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胥志義:中國改革的錯誤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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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國之難,在於治吏;吏治之難,在於治腐。物慾無法根除,但腐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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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lyyj 發表於 2017-11-27 15:13 | 只看該作者 |只看大圖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一,改革是建立一種模式,還是糾錯?
改革並不是什麼偉大的事業,而是糾錯,是對蘇式社會主義的否定。實行農村承包制是對農業集體化的否定,允許私有經濟存在和發展,是對工商企業國有化行政化的否定,發展交易和建立市場是對計劃和統制經濟的否定。也就是說,如果建國后,我們不去學習蘇聯,不搞蘇式社會主義,我們或許現在還是威權體制,還未建立民主政體,但一定是私有經濟,一定是「市場在資源配置中起決定性作用」,我們現在還需要一次一次開會,來研究和部署改革嗎?而否定蘇式社會主義,就是否定前三十年。如果我們在理論上實踐上對蘇式社會主義不進行徹底清算,要維護前三十年與后三十年的統一性,連續性。改革就只是修補,很難徹底。還會演變為改過來又改過去的反覆折騰。
比如土地制度的改革。建國初期我們把土地分給了農民,革命的口號「打地主,分田地」究竟對不對,也就不去計較了。既然土地給了農民,讓農民去耕種,去發展,本就是很自然,很順理成章的事。所謂「耕者有其田」,其實就是土地私有。不私有,何有田?為什麼又要在社會主義的口號下收回去?結果土地集體化,生產行政化,長時間使農業生產發展緩慢,幾十年還未解決吃飯問題,迫使我們改革,實行承包制。但由於對蘇式社會主義清算不夠,土地產權並未給農民。承包制只給經營權不給產權,農民如何有穩定的預期和長遠打算?當年說經營權三十年不變,後來又說五十年不變,就是怕農民行為短期化。但土地產權不給農民,並以法制來保障,經營權如何保證?不要說五十年,現在強征承包的土地,強征承包的山林,比比皆是,那裡有五十年了?由於土地不私有,政府低價徵收理直氣壯,已經引發了大規模的官民矛質。如果我們當初的改革不搞農村承包制,直接土地私有化,回到建國初期,還用得著搞了幾十年的改革,到現在還在進行什麼「土地經營權流轉」的試點嗎?還會有現在此起彼伏的征遷抗議和流血事件嗎?
再比如國企改革。如果說在建國初期我們對國企還認識不清,那麼,經過幾十年的實踐,國企的弊端暴露無遺。通過建立國企搞什麼公有制,實現社會主義已被實踐證明是錯誤的。允許私有工商業的發展和國企私有化,正是對蘇式社會主義的否定。但我們仍把國企當成社會主義的體現,一定「要堅持社會主義不動搖」,只是要對國企進行改革,但不私有化是徹底改革嗎?建立國資委只是把經委變成國資委,國企仍不是獨立的市場主體。自負盈虧,是負盈不負虧,盈利富了國企官員,虧損則還由國家負擔,因為國家要保國企。為了保國企,國家還對國企給政策,給資源,給壟斷(設立進入關卡),這種改革不但不能提高國企效率,反而滋生大量腐敗,如中石化中石油的腐敗。同時公平的市場競爭秩序無法建立。當一個市場中出現很多藉助政府權力,掌握主要經濟資源,強橫霸道的國企時,這是一個公平的自由的市場經濟嗎?
當然,國企要不要私有化是一個問題,怎麼樣私有化又是另一個問題。現在反對國企私有化的一個理由是私有化會造成國有資產流向權貴,這種擔心不無道理。事實上上世紀九十年代末的經理人購買,就帶來國有資產的流失。但那正是所謂的「國企改革」,而不是私有化。經理人仍是政府任命,購買並末市場化,政府似乎是想通過這種購買來迫使經理人想辦法搞好這個企業。實行了經理人購買的企業並沒有擺脫行政控制,只是國家不再向其注入資金。但經營的盈利和存量資產的處置則交給了管理者包括任命他的官員,由此產生大量腐敗和國有資產流失。而這正是「國企改革」,而非私有化帶來的。私有化是把存量國有資產轉變為實際上的具體的全民個人所有,每一個人都可以獲得一份資產憑證,並可向國家要求兌現。存量國有資產的處置則實行市場拍賣,而不是什麼經理人購買。市場拍賣或有腐敗,特別是在非民主體制下,但還是有很多措施可遏制,而且即使有,也只是一次性腐敗。比之國企這麼改來改去,終究還是掌握在官員手中,形成了一個長期腐敗的根源,不知要好多少倍。中國目前嚴重的腐敗,大多與國企有關。所以我們不能再搞什麼國企改革,而是要徹底否定蘇式社會主義,堅決實行私有化。東歐國家的私有化並未產生大大問題,而且時間很短。我們應借鑒他們的經驗。
有沒有中國獨創的「中國模式」?沒有。中國現在的體制是還原了社會的某些自然形態(即所謂的資本主義),卻又保留了某些蘇聯模式,是半吊子的改革。私企是自然的,國企是蘇聯的,農民有土地經營權是自然的,土地產權歸集體是蘇聯的,存在交易和市場是自然的,價格管制是蘇聯的。中國恢復了一些資本主義,但現在政府對經濟社會的強權管理,那一項不是蘇聯創造出來的,如何是中國獨創?而資本主義(即自然發展的模式)與蘇聯模式是不相容的,比如有交易又有價格管制,這樣的交易是市場交易,能做到買賣公平嗎?我們還能繼續這樣走下去嗎?
所以,改革並沒有那麼複雜,也不需要什麼「創新」,更不是創造一個特立獨行的「中國模式」。只要掘棄從蘇聯學來的東西,還原私有制,還原市場經濟,還原社會,還原自然,還權於民,簡單說來,只要還原到建國初期,改革也就大體完成。當然,即使在建國初期,我們還存在一個如何建立民主政體的問題。現在也存在一個民主轉型的問題,但我們即使沒有民主轉型,仍將是一個民主轉型前的台灣,或現在的新加坡和香港。民主轉型是另一個問題,同時也是一項足可以稱得上偉大的事業。而先糾錯,再實行民主轉型,在我看來,是一種合理的順序。
二,「以經濟建設為中心」是否一定正確?
市場經濟是以社會個體(包括自然人和法人)為經濟發展主體,所謂的市場化改革,其實是經濟發展主體上社會個體對政府的替代,是把因實行公有制和計劃經濟而被剝奪了的個人經濟權利還回給個人。什麼叫經濟發展?每一個人用自已的勞動和技術,並藉助資本和資源,去討生活,求富裕,就是經濟發展。經濟發展的動力內生於個體的求富裕,而非政府的外在推動;經濟發展的成果歸個體,而非歸國家,先民富,后國強;發展成什麼樣,取決於個體的需求,並通過市場需求表現出來,而非官員的想象;怎麼樣發展,是千百萬個體創造性的發揮,而非政府的規劃;發展的快慢是以個體富裕的快慢來表徵,而非是作為一個生產總量的統計數據GDP。所以,市場經濟既是自然的經濟,也是以人民為主體的經濟,經濟發展的過程,就是人民創造歷史的過程。公有制與計劃經濟則蘊涵著官員或英雄創造歷史的理念,並把這種理念轉變為實在的體制。
當年我們從「以階級鬥爭為綱」轉變到「以經濟建設為中心」,並沒有改變以政府作為主導(包括主導經濟主導社會主導思想)的政府運行模式。只是從「抓革命」轉變為「抓經濟」。這倒不是說「以階級鬥爭為綱」是對的,那是一個由領導意志推動,給千百萬人帶來苦難的邪惡行為,自當杜絕,所以這種轉變是一個進步。但「以經濟建設為中心」仍把政府當作經濟發展主體,經濟工作仍是政府的主要工作。政府制訂各種經濟發展規劃(如小康的規劃,GDP增長的規劃),進行各種直接的經濟活動(如做大做強國企),定時不定時的召開各種經濟工作會議,部署具體的經濟工作等等,無不是政府主導經濟的表現。而只要政府主導經濟,社會個體的經濟主體地位就無法完全確立,市場經濟也就無法形成。
當然,政府不主導經濟,並不等於政府不管經濟。政府仍有四方面的責任:A,適當進行宏觀調控,修補可能存在的市場缺陷。B,提供與經濟發展有關的,比如公共道路等公共服務,C,以規則維護公平的經濟秩序,D,從無到有,由低漸高,逐步建立與經濟發展水平相適應的社會保障體系。但執行這四項任務,只是服務於經濟發展,並不是經濟發展主體。所以,我們要徹底改革,政府就不能以經濟建設為中心,政府以經濟建設為中心,改革就徹底不了。轉變政府職能,徹底還權於民,正是完全建立市場經濟的核心。
如果說當初我們提出「以經濟建設為中心」,或許是一種宏觀上的理念,意思是不能老是去「革命」,而要通過發展經濟來提高人民生活水平的話,那麼現在政府「以經濟建設為中心」,則已經給社會帶來大量問題。市場經濟既然是以社會個體為經濟發展主體,當然權利與責任相一致。建立市場經濟既要還權於民,給予民眾自由,同時政府也放棄大部分的責任(留上述四大責任)。民眾要飯吃,要房住,要富裕,只能是自已去創造,「不找政府找市場」。但正如前面所說,我國的改革是半吊子的改革,政府還了一部分權利於民眾,卻截留下一部分權利,責任則全部推給了民眾。民眾(少量體制內的除外)完全依靠自已去討生活,求富裕,卻沒有獲得完全的自由。這截留下來的權利,使政府仍是、仍能「以經濟建設為中心」。但這種「以經濟建設為中心」,已不是一種宏觀上的理念了,而是政府作為經濟利益主體,直接參與微觀經濟活動,進入市場,並追求政府利益最大化。比如通過國企追求利益,比如壟斷土地買賣攫取巨額差價,比如把公路這樣的公共服務,變成吸取民脂的工具。等等。
政府費用本應通過稅收來取得,是通過對公眾的徵收而又對公眾提供公共服務。政府利益只能是消極性利益而非進攻性利益,即政府不能去掙錢。即便政府要增加財力,提高公共服務的數量與質量,也只能通過加稅來解決。如果政府進入微觀經濟活動,通過權力去掙錢,必定對其它市場主體構成傷害,因為沒有任何其它市場主體能與強大的政府權力相對抗。當民眾要依靠自身的努力去討生活求富裕時,自由和權利卻受到政府的限制,在市場中還受到政府的盤剝和壓迫,如國企的壟斷,政府的強拆等。如何不會產生政府與民眾大規模的對抗?
政府「以經濟建設為中心」,是建立在官員或精英能夠推動經濟發展的觀點之上,而實際上經濟發展是人民推動的。政府去推動經濟發展,就要調動資源,指揮人民,干預市場,反而對人民造成傷害。
三,政府目標重要,還是規則重要?
最近,中國出現一股外資撤離的高潮,這其中固然有多種原因,但缺乏穩定的規則,則是深層原因。記得在改革開放之初,由於傳統「殖民經濟」觀念,很多人反對引進外資。開放派則反駁,我們還有政府,可以對其控制,主權還在我們手中。此理由使開放派獲得勝利,中國打開了大門。同時,在這一理念之下,開放則成為一種政府行為,表現為政府採用各種方法「引資」,而不是市場和自由的確立。其實,「資」是不用「引」的,以中國經濟發展水平與發達國家差距帶來的生產要素價格差異,只要取消對經濟要素自由流動的管制,經濟規律自然會帶來商品資本技術的流動。所以開放是取消管制,並確立公平的透明的市場規則,而非是政府行為的一時轉變。
中國經濟發展缺資本,缺技術,政府的引資行為確實帶來中國經濟的快速發展。資本具有逐利的本性,進入中國,不但有「市場利潤」,即要素價格低(如勞力價格低)帶來的利潤,還有政府的「政策利潤」,即政府優惠條件帶來的利潤。地方政府的競爭,更使這種「政策利潤」增加。資本源源進入中國,當然在情理之中。但資本更看重的是規則。「政策利潤」只是一時,「市場利潤」則更長久。外資初入中國,不但獲得「政策利潤」,還受政府特別保護,甚至出現「超國民待遇」,引起中國人的不滿,特別是「左派」的不滿,說是「賣國」也不為過。因為「政策利潤」本身就是破壞市場公平規則的政府行為帶來的(外資因為得利,自然不亢聲)。這一時期,外資對中國規則的理解並不透徹。隨著時間的推移,中國市場的不透明,非平等,政府行為凌駕於市場規則之上等等,漸漸為外資所認識,這樣的經濟體並不適合長久發展。所以,當政府給予外資「政策利潤」空間減少,甚至因為政治有某種打擊或打擊苗頭時,撤離中國,也在情理之中。
當年鄧小平說不要動年廣久,是怕一動年廣久,剛剛升起的私有經濟發展勢頭即被壓制,影響經濟發展。但骨子裡還是認為政府可以動年廣久。而不認為個人的自由發展,只要不犯法,政府是不能動他的。不動他不是確立一種規則,比如,財產私有,僱工自由,投資自由等,只是囿於當時形勢和當時的目標。一旦形勢需要,也是可以動他的。近期還有吳英案和曾成傑案。我們並沒有一個金融活動的規則,經濟形勢需要,你可以去集資,一旦出現問題,或某種政治考量,你就是罪犯。這就是中國政治運行的現狀:政府行為高於規則,官員意志高於法律。並且規則和法律是可隨意改變的。當規則不成其規則,並具有穩定性時,人無法預知行為結果,普遍的行為短時化,撈一把是一把,撈一把就跑的現象比比皆是。
中國不乏掙錢致富的「能手」,卻罕有真正的「企業家」。伴伴權力,耍耍小聰明,即可大撈一把,誰不走這捷徑?做強企業,技術進步,確立品牌,開拓市場,是一個艱巨漫長的過程,沒有穩定的預期,誰願做這蠢事?而穩定的預期,建立在規則穩定,並高於政府意志和官員意志的基礎之上。當年山西要發展經濟,大力招商引資,開發煤炭資源,溫洲商人峰涌而至,於是溫洲「煤老闆」赫赫有名。後來煤價上升,政府不樂意了,運用行政手段,找出各種借口,又把煤礦收回政府,「煤老闆」們大叫冤枉,告狀告到北京,有誰理會他?這倒不是說這些「煤老闆」就是企業家,而是說,政府根據政治經濟形勢的變化,不斷調整目標,並以破壞規則的方式來達到目標時,企業家很難產生。
現在我們在討論轉變經濟發展方式,比如由投資拉動轉為消費拉動,由外需拉動轉變為內需拉動等。這種討論的意思還是要求政府調整目標或方法,並通過政府權力來實施。而這種實施很大可能是以破壞規則為代價。如果政治經濟形勢發生變化,政府目標和指揮經濟的方法產生變化,並時時突破規則時,中國經濟發展不可能有內生動力,有技術進步,有生產效率的提高。或者說不可持續。
其實,市場規律本身就會帶來經濟發展方式的轉變,比如,開放初期,以中國的低勞力成本,帶來的產品低價格,自然就會形成以出口為主的外向性經濟,學者提出發展外向性經濟,只是指出這一規律。而當政府把發展外向型經濟當作一種經濟發展戰略時,就會運用權力去推動,比如出口退稅和匯率管制。出口退稅破壞公平規則,因為它對生產內銷產品的企業和中國消費者不公平,同時也帶來內需的減少。匯率管制破壞的則是國際間的公平規則,同時也潛在的遏制了內需。因為長期的外貿順差,不會帶來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道理很簡單,長期的外貿順差使一國人民消費的總商品低於其生產的總商品。所以,如果我們當初不實行出口退稅和匯率管制,現在就不會面臨這麼大的增內需的壓力。而市場機制會逐漸帶來勞力收入提高(即人力成本上升),外向型經濟就會逐漸轉向以內需為主的經濟。一國經濟外向還是內向,應由市場決定。政府一去決定和推動。反而帶來種種負作用。
當然,政府並非完全不可根據經濟形勢,作一些宏觀上的調整,但只能在規則範圍內。規則高於一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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