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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移民部綁架7年 力拚維權遭澳政府報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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斜眼識別, 中國公民被澳大利亞移民官綁架


        這一天是2011年1月27日,第二天就是我的生日。飛機在徐徐降落,俯視窗外,悉尼城市輪廓清晰可見。此行是來探視移居澳洲的家人。
        等待入關的隊伍里我是自己能看見的唯一華人。海關入關口聚集了好幾個穿制服的人,他們不時的向我這邊窺視。待排隊到我,我似乎是自然而然的被截扣並帶走。
        之後是漫長的等待,反覆的詢問,時而夾雜著恐嚇,嘲笑甚至呵斥。依照澳大利亞法律規定,移民部官員機場問詢不能超過4小時。我得到了特殊禮遇,這個問詢從當天中午12:30,一直持續到第二日凌晨4點。
        為何攔截詢問我,移民官解釋是例行檢查。「對於中國人,拿到簽證僅僅是賦予能來澳大利亞的權利,這不等於能進入澳大利亞,能不能進如澳大利亞移民官說了算。」移民官傲慢的告訴我。
        因為我聯繫了律師,這讓移民官非常惱火。當晚,我的簽證被撤銷。為什麼撤銷我的簽證,移民官的回答是,她認為我不象一個訪問者。
        「澳大利亞的法律是否規定鑒別訪問者的程序和標準?」我問這位叫勞拉的女官員。
        得到的回答是:「我的眼睛就是標準。」
        隨後,律師緊急起訴移民部長並向法官申請到禁制令,案件沒有結束之前我不能離開澳大利亞。我39歲生日這天,被關押進悉尼的澳大利亞移民部拘留中心。

        為了避免訴訟,移民部幾次企圖強行遣返我。失敗以後,出於報復,我被丟進了拘留中心裡的禁閉室,與監獄釋放出來等待遣返評估等級「高危」人群,被國際尋找標紅的中東恐怖份子嫌疑人,試圖逃跑或繼續暴力違法的在押人員同居一處9個星期。
       等我被解除拘押,那已經是2016年10月8日了。從2011年1月27日被拘押,到2016年10月6日解除拘押被釋放,累計將近7年,這期間我兩次被收押,雖然從2012年5月17日到2015年3月20日我被處於社區拘留狀態。
       這期間,我親歷了澳大利亞建國以來最大的一起監獄暴動,起因是來自中東的船民,不堪長期拘押,帶頭抗議導致局面失控。造成拘留所幾乎被燒毀了一半,大火引起廚房煤氣罐以及醫務室氧氣瓶大爆炸。
        我目睹了太平洋島國大漢不堪忍受羞辱上吊自殺。目睹了兩伊戰爭倖存大哥,漂洋過海來澳大利亞申請保護簽證,醫生用藥失誤,半小時前還是和藹微笑,半小時后陳屍急救車被拖走。
        所有被拘押的人被稱為「客人」。安保人員就成了「客人」們的服務人員。我目睹了一個來自中國的女留學生染毒曠課被撤銷簽證拘押。安保人員供給她毒品,她用性服務來報答。終有一天,她吸毒過量,精神恍惚在拘留所里裸奔,為了避免追究,這個女孩子被秘密的送回中國。
        我做了初步的調研,根據澳大利亞官方統計,在境內簽證逾期滯留不歸的人群中,人數最多的是美國人,其次是英國人,印度人排第四位,中國人排在第五位。而同時期,在悉尼拘押中心裡,被拘押的簽證逾期人員中,中國人(包括香港和台灣地區)與南亞人(包括印度,孟加拉,斯里蘭卡等國)數量總是不分伯仲,合計人數幾乎佔了2/3以上。而包括歐美國家地區的白人人數卻總是是寥寥。

無影指控,我被澳洲認定有台灣護照


        我起訴了澳大利亞聯邦政府時任移民部長,這被視為來自一個黃種人對他權威巨大挑戰。
         撤簽證案件終於在聯邦法院開庭。根據部長律師提供的案件文件,簽證被撤銷原因是收到來自中國的指控。內容包括,我綁架女兒來到澳洲,轉移大筆資金,以及持假身份假文件…...。部長的律師帶著假髮套,穿著律師袍,我暈,他在發浪還是在逗逼,這律師大爺美國大片看多了嗎,怎胡說八道呢?
        我的律師出示案發後中國公證機關開具的「無刑事犯罪證明公證書」,並向法官提出,要求移民部律師公開指控。律師大爺似有準備,立即向法官大人報告,經過自查,部長已經意識到機場官員做錯了,既然如此,就沒必要再為此浪費法官大人寶貴時間。法官聽得在理,認可了部長律師的意見。
       「實際上,這位王先生並不是一位單純的訪問者,」 部長律師指著我對法官說,「而且這個人在法庭上說一套,可面對移民官員卻是另一套,可見此人是個表裡不一,不可信的人。雖然部長屬下行為錯了,但是結果是對的…...。」
        我的律師上了部長律師得當,換來沒堅持要求公開那份指控的現世報。一審我輸了。我被認為是個表裡不一,毫無誠信,詭詐多變,猥瑣的中國人,而內政部移民官員卻被視為為奉公執法,剛正不阿,金髮碧眼,高大上的澳大利亞國門衛士。
        不服上訴,結果更奇葩。法官在判決書里坦言,原來沒清楚這是個什麼事,當把律師證詞被放在聚光燈下,終於明白,這個中國人原來就是個表裡不一,不可信的小人呀。既然一審法官認定,我沒啥說的,堅持一審認定。
        二審判決書里,第一段就明確我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簡稱為「中國」。之後第二段,第三,第四段都使用「中國」。到了第五段,我國籍就被寫成「中華民國」,並在」中華民國「后還括弧了一個「民國」護照號碼。事後發現,「中華民國」這個稱謂在第一審判決書以及多個移民部文件里多次出現。
        按照澳大利亞司法規矩,誰輸了誰要支付勝訴方的律師費。移民部的律師費賬單早就收到,累計起來幾十萬澳元。我一手拿著移民部律師寄來的賬單,一手拿著判決書問移民官:「你能代表移民部長嗎,這個判決書你們是否認可?」
        「當然認可。」移民官臉上盡顯傲慢。
       「判決書里的每個字,每句話都認可嗎?」
        「當然啦,這是法律。在我們澳大利亞,任何一份判決書都是神聖不可侵犯的法律,我勸你不要再試圖挑戰澳大利亞的法律啦。」
        我另一隻手舉著賬單,問:「這份賬單你知道嗎,認可嗎?」
        「當然,我建議你還是爽快的掏錢吧…...。」
        「好!」我手指著判決書里台灣護照以及那個護照號碼告訴移民官,「請你把這個護照的彩色複印本給我,我拿到以後立即支付你們律師費。」
        「你真是聰明人,沒問題,我立刻辦,明天就給你拿來。」移民官很興奮,沒想到我答應的這麼痛快。
        第二天,移民官來了。「我沒發現你的台灣護照,只有你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護照,我複印了,給你帶來了,你願意接受並付錢嗎?」 此刻,我聽得出來,這位移民官話尾,聲音顯然已經小到類似自言自語。
        輪到我放聲了。「請別忘記,任何一份澳大利亞司法判決書在澳大利亞都是神聖不可侵犯的法律。所以,請部長閣下必須給我這個號碼的台灣護照彩色複印本!」我尤其在「必須』這個詞上加了重音。

掩蓋銷毀證據,勝訴判決被聯邦部長視而不見


        我必須上訴,沒有選擇。
        很快,移民部向澳大利亞高等法院申請此案發回二審法院重審。我也在2012年5月17日被第一次釋放,轉為社區拘留,定期到移民部報道。
        2013年8月20日,澳大利亞終審判決認定移民部長撤銷我簽證行為無效,要求改正,消除影響並保證不再犯同樣錯誤。插銷簽證是我被拘押的直接原因。既然撤銷簽證被終審判定無效,我被拘押繼而就構成不合法。
        隨即,我要求移民部公開信息,重點就是他們收到的所謂來自中國的指控,對我超期審訊原始錄音,以及消除在我護照上蓋上的拒絕入境的「黑章」等。同時,我申請賠償。
        拖了近三年,移民部回復,「指控」 涉及國家安全,不能公開。錄音已被全部刪除。至於給我護照上蓋上的「黑章」,移民部官員兩手一攤,擦不掉。
        2015年3月初,我遞交了賠償申請收到確認后兩小時,就收到移民部官員戴維.米勒發來的另一份郵件:王先生,你是否願意在下周二下午2點來我處會面?如果屆時你能來,請附帶最近時期的醫療報告。我期待與你見面。」
        難道是要與我談賠償啦?我如約而至后即被再次拘押。
        「既然你要拘押我,我要看文件,誰下的命令。」我質問移民官戴維。
        「我沒文件,是這是部長的命令,你可以向部長要文件呀。」戴維傲慢的回應。這天是2015年3月20日,我被移民部第二次拘押。
        事後移民部給的解釋是,因為我勝訴以後沒有及時申請更改移民部電腦系統里的信息,信息依舊顯示我是「非正常入境」,所以,移民部必須再次收押我。雖然移民部發現「非正常入境」在我案件文件里累計出現過5次,但也發現我只提出過兩次抗議。鑒於部長已經對我再次簽字拘押,移民部今後可能不再使用「非正常入境『這個詞了。      
        這個解釋,引來澳洲當地民眾的氣憤。我的案件被遞交到了澳大利亞聯邦議會,成為關注案件。同時投訴給澳大利亞人權委員會,很快就被立案調查。
        20個月後,2016年10月8日,澳大利亞移民部已改名為邊境保護及移民部,部長Peter Dutton簽署命令,我被釋放。
         沒違法,沒指控,沒罪行,我又被移民部拘押了一次。

身心俱損遭恐嚇,移民部斷醫斷葯再施壓



        自2011年1月被拘押進拘留所禁閉室以後,恐懼,憤怒,飲食睡眠混亂導致血糖升高,抽了一次血后就被認定為糖尿病。  被服用了將近一年半的糖尿病藥物。在被釋放進入社區拘留以後,有機會看了專家門診。醫生看了病例大惑不解問,「你做過糖耐量測試嗎?」
        「啥叫糖耐量測試?」
        「就是有沒有要你空腹測血糖,之後立即喝葡萄糖水,兩小時以後再測一次血糖?」
        「沒有,絕對沒有這個過程。」我斬釘截鐵回答。
        「按照醫療診斷程序,病人被懷疑是糖尿病以後,需要在三個不同的時間,做三次糖耐量測試,根據平均值來斷定是否是糖尿病。糖耐量測試是基本的重要的診斷程序,我很難想象,為什麼沒見到你的任何糖耐量測試報告,但卻被認定為糖尿病?」醫生繼續講,「正常情況下,人的生活環境發生突然巨變,面臨突發事件,壓力徒增等等,都會短時間造成血糖升高。這種血糖升高並不意味著就是糖尿病,壓力降低或適應以後,血糖會自然恢復常態。可是,如果此刻開始長期服用糖尿病藥物,會造成胰臟損壞,導致糖尿病。」
        「明白了,我的糖尿病是因為壓力增加,血糖升高,未做完整檢測,診斷程序缺失,胰臟藥物性損壞導致。 」我看著醫生說完這段話,沒得到語言回答,只是看到他默默的點頭。
        之後還發現,我被拘押不久就被要求服用精神分裂症及重度抑鬱症藥物。但至今,處方醫生是誰卻因拘留中心提供醫療檔案缺失不得而知。
        2011年12月31日,我正與人聊天,被保安打斷,我被緊急地強行送往精神病院做留院觀察。一夜之後被醫生認為精神正常送回了拘留所。再一夜,我又被強行送回醫院,被堅持認為我一定有精神病,從此我就與精神病人們一起生活了三周。最終得到診斷是智商高度正常,精神正常。就連當時看押我的保安都犯暈,「你要是精神病,那我們個個精神都有問題了…...。」
        兩次被強行拘押,失去人身自由,社區拘押三年多,飽受非議。我被確診為嚴重的創傷后壓力症(PTSD)。
        包括移民部官員等很多人都曾問我同樣的問題,你一個中國個人,面對一個國家政府,斗得過嗎,你到底想要什麼?

中國人的尊嚴和清白無價


        多年以來,我自始至終的回答就是,不是為了討個身份,我就要個尊嚴,要個中國人的尊嚴。今天的中國人已經不是過去的東亞病夫,澳大利亞不能這麼對待中國人。
        2018年3月19日,澳大利亞人權委員會調查最終報告公布。而我的醫療卡再次被撤銷,這意味著,我已經無法繼續治療創傷后壓力症,也不能再定期驗血,服藥,控制血糖。(截稿時為止,我已經斷葯超過一個月。)
        澳大利亞人權委員會報告在肯定了終審判決同時,認定澳大利亞移民部長對我的拘押違法,對我的賠償要求給予支持,並要求部長Peter Dutton在28天內做出回應。然,截稿時為止,已經逾期,部長一直保持沉默。
        移民部的邏輯也簡單。一旦我離開澳大利亞,被遣返了,今後的追責和賠償就會有希望拖到大事化小,小事化了。至於給一個無辜的中國公民8年裡造成人生中巨大不可磨滅的災難,用沉默慢慢去化解吧,畢竟民眾喜聞樂見的是新聞,不是舊聞。
        毫無疑問,如何把我驅離澳大利亞,對內政部來說是最佳解決問題途徑,也是最有效面對賠償訴訟的辦法。

保護領事關注中國人權


        2015年,澳大利亞民間支持者代表我向內政部遞交了賠償申請詳細報告,逐揭露了內政部對一個中國無辜公民非法拘押造成的傷害和損失。2017年,這份報告被內政部粗暴地拒絕。
        當地律師奈維爾(Neville)是眾多願意接受此案索賠律師中被選定,代表我要求索賠的律師。奈維爾介紹說,依照澳洲法律,我對澳大利亞移民部有索賠權。可是,這並不影響現任部長Peter Dutton驅逐我。毫無疑問,一旦我離開澳大利亞,這將會對賠償案件造成不利,會導致時間和成本的大幅增加。
        此案,得到我國駐悉尼總領事館的高度關注。我對領事表示,現實上,我被內政部拘留所醫療事故導致糖尿病及創傷后壓力症。如果回國,毫無疑問,國內寶貴的醫療資源將不得不承擔澳大利亞政府的錯誤,這絕不是一件公平的事。
        澳大利亞被稱為西方政治民主國家典範,人權保護的典範國家。一個中國公民8年以來得到澳大利亞聯邦法院勝訴,人權委員會支持,聯邦議會關注,當地民眾同情…...。經歷了澳大利亞內政部的綁架,羞辱,恐嚇,誹謗,沉默。8年以來,我始終沒忘記自己是一名自豪的中國人,2017年我更新了新版中國護照。
        不出國不知道愛國,沒這個經歷也未必知道,澳大利亞在陽光下的陰暗,拭目以待,看看中國人的人權在澳大利亞到底值多少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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