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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9月25日電 在黨的十九大即將召開之際,中共中央總書記、國家主席、中央軍委主席習近平25日前往北京展覽館,參觀「砥礪奮進的五年」大型成就展。他強調,要廣泛宣傳黨的十八大以來黨和國家事業發展的生動實踐、重大成就、寶貴經驗,唱響主旋律,弘揚正能量,激勵全黨全國各族人民堅定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道路自信、理論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振奮精神、砥礪奮進、再接再厲,深入推進偉大鬥爭、偉大工程、偉大事業,為實現「兩個一百年」奮鬥目標、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中國夢繼續奮鬥,迎接黨的十九大勝利召開。
專制政權的合法性問題 鍾其榮
政府行政權力是比國家政治權力低一層次的權力,與國家比較而言,卻擁有更多的社會性,在實踐操作上二者往往合二為一,可以用政權這個詞進行代替。
合法性(Legitimacy)是一個被廣泛使用的政治概念,通常指作為政權被民眾所認可的程度。①在中文裡,「合」是動詞,「法」則是名詞,作合乎於法解。另外,法,用在政權的合法性里,這裡不再指政權為社會制定的法律,而是社會多數人為政權運作制定的規則,這種規則往往與時俱進,並非固定不變。
在政治學里,基於政權的正當性,是民眾對政權作為一種權威所給予的接受程度。正當性事實上代表的是社會多數人,根據當時社會意識環境里設定的「應該如此才是合理的」,如果沒有這種政治正當性,政權就會面臨生存危機,輕者引起抗爭,嚴重時促成政權倒台。
專制政權(despotism),指一個人或一個團體長期獨掌國家權力的組織形式,在這種形式下,個人或團體擁有絕對的權力和支配權力。現代國家專制政權里,有個人專制(君主制)、團體專制(政黨專制)。事實上,個人專制很多時候也依靠團體專制來實現,在現代社會這裡「團體」有時體現出政黨形式,有時又體現出精英階層的形式。這裡須指出的是,專制社會的政黨,並不同於民主社會裡的政黨政治里的政黨,往往名不符實,更多體現為管治社會的工具,並不具有民主國家政黨政治里的政黨涵義。
任何政權都存在意識形態(ideology),意為「理念」,有兩層涵義,一是權力階層維持政權強加於社會的意識宣傳,二是社會對這種權力階層宣傳的意識形態批判而形成的意識。這裡需指出的是,民主社會裡權力階層與社會對政權的合法性看法是一致的,這主要因為權力階層的權力是社會賦予的,民主社會的權力階層更多體現的是行政權力,並不涉及太多的政治權力。
理論上來講,專制社會也會有社會賦予權力階層的形式,但實踐上卻完全走樣。無論行政權力還是政治權力往往與民眾和社會無關,更不存在民主社會裡與掌權階層的制衡權力。因此,專制社會事實上存在兩種對立而且衝突的意識形態,第一種服務於權力階層的意識形態,即通過教育和宣傳的方式,來實現控制社會意識來維持政權的意識;另一種則為社會與權力階層對抗發展起來的意識形態,兩種意識形態相互對立,有時甚至引發社會與權力階層的衝突。
專制社會意識形態的主要類型
1、天命論,在人類蒙昧時代,由於對自然規律不能作出科學解釋,且畏懼於超自然的力量,對自然環境強調絕對服從。例如,殷虛卜辭中的「帝令雨足年、帝令雨弗其足年」,就是天命論思想。天命論是比較低級的專制政權的意識形態,宗教出現以後,天命論便向演化為君權神授論。
2、君權神授論 (Divine right of kings),是以宗教的形式主張君王是天神派遣下凡管治世人,是神在人間的代表,對社會擁有絕對的權威,人民只能遵從,不能反抗,其實質為維護政權合法性提供的一套理論。在啟蒙時代以前,這套理論幾乎在全世界各國都出現過,但隨著科學技術的發展,讓人們思想解放出來,使得其支持者越來越少,在當代社會這套理論實際已經破產。
在中國歷史上,同樣有很長一段時間內君權神授論成為官方意識形態,服務於帝制政權。由於當時人類知識的局限,社會裡反抗者也只能藉助君權神授論來反抗,例如《尚書》記載湯在討伐夏朝桀時所說的一段話,王曰:「格爾眾庶,悉聽朕言。非台小子敢行稱亂!有夏多罪,天命殛之。」翻譯過來,就是:「大家聽著,不是我膽敢自行發動叛亂,而是因為夏王罪惡滔天,上天命我替天行道!」。
另外,漢朝的董仲舒提出天人感應,「帝王之將興也,其美祥亦先見,其將亡也,妖孽亦先見,物故以類相召也」。(《同類相動》)天不僅會降下災異現象來遣告人間統治的過失,同樣會降下祥瑞之兆來預示有德者的興起。
3、血統論,主張祖先的血統影響個人能力高低,並決定個人的前途命運和發展方向,這種思想曾在全世界封建制度國家廣泛流傳,同時為貴族官員世襲制度提供理論根據。這在現代和當代歷史上專制國家裡也有出現,例如朝鮮的萬景台血統和白頭山血統論,中國文化大革命時期的「龍生龍、鳳生鳳」血統論等等。不得不指出的,血統論是所有專制政權最核心的內容,也是現代專制政權非常重要的意識形態。
血統論又建立在個人崇拜論基礎上,個人崇拜論(Cult of personality)又脫胎於君權神授論,在18至20世紀,隨著民主自由和世俗思想在世界的傳播,君王的權力來源神授的理論很難自圓其說。戰爭誕生的勝利者,充分利用大眾媒體和公共教育技術,使得個人崇拜在20世紀迅速發展起來。
專制政權里反血統論的觀點非常之多,例如遇羅克的《出身論》利用唯物主義觀點對此進行批判和駁斥,他通過對當時一副著名的對聯「老子英雄兒好漢,老子反動兒混蛋」的剖析,指出了血統論的荒謬本質,並認為「不曉得人的思想是從實踐中產生的」,得出他們不是唯物主義者的結論。但最終因其在文匯報發表反對姚文元新編歷史劇《海瑞罷官》的言論,被以反革命罪判處死刑。
現代歷史上,自然科學和社會科學發展使君權神授論、個人崇拜發生了一些變化,一般都採用空泛的內容如用「人民」、「民族」和「國家」來代替「神」的作用,有些個人崇拜也轉為對整體權力階層比如轉向政黨,家族等的崇拜。
政權合法性理論
薩繆爾·亨廷頓認為(Huntington·Samuel·P 1927-2008年美國當代政治學家,因主張《文明衝突論》而聞名於世)一個合法性基礎牢固的政權須具備三重合法性。一是意識形態的合法性,即政權所代表的價值主張必須被社會成員普遍自願認同。強制的意識形態灌輸不能維持這方面的合法性。二是程序的合法性,政權的產生、更迭和組成、運行方式,必須得到選民以投票的方式來進行檢驗,統治的權力是有限的,並受到憲法法律和政治程序的約束。三是政績的合法性,一個得到民眾支持的政權必須有良好的政績。
一個政權依靠三根支柱來進行支撐,專制政權在意識形態與程序合法存在天然缺陷,政權的合法性只剩下政績的合法性唯一的一根支柱。眾知,三根支柱(點)成面,具有穩定結構,可使政權保持長期的穩定性。即便其中一根或兩根支柱出現問題,還有機會和時間來加以解決。在民主政權里,這三個支柱形成獨立的三權:權力賦予(立法)、權力監督(司法)和權力實施(行政),因此民主政權具有長期穩定性。
在專制政權里,因意識形態和程序合法性的問題使其支柱三去其二,僅僅依靠政績合法性的支持政權的合理與合法性,這時發展GDP成了最核心的考核指標。經濟增長越高越好,合法性越強,其合法性越牢固,就很自然形成所謂的GDP主義。②
李景鵬把政績合法性③進行了細分,並認為:政府作為比國家低一層次的權力,能夠比國家體現出更多的社會性,然而在這種社會性體現得如何,則取決於政府自身的狀況。因此在實際政治過程中,一個政府能否被社會所接受,需要一些基本條件。這些條件是:
1、政府能否保障多數人的經濟利益和物質生活,使之在不同的水平上有所改善和提高。
2、政府能否保障多數人的一定的政治利益,包括包障一定的政治權利和政治生活的相對穩定等等;
3、政府能否保障多數人的一定的社會利益,包括社會秩序的穩定、人身和財產的安全等等;
4、政府能否較好地維護民族利益;
5、政府自身工作質量的高低等等。
現代專制政權具有不可持續性
現代專制政權依靠高速的經濟增長來獲取其政權的合法性,這就意味著只能放鬆對權力實施過程的監控,由於不受監管的權力必然產生腐敗,同時又無法杜絕權力實施過程中對社會各群體利益的侵害。這使得不僅滿足不了李景鵬提出的五項條件,甚至相互惡性影響。
GDP主義這種高速經濟增長,往往依賴於付出巨大的社會成本,社會因經濟發展承受的代價越來越高昂,比如環境的惡化,不完善的公共服務,便促使社會矛盾激化,民族分裂運動興起,依靠國家機器維持穩定的成本越來越高。這種成本必然由社會承擔,同時又反過來影響經濟發展,勢必需要給政府更多的自主權,這樣又造成更多的腐敗,再引發更大的抗爭而惡性循環,使其政權的合法性越來越低。
這也印證比較政治的研究成果:當一個政權沒有經過民選的程序合法性,在遭遇經濟衰退時,會遇到更大的社會動蕩④。即便永遠不發生經濟危機,但隨著公民意識的提升,意識形態和程序合法又與社會格格不入,這些都是專制政權跨不出去的政治門檻,更無法用政績合法性去遮蓋和彌補在意識形態與程序合法性的缺陷,因此專制政權註定具有不可持續性。
引用:
①孫關宏《政治學概論》上海: 復旦大學出版社. 2003年7月: 54-63. ISBN 7309036611.
②裴敏欣:美國克萊蒙麥肯納學院政治學教授《中國經濟增長和政權合法性》
③李景鵬 《權力政治學》,北京大學出版社,p45 2008年3月,ISBN 978-7-301-13001-8/D·1901
④ 南風窗《虛擬訪談:亨廷頓視中的中國轉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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