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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主席是怎樣產生的?歷屆國家主席名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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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來源:任丘市西環路司法所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簡稱「國家主席」),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國家代表,也是國家機構之一。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副主席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選舉產生,每屆任期五年,最多可連續任職兩屆。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主席制度經歷了曲折的發展過程。1954年召開第一屆全國人大以後開始設立;1968年開始懸空;1975年通過的《憲法》刪除有關「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的條款,取消此一職務;1982年通過的《憲法》恢復了主席和副主席設置。

  

  職責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根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的決定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的決定,公布法律,任免國務院總理、副總理、國務委員、各部部長、各委員會主任、審計長、秘書長,授予國家的勳章和榮譽稱號,發布特赦令,宣布進入緊急狀態,宣布戰爭狀態,發布動員令。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代表中華人民共和國,進行國事活動,接受外國使節;根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的決定,派遣和召回駐外全權代表,批准和廢除同外國締結的條約和重要協定。

  選舉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選舉。

  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的年滿四十五周歲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可以被選為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每屆任期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每屆任期相同,連續任職不得超過兩屆。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缺位的時候,由副主席繼任主席的職位。

  

  歷屆

  屆

  姓名(生卒)

  任期開始

  任期結束

  副主席

  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人民政府主席(1949-1954)

  -

  毛澤東(1893.-1976)

  1949年9月

  1954年9月

  朱德、劉少奇、宋慶齡(女)、李濟深、張瀾、高崗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1954-1975)

  1

  毛澤東(1893.-1976)

  1954年9月

  1959年4月

  朱德

  2

  劉少奇(1898-1969年)

  1959年4月

  1965年1月

  宋慶齡(女)、董必武

  3

  1965年1月

  1966年

  宋慶齡(女)、董必武

  中華人民共和國名譽主席

  -

  宋慶齡(1893-1981)

  1981年5月16日任命

  -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1982至今)

  6

  李先念(1909-1992)

  1983年6月

  1988年4月

  烏蘭夫

  7

  楊尚昆(1907-1998)

  1988年4月

  1993年3月

  王震

  8

  江澤民(1926-)

  1993年3月

  1998年3月

  榮毅仁

  9

  1998年3月

  2003年3月

  胡錦濤

  10

  胡錦濤(1942-)

  2003年3月

  2008年3月

  曾慶紅

  11

  2008年3月

  2013年3月

  習近平

  12

  習近平(1953-)

  2013年3月

  現任

  李源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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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untianchayuan 發表於 2017-8-13 16:49 | 只看該作者
學習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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