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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九江一男子在微信朋友圈宣揚XJ法淪功被判刑四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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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零落 發表於 2018-2-25 15:41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核心提示:微信好友超過200個的網友要當心了!在微信朋友圈宣揚XJ可能觸犯刑法!最近,江西省九江市中級人民法院就審理了這樣一起案件。2017年12月20日,江西省九江市潯陽區人民法院一審以利用XJ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罪,依法判處凌烽俊有期徒刑四年,並處罰金10000元。凌烽俊不服提出上訴,2018年1月19日,九江市中級人民法院駁回其上訴,維持原判。

凌烽俊,男,江西省九江市彭澤縣馬當鎮人,1983年出生,漢族,高中文化,無業。2017年3月7日下午13時許,九江市公安局潯陽區分局民警在沙子墩「螢火蟲」電腦維修中心將凌烽俊抓獲。隨後,公安民警在其家中發現大量「法淪功」書籍及兩張「法淪功」光碟,並在其手機內發現大量「法淪功」宣傳資料。經公安機關查明,2014年,凌烽俊在QQ簽名里寫「成聖、成賢、成佛」的字句,之後群里有人和他聊起「法淪功」的事情,又送相關資料和書給凌烽俊看,凌烽俊便慢慢陷了進去,開始習練「法淪功」,並在微信朋友圈分享「法淪功」宣揚的所謂「真相」。2016年12月28日、2017年2月1日、2017年2月4日,凌烽俊先後在微信朋友圈發送多篇宣揚XJ「法淪功」的相關文章,其微信通訊錄好友中的2582人均可查看。2017年11月27日,潯陽區人民檢察院向潯陽區人民法院提起公訴。同年12月19日,潯陽區人民法院依法開庭審理,12月20日依法作出一審判決。法院審理認為,凌烽俊無視國家法律,通過微信通訊錄好友賬號累計1000以上的社交網路宣揚XJ,利用XJ組織破壞國家法律實施,其行為已構成利用XJ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罪,依法判處凌烽俊有期徒刑四年,並處罰金10000元。后凌烽俊不服提出上訴,2018年1月19日,九江市中級人民法院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法律小貼士:《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組織、利用XJ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條規定:「利用在線人數累計達到一千以上的聊天室,或者利用群組成員、關注人員等賬號數累計一千以上的通訊群組、微信、微博等社交網路宣揚XJ的」,應當依照刑法第三百條第一款的規定,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另依據司法解釋第四條規定,實施上述行為,「數量或者數額達到相應標準五分之一以上的」 ,應當認定為「情節較輕」,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無邪君經常強調,國家防範和處理XJ問題的基本政策是「團結、教育、挽救絕大多數,依法打擊極少數」。對那些被XJ裹挾而上當受騙的受害者,要全力做好教育轉化工作,幫助他們擺脫XJ桎梏;對那些藐視法律、以身試法的人,也要依法懲處。 眾所周知,「法淪功」於1999年7月被依法取締,其頭目LHZ逃到國外后招兵買馬,繼續開展XJ活動,同時大肆從事各種反華勾當。「法淪功」辦的報紙、電視台和網站,主要就是造謠、抹黑、唱衰中國。據輿情專家分析,網上散布的各類謠言,如果追根溯源,很多都來自境外「法淪功」媒體。大家知道,辦媒體、開網站是要燒錢的,這種旨在污衊中國、不求贏利的宣傳機器,背後金主是誰、協調各方的調度者是誰、目的何在,地球人都懂的。現在,隨著國內微信朋友圈的興起,「法淪功」又盯上了微信傳播渠道,煽動、指使其人員利用朋友圈傳播各種政治謠言、宣揚XJ。LHZ這種做法,完全是不顧惜追隨者的死活,拿他們往法律的槍口上推。 該案值得關注的是,凌某將宣揚「法淪功」的相關文章發佈於自己的朋友圈中,其傳播方式並非通常意義上的專門建立的微信群組。從法院對該案的事實認定及判決結果看,這種以個人為核心,以其好友為固定受眾所組成的朋友圈,其特徵也符合司法解釋中關於 「群組」的含義。 「兩高」《關於辦理組織、利用XJ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條規定,利用在線人數累計達到一千以上的聊天室,或者利用群組成員、關注人員等賬號數累計一千以上的通訊群組、微信、微博等社交網路宣揚XJ的,應當依照刑法第三百條第一款的規定,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第四條規定,實施上述行為,數量或者數額達到相應標準五分之一以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並處或者單處罰金。組織、利用XJ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罪屬於行為犯,即以法定犯罪行為的完成作為既遂標誌的犯罪。微信朋友圈是個相對封閉的空間,發在朋友圈的信息,好友均可看到。因此,根據前述司法解釋相關規定,只要行為人在200人以上的朋友圈發出宣揚XJ的信息,就標誌該犯罪已為既遂狀態。此外,根據中國的法律,不僅是散布傳播XJ信息有可能觸犯刑律,利用網際網路宣揚恐怖主義、煽動實施恐怖活動以及散布傳播虛假恐怖信息等,也都有可能受到刑事處罰。
截至2017年9月底,微信和WeChat合併月活躍賬戶數已達9.8億,微信已成為大眾不可或缺的社交工具。人們在享受網路科技帶來的便利時,也要時刻警惕別有用心的人搭便車從事違法犯罪活動。網民們需要擦亮眼睛,自覺抵制有害信息的傳播。

原文鏈接:http://chinafanxiejiao./2018/02/blog-post_2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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飛龍之雲 發表於 2018-2-25 20:20 | 只看該作者
邪教是不能宣揚的,不論是網上還是網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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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xh2016 發表於 2018-2-27 08:18 | 只看該作者
違法的事不能幹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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