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是在上述事件發生期間,紅黃藍教育人為拉抬股價,令很多投資人遭到嚴重損失。原告根據美國1933年證券法(Securities Act of 1933)和1934年證券交易法(Securities Exchange Act of 1934),加以紅黃藍填報不實,要求索賠。
報道中還說,波米蘭茲律所呼籲凡在今年9月27日至11月22日期間購買紅黃藍股票的持有者,都可在明年1月26日前加入成為這一集體訴訟的原告,有意者可聯繫Robert S. Willoughby,郵箱rswilloughby圈Apomlaw.com,電話(888)476-6529,郵件中最好指明購買股票數量及聯繫地址和電話。
此外,據大陸新京報近日報道,從北京郝俊波律師事務所表示,北京時間11月28日深夜,其美國律師團隊已代表中國北京的紅黃藍幼兒園美國證券投資者將該公司及其首席執行官史燕來和另一位高管魏萍(英文全稱:RYB DUCATION,INC.,YANLAI SHI and WEI PING)作為被告訴至美國紐約南區法院。在訴訟中,該律師團代表原告指控該公司在2017年9月27日至11月22日期間,未能向投資者披露重大不利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