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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親被撞死,子女竟一致請求放過肇事者!原因讓人敬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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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來源:人民網

  自己的母親被無牌三輪摩托車撞到后當場死亡,四個子女竟求檢察官放肇事司機一馬……到底發生了什麼?

  母親被無號牌普通正三輪摩托車撞死

  2017年7月13日11時許,傅某某駕駛無號牌普通正三輪摩托車在青田縣油竹街道與橫穿馬路的被害人鄭某某發生碰撞,致被害人鄭某某當場死亡。

  經青田縣公安局交警大隊認定,傅某某負事故主要責任。隨後,傅某某被刑事拘留,並被提請青田縣人民檢察院批准逮捕。

  

  四名子女最終一致同意放棄對方賠償,同時還請求不要關押對方

  受理傅某某交通肇事案后,辦案員額檢察官對該案進行審查,提審犯罪嫌疑人。審查中發現,犯罪嫌疑人傅某某認罪認罰,且表示願意賠償,但其家庭情況特殊,是低保戶,父母都去世了,家裡還有一個智障的哥哥需要他撫養。

  7月25日,檢察官決定組織雙方當事人調解。

  在與被害人家屬溝通時,檢察官轉達了犯罪嫌疑人傅某某認罪認罰和願意賠償的態度,介紹了犯罪嫌疑人的家庭情況,仔細了解被害人家屬的真實想法。

  匆匆回國辦理喪事的被害人鄭某某的兒子,雖沉浸在失去親人的痛苦中,但了解犯罪嫌疑人的情況后,仍立即表示不要犯罪嫌疑人傅某某進行經濟賠償,同時出具不予追究刑事責任申請書,並請求檢察院能早些釋放犯罪嫌疑人,讓其參加7月26日舉辦的被害人葬禮。

  交通肇事案件的被害人家屬——四名子女最終一致同意放棄對方賠償,同時還請求不要關押對方,這是檢察官從事檢察辦案二十幾年來從未遇到過的情況,隨即向分管副檢察長劉波彙報。

  被害人鄭某某的大兒子這樣說:「我要對方几千、幾萬塊錢有什麼用,我母親又回不來了,可是對於對方來說,可能是一輩子的積蓄,以後會更加一貧如洗,日子沒法過。我要對方坐牢,對方家庭可能就完了,那個殘障的哥哥該怎麼辦?」

  負責此案的青田縣人民檢察院檢察官賴偉珍說,肇事者傅某某撞人後,還拿起坐墊為老人遮陽,且認罪態度很好,表示全力賠償。兩個兒子得知后表示,他(嫌疑人)的心還是不壞的。

  劉波副檢察長當即指示:如此善良、明事理的家屬,其請求在不違背法律規定的情況下特事特辦。

  隨後,此案啟動了涉僑案件綠色通道和簡案快辦機制,加班加點辦理案件。當日,檢察院即對犯罪嫌疑人傅某某作出了定罪不批准逮捕的決定,並送達公安機關。

  7月26日早上,犯罪嫌疑人傅某某出現在被害人的葬禮上,失聲痛哭:「我這是殺了人吶,我真的非常非常對不起你們,對不起!對不起!"

  

  檢察官:不逮捕並不代表無罪

  據賴偉珍介紹,嫌疑人目前沒有被批捕,已經回家了。但這並不代表他不會被起訴,不會被判刑,他現在被取保候審。

  假如沒有達成調解協議,再加上肇事是沒有保險的無牌車輛,嫌疑人又拿不出這麼多錢,一般情況是批准逮捕。

  但是由於這個案件本身比較簡單,被害人家屬的諒解態度也很明顯,再根據刑事訴訟法第79條和第88條的規定,「對於沒有社會危害性或不符合逮捕條件的嫌疑人,可視情況作出不批准逮捕決定」。

  現在的不逮捕並不代表無罪,公安部門偵查終結后還是要移送檢察院公訴科審查起訴的,還是要追究刑事責任的,「沒事了」是錯誤的理解;其次,交通肇事屬於過失犯罪,和肇事逃逸完全不一樣。

  網友都吵瘋了

  

  不少網友對這家人的寬宏大量表示欽佩↓↓↓

  @焦偉:這樣的一家人,給所有的人都上了一課,願人都如此善良!

  @玉壺冰心:不管怎麼說還是要為這四個子女的寬容心點贊。

  @顏宴:善良的一家人,很仁義。也希望肇事者能夠好好的感恩,以後小心開車,因為你不會一直都遇上這種好心人!

  @蘇東坡了個坡:賠錢、坐牢都挽不回來了,既然子女長在國外,那麼每年清明冬至代子女上墳,至少也求個心理救贖,何嘗不可呢?

  反方網友則認為↓↓↓

  @蘑菇: 五味雜陳,一方面覺得撞人者知錯能改,態度良好,家屬得饒人處且饒人的做法也挺有人情味;但一方面又不免擔憂,以後會不會有別有用心的人利用這法律漏洞來犯罪……希望法律能更完善。

  @倪小倪:無法認同,無牌駕車本身就是違法行為,這不是助長這種行為嗎?!家裡窮困就可以「我弱我有理」?就不用遵守法規?這都什麼聖母標準啊…

  @嫣然一笑為一人:無語!這是偽善!是對自己以及社會其他人良知的踐踏!每個人都應該對自己的行為負責,無牌司機造成這麼嚴重的後果,你說原諒就原諒了,那社會秩序呢?交通法規呢?

  @學霸楊庚清:無牌三輪無相關駕照,是主要責任。家庭貧困免於賠償是人情,法律的民事判罰金遇害人家屬可以不要,但刑事責任不應該有折扣。

  新一波的反擊又來了↓↓↓

  @Jokerker:子女選擇原諒的前提是已經有了法律的保障,只要他們願意,分分鐘可以判肇事者幾年。這是最大的前提,然後才談到人性。我沒有說人性可以凌駕於法律,反而強調了法律是維護秩序最好的武器,我對法律有著無比崇高的敬意,但我更相信是人性才讓法律更具光輝。

  @big ban:不是肇事者說「我弱我有理」,他是願意賠償的啊。是被害人家屬覺得他弱不想他賠償。搞清楚好嗎?

  @J-Z-JASON-STAR:是死者橫穿馬路,也有部分責任在的。

  @呆叫不:無牌違法該罰,但不代表他是惡人,兩件事要分開看。如果酒駕就不能分開看了,因為喝酒是事因;但此事不同,無牌有牌不影響這遺憾的結果,還望理智判斷,不要給肇事者扣上十惡不赦的帽子。

  對此,你怎麼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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