倍可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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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封搜查令,72本圖書館里偷來的書,卻牽扯出了英國一對同性戀人的禁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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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創:英國那些事兒

  1962年4月28日清晨,一群警察守候在倫敦的一間簡陋公寓外。

  他們敲開門,對裡面的男人說道,

  「我們懷疑你偷了圖書館的書,這是搜查令。」

  男子癱坐在門邊,雙眼無神喃喃自語,「天啊……」

  這晴朗美好的一天,不僅成為他牢獄之災和榮華富貴的開始,

  也註定,將成為他和同性男友漸行漸遠的開端。

  一對志趣相投的同性戀人

  時光倒流回1951年,

  住在這間公寓里的是兩名男子,

  18歲的Joe Orton,以及他25歲的同性戀人Kenneth Halliwell.

  

  兩人都畢業於英國皇家戲劇學院,在那裡結識了彼此。

  雖然認識才3個星期,但他們已經無話不談,覺得對方就是自己前世失散的戀人和知音。

  於是,年輕的Orton搬進了Halliwell的公寓,兩人開始了同居生活。

  他倆都酷愛讀書,重視精神世界遠勝於物質世界,

  所以,大部分時間他們都宅在簡陋的公寓里讀書交談。

  

  偶爾,會出去打工賺點生活費。

  但大部分時候,兩人都靠著政府的救濟金和Halliwell父母留下的遺產過日子。

  跟這位如父如兄如知音的戀人同居之後,

  年輕的Orton覺得,這就是自己理想中的完美生活。

  雖然,一日三餐都是廉價的黑麵包和烤豆子,

  雖然,為了節約電費,每天晚上9點半他們就要熄燈睡覺,

  但兩人一起讀書,一起寫作,這種旁人看來隱士一般的苦修生活,他們依舊覺得逍遙快活。

  

  同居生活的頭三天,Orton的日記都只有一個字,分別是:

  「好!」(Well!)

  「好!!」(Well!!)

  「好!!!」(Well!!!)

  惡作劇

  除了看書寫作之外,兩人還有一個不足為外人道的「怪癖」。

  偷書。

  短短几年時間內,倫敦大大小小的圖書館,幾乎都被這對戀人偷了個遍。

  作案時,年輕的Orton喜歡背個包,一副學生樣,根本不會有人懷疑到他頭上。

  年長一些的Halliwell則拎著一個裝防毒面罩的小箱子,看上去文質彬彬,然後趁管理員不注意,把圖書往箱子里裝。

  

  不過,他們偷書並不是想把書據為己有,也不是想把書賣了換錢花。

  帶著偷來的圖書回到家,兩人興奮地把它們擺了一屋子。

  然後,準備好剪刀、膠水和印表機,對這些書進行「改造」。

  比如,約翰·貝傑曼的這本書,明明是本詩集,

  他倆卻給封面貼上一個只穿著內褲,全身都是紋身的奇怪男人。

  

  又比如這本Collins guide to roses,封面上原本是一枝玫瑰花,

  他們卻剪了一隻猴子貼上去。

  

  一本名叫《女王最愛》(Queen』s Favourite)的浪漫小說,

  封面被換成了兩個光著上身摔跤的男人。

  另外一本莎士比亞的戲劇《亨利八世》也遭了殃,

  由於亨利八世是英國首個立法,規定肛交是犯法行為,犯罪者將被判處死刑的君主,

  Orton和Halliwell這對同性戀人對他憤恨不已,於是,他倆把封面改成亨利八世雙臂被齊肘砍掉,他的軍隊蜂擁四散的畫面。

  不僅篡改封面的圖案,他們還用一台老式的Adler Tippa印表機,

  打出自己對這本書的看法,貼在封面上。

  比如,作家多蘿西·L·塞耶斯的一本偵探小說的封面上,被他們貼上了這樣一張紙條:

  「關上門來看吧!好好享受這本垃圾書!」

  類似的例子不勝枚舉。

  給書動完「手術」之後,他倆又揣著書回到圖書館,

  趁人不注意,若無其事地把已經改頭換面的書,放回書架上。

  看著讀者抽出書,一臉茫然又詫異的表情,兩人心裡開心極了。

  是的,這對小偷戀人偷書並不是為了獲利,

  而單單隻是想把看不順眼的封面改成自己喜歡的,再加上自己對書的看法。

  

  現代學者解讀他們的做法,

  認為他們是想用這樣的舉動來反抗權威,反抗對同性戀的鎮壓。

  但Orton表示,自己之所以這麼做,只是為了表示對圖書館和圖書管理員的抗議而已。

  「我很生氣,圖書館里竟然有那麼多垃圾小說和垃圾書,管理員好像根本不存在一樣。」

  不過,在Orton和Halliwell聯合創作的小說The Boy Hairdresser(男孩理髮師)里,

  他們借用一個破壞圖書館的人之口,說出了另一個理由,

  「某種程度上來說,我們是公眾的恩人。

  我們偷書,他們就會買更多書,出版商很開心,所有人都很開心。

  我們為文學提供了經費。」

  到底是出於何種原因,只有他們自己知道了。

  犯了眾怒

  頻頻破壞圖書館里的書,不僅讀者和圖書館,當地警局也對這事頗為惱火。

  大家下定決心,一定要想辦法抓住這個破壞者。

  細心觀察之下,他們很快就發現了規律:

  這些被改頭換面的圖書出現之前,Orton和Halliwell也會出現在圖書館。

  根據來訪紀錄,館方發現,這兩人登記的地址都一模一樣。

  

  雖然幾乎百分之一百肯定是他倆乾的壞事,但遺憾的是,圖書館一直沒拿到確鑿的證據,也沒有抓到現行。

  就在這時,警方出面了。

  「被破壞的圖書上不是有他們列印的字條嗎?

  那麼,可以想辦法再拿到一份他們的印表機打出的東西,

  只要證明兩份文件的字體、油墨印記出自於同一台印表機,

  就可以定他們的罪了。」

  於是,一位名叫Sidney Porrett的警官,給他們寄了一封信,

  說是有一輛小汽車,需要Halliwell前去認領。

  

  收到信的Halliwell嗤之以鼻,他用印表機寫了一封傲慢的回信。

  「尊敬的先生,我想知道是誰給你提供了這個神秘的消息。

  不管是誰,他肯定是個說謊精,要麼就是個傻瓜,也可能兩者兼有。」

  最後的落款是,

  「鄙視你的,Halliwell. 」

  然而,不論內容是什麼,只要他回信,就中了警察的圈套。

  經過對比,警方得出結論,

  被破壞的圖書上的字跡,確系出自Halliwell和Orton的印表機。

  於是,就出現了本文開頭的那一幕。

  判決

  搜查之後,警方在他們家裡發現了72本還沒來得及還回去的書,

  加上那些被他們蓄意破壞的,總損失高達450英鎊。

  折算成今天的物價,大概是1.2萬美金。

  他們不僅要賠償圖書館的損失,還被判處6個月有期徒刑。

  

  就當時的法律而言,這項判決無疑非常重了,甚至,嚴厲得有些過頭。

  其中的原因,人人皆知,但人人都不願意把這事搬上檯面討論。

  警方在調查過程中,

  發現了Orton和Halliwell的「不正當」關係。

  周圍的鄰居,圖書館的工作人員,判案的法官,都清楚知道,

  他倆…是同性戀。

  

  但當時的社會,對同性戀話題諱莫如深,公眾就像害怕傳染病一樣害怕同性戀。

  所以,Orton和Halliwell公開的罪名都是「破壞圖書」。

  媒體報道此案時,說他們是「室友」,是「朋友」,對他們真實的關係隻字不提;之所以破壞圖書,是因為他倆鬱郁不得志,嫉妒其他作家的成功。

  多年後,Orton回憶往事時感嘆道,

  「之所以被判那麼重,不過是因為我們是同性戀罷了。」

  相濡以沫

  出獄后,兩個人的日子過得分外艱難。

  警方聲稱,他們還有62英鎊的損失沒有償清,如果再不賠償,就要賣了他們的公寓。

  當時,Orton和Halliwell都靠著政府的救濟金過日子,本就捉襟見肘,

  為了不流浪街頭,只好從微薄的救濟金里,每月再摳出6英鎊,償還債務。

  

  生活艱難,有時甚至食不果腹,Halliwell受不了這樣的打擊,一度試圖割腕自殺。

  但很快,他們的生活就迎來了轉機。

  名滿英倫

  重壓之下,Halliwell想尋死,

  但Orton卻將生活的不易,全部轉換成激情和靈感,注入到作品當中。

  入獄前,他也寫過小說、戲劇,但對社會、對生活的理解,始終模模糊糊,隔了一層,感受得到卻又說不清。

  「牢獄生涯改變了我對社會的看法,

  之前,我朦朧中意識到,有什麼東西在腐爛。現在,我知道了。」

  

  他給BBC寫了一出廣播劇,不僅得到聽眾的喜愛,就連當時著名的戲劇家Terence Rattigan也對這部劇讚不絕口。

  接下來,他又推出了更多受人歡迎的佳作。

  很快,Orton就在圈內嶄露頭角,成為英國著名的作家、戲劇家,

  原本一貧如洗的他,不僅賺到大把英鎊,還開始進入上流社會的交際圈。

  同苦,卻不能共甘

  當初相濡以沫,如今功成名就,按照故事裡的設定,這對經歷了諸多磨難的戀人,從此就該過上幸福的生活。

  但現實卻截然相反。

  日子好過了,Orton和Halliwell之間的矛盾也多了,他們經常為Orton新交的朋友,為一些瑣事發生爭吵。

  

  兩人的關係,可以從Orton的日記里窺見一斑:

  「我問他,你要在鏡子前面站一整天嗎?

  他說,我他媽在給你洗內褲,所以才站在水槽前。」

  不僅日常瑣事,兩人的性生活也不復和諧。

  Orton是這對同性戀人中年齡較小的那個,他一直有個癖好,

  喜歡在公共廁所里,跟陌生男人打炮…

  不僅如此,他很喜歡年齡比較小的男人,比他年長7歲的Halliwell顯然不對他胃口了。

  1967年,Orton曾經帶著Halliwell去摩洛哥的城市丹吉爾旅行,

  當地的男妓非常出名,而且通常都特別年輕。

  同一年,同性戀性行為在英國合法化,但Orton卻意猶未盡地對朋友說到,

  「只是跟21歲以上男人的性行為合法了…可我喜歡15歲左右的男孩。」

  

  Halliwell內心的苦悶無處發泄,他怎麼也想不到,曾經相愛相知相惜的兩人,竟然會走到這一步…

  他跟Orton說自己胸悶不舒服,但Orton卻置若罔聞。

  私下的爭吵沒法解決問題,兩人甚至不顧臉面,在朋友面前大吵大鬧……

  自然,這樣的方式對於改善他倆之間的關係沒有絲毫益處,反而進一步惡化。

  無奈之下,備受打擊的Halliwell開始服用抗抑鬱葯,右旋安非他命。

  而這,也為之後的悲劇埋下了伏筆。

  共赴黃泉

  1967年8月9日,Orton的司機來接他出去跟電影製作人吃午飯,卻發現房門緊鎖。

  打開門一看,

  Orton下體赤裸,渾身是血地躺在地上,Halliwell也光著身子躺在一邊,兩人都已經死了。

  

  警方調查后還原了事情的經過:

  事發當天,Orton和Halliwell又發生了爭執,

  盛怒之下,Halliwell拎著鐵鎚,朝Orton頭部猛砸。很快,Orton就不省人事。

  他死後,Halliwell服下22片安眠藥,也倒在了他身邊。

  值得一提的是,據警方的現場勘查,Orton根本沒有還手。

  

  是事發突然,來不及還手,

  還是心有愧疚,想讓這段感情就此結束所以不願還手……

  究竟如何,只有他倆知道了。

  服藥前,Halliwell留下一張紙條,放在Orton的日記本上:

  「所有的答案都在這裡。」

  當事人經歷的浪漫痛苦諸多糾葛,只有他們自己最明白。

  旁人眼中,只有一片歲月靜好。

  事發后,Orton和Halliwell的鄰居回憶道,

  天氣晴好的傍晚,她經常看見這兩個男人坐在門口的台階上讀書。

  最近幾天,有一點點變化。

  「年紀較大的那個男人戴了一頂假髮。」

  Halliwell歲數大了,開始禿頂。

  那頂假髮,是Orton拿到第一筆稿費給他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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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athappy 發表於 2017-8-15 11:45 | 只看該作者
這兩個人的內心世界都不健康,不健康的,無論是身體還是內心,往往經不起打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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