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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除、銷毀藝術品的藝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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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盛頓人 發表於 2017-10-27 00:37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DAVID XU BORGONJON 2017年10月26日    紐約時報中文網

  

  Benjamin Norman for The New York Times

  三月在惠特尼雙年展上展出的一幅愛默特·提爾肖像。

  迫於來自網路請願和現場抗議活動的壓力,古根海姆博物館(Guggenheim Museum)上月撤下或修改了中國當代藝術展「1989后的藝術與中國——世界劇場」(Art and China After 1989: Theater of the World)選取的三件涉及動物的作品。其中包括該展覽的主題作品,一個雕塑式玻璃櫥窗,裡邊原本裝有活的昆蟲和爬行動物。

  館方在遭到強烈抗議后做出了這一決定,但該決定本身也引發了爭議。批評人士稱之為審查,還擔心倡導團體——在此事中是動物權益組織——現在有了對藝術作品及其公開展示機會的一票否決權。

  但這種二元對立的想法有一個問題,它把神聖的藝術作品放到了公眾興趣及需求的對立面。策展者需要思考,如何用更有創意的方式把藝術作品撤出公開展覽。機構不應該以非對即錯的思維來衡量那些要求撤掉藝術品的呼聲,而是應該將其視為一個創造性的契機,可以重新思考他們的公眾是誰。

  今春,白人藝術家達娜·舒茨(Dana Schutz)畫的一幅愛默特·提爾(Emmett Till)在惠特尼雙年展(Whitney Biennial)上引發了投訴和表達抗議的行為表演,要求撤掉這件作品,甚至是銷毀它。惠特尼博物館(Whitney Museum)則組織了一場小組討論,並發表了一份長長的聲明。在古根海姆博物館做出前述決定后,批評人士開始比較這兩家博物館的反應;正如藝術家帕斯迪克·盧蒙巴(Pastiche Lumumba)在Facebook上所寫,古根海姆「以行動回應言論,而惠特尼博物館並未如此」。

  儘管兩家機構有著不同的反應,但在某些方面,它們的共同點比你以為的要多。古根海姆不情不願地作出妥協,在整個過程中把自己定位為審查的受害者;惠特尼則拒絕讓步,並尋求以活動和文本來軟化這種拒絕。兩家博物館的做法都讓已有的討論變得更為激烈,而這種討論只為一個問題留下了空間:相關作品該留還是該走?

  我們應該問的卻是,它該怎麼「走」。一件藝術作品可能被銷毀(燒毀、掩埋、撕碎)、修改、記錄在案、哀悼甚或替代。可以用行為表演、討論和抗議來補充。它可能被變為博物館咖啡廳里的極簡主義傢具,或在eBay上出售,所得款項捐給慈善機構。

  當代藝術理論一直認為,藝術作品並非產生於創作或展覽的一刻,而是產生於它在世上傳播的過程中。因此撤除作品就不僅僅是消極被動的行為了。博物館積極主動地讓世上多出了這種撤除行為,它隨即將作為謠言、腳註和濾器盤桓在作品周圍或被加諸其上。我主張以創造性的方式來應對撤除藝術作品的壓力,而非不是生硬地拒絕就是不情不願地接受。

  要找不同的例子,不妨看看明尼阿波利斯的沃克藝術中心(Walker Art Center)。春天的時候,該博物館在室外安放了一件出自藝術家山姆·杜蘭特(Sam Durant)之手的雕塑,作品再現的是在1862年絞死38名達科他人的絞刑架。

  有人抗議說這件作品看上去像一場大屠殺的紀念碑,隨後該博物館組織了一場調停會,參會的有藝術家本人、公園管理人員、博物館員工,最重要的是還有達科他的部落長老。他們決定以埋葬這件作品的方式銷毀它,把所有製作材料和知識產權都讓渡給達科他人。

  這是「審查」嗎?作品被撤除了,但比起仍然讓它佇立在原處,這無疑以創造性的方式為它增添了更多意義。

  某種程度上,《世界劇場》(Theater of the World)的清空也讓這件作品變得更有意義了。它的作者是在巴黎生活的中國藝術家黃永砅,作為一個樂於挑釁的人,他常常遭遇審查。他的作品《蝙蝠計劃II》(Bat Project II)複製了一架與中國戰鬥機相撞的美國偵察機的殘骸,曾被撤出2002年的廣州三年展。不過,撤展所激發的沮喪之情揮之不去,原作品由此留下不滅的痕迹。不論有心或無意,作品能留下這種長久的警示,都應成為博物館處理爭議性作品時的靈感之源:撤下,但不抹去。

  再舉一例,看看藝術家是如何對惠特尼雙年展做出回應的。帕克·布萊恩(Parker Bright)曾在提爾的畫作前方待了幾天,身上穿的T恤上寫著:「No lynch mob」(拒絕私刑暴徒)和「Black death spectacle」(黑人死亡秀)。他的介入讓觀眾直面真實的身體,而不僅僅是抽象的身體。

  被帕斯迪克·盧蒙巴懸於毗鄰惠特尼的高線(High Line)上方的條幅,提醒人們這段歷史還沒有成為過去:「2017年,那個用謊言導致愛默特·提爾被私刑處死的白女人仍活在世上。感覺到自己老了嗎?」對於我自己這樣的觀眾而言,這種行為表演比原來的畫作還更觸動人心。

  社交媒體改變了我們的交流方式,社會不平等繼續導致我們對事物有不同的感受。這些動態正在改變我們的策展方式。首先,策展工作不再結束於展覽拉開帷幕之際。它會作為一種傾聽的過程,一場公共表演,持續數月。

  某種程度上,正如策展人陳思穎(Hera Chan)所指出的,平台經濟的活力有可能讓策展技能變得過時。等到機構能夠藉助社交媒體、眾包和機器學習快速準確地摸清觀眾喜好,誰還需要我們呢?當我們面對一件有爭議的藝術作品的時候,「我們」是誰這個難題,是策展人僅余的存在理由。鑒於展覽並沒有標準的評級體系——電影或音樂在某種程度上也是如此——我們必須認為每一場展覽都應該向我們所有人開放。就像某個時代的教堂或公共電視台一樣,博物館現在是我們的公民機構,我們要到博物館去爭論誰能算作「我們」。

  「該留還是該走」的思路錯失了把「我們」的定義變得更寬泛、更豐富的機會。這是一道難題,我們很難達成一致,但哪怕是一同問出口,也可製造出一種一致。我們策展人有責任促成這種對話。機構應該效法藝術家,以創造性的方式對審查呼聲作出反應。撤除藝術作品或許能騰出空間,引入另一種東西:一種全新的公眾。

時代小人物. 但也有自己的思想,情感. 和道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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