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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員「漂流瓶」艷遇后,攤上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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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鐵林 發表於 2018-8-26 17:23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近日,中國裁判文書網公布了《李建華敲詐勒索二審刑事裁定書》,披露了安徽亳州市人大常委會原副主任、九三學社原主委徐某某玩網路漂流瓶遇「艷遇」之後,接二連三被敲詐勒索的細節。
  徐某某2013年已退休,此前任亳州市人大常委會副主任,是第十屆、十一屆全國人大代表。在上述裁定書中,他的身份是「被害人」。
  退休前兩年,2011年左右,徐某某通過網路漂流瓶,與王某相識,后多次發生性關係。之後,兩人的不正當關係持續了近6年,直到2017年1月「東窗事發」,王某的同居人李建華髮現了兩人之間的「秘密」。
  判決書稱,李建華與王某系非婚同居關係,並育有一子。發現自己孩子的母親跟官員徐某某有不正當關係之後,李建華從2017年1月到10月,多次發簡訊威脅、辱罵徐某某,聲稱公開其與王某的關係,還要向紀委舉報。一審認定,這10個月間,李建華三次敲詐徐某某。
一審法院認定,李建華犯敲詐勒索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可李建華不服,提出上訴。二審法院稱:「李建華在偵查階段明確供認:其威脅徐某某的目的是讓徐某某不僅精神上受折磨,經濟上也要受到損失,表明李建華自始就有勒索他人財物的故意」。最終,二審法院作出終審裁定,駁回李建華上訴,維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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