遞向被告郵寄送達了應訴法律文書,郵件被以原址查無此人退回。2016年9月原告再次提起訴訟后,法院工作人員直接到被告戶籍住址送達應訴法律文書,家中無人,當地居民委員會表示,沈某外出青島打工,原告和當地居民均不知沈某外地住所地。2017年10月原告再次提起訴訟,法院撥打原告提供的兩個手機號分別無人接聽或非沈某本人接聽,於是在人民法院報向被告公告送達了應訴法律文書。

案件引發關注后,江蘇省徐州市雲龍區人民法院在9月13號向沈先生送達了一份裁定書:判決確有錯誤,應予再審,再審期間,中止原判決的執行。但是,因為這件事沈先生的貸款還是被拒了,而支付寶上面還有江蘇高院執行的信息,沈先生表示:「一個原告,一個律師,一個審判庭民事審判廳,一個是執行局。難道沒有一個能核實一下我這個人是在哪個地方?」


對於沈先生提出的撤銷法律裁判文書網上判決書要求,記者發函聯繫雲龍區人民法院,但截至發稿未得到回應。有媒體報道,法院方面稱,已經按照程序,向上級法院提出申請,按照規定,須經最高院核查後方可做出撤銷決定。

201

主題

312

帖子

384

積分

貝殼網友二級

Rank: 3Rank: 3

積分
384
沙發
 樓主| EllenL 發表於 2018-9-15 22:44 | 只看該作者
青島男子被法院錯判成「老賴」 原告理由:看著他像
回復 支持 反對

使用道具 舉報

201

主題

312

帖子

384

積分

貝殼網友二級

Rank: 3Rank: 3

積分
384
3
 樓主| EllenL 發表於 2018-9-15 22:45 | 只看該作者
青島男子被法院錯判成「老賴」 原告理由:看著他像
回復 支持 反對

使用道具 舉報

您需要登錄后才可以回帖 登錄 | 註冊

本版積分規則

關於本站 | 隱私權政策 | 免責條款 | 版權聲明 | 聯絡我們

Copyright © 2001-2013 海外華人中文門戶:倍可親 (http://big5.backchina.com) All Rights Reserved.

程序系統基於 Discuz! X3.1 商業版 優化 Discuz! © 2001-2013 Comsenz Inc.

本站時間採用京港台時間 GMT+8, 2025-8-7 13:28

快速回復 返回頂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