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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允星:規則何以要「潛」起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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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國之難,在於治吏;吏治之難,在於治腐。物慾無法根除,但腐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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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在所謂的「體制內」單位工作經歷的朋友可能曾經遇到過這樣一種情況——你遭受了不公正的待遇,因此去找單位領導理論,領導先做一番不疼不癢的「情感安慰」工作,然後略顯無辜地說一句:「理是這個理,但不能太認真!」言外之意,雖然大家表面上都在講述著一個似乎「人所共知」的道理,但實際上是另外一套規則在真正發揮作用,很顯然,這套不能公開言說但發揮真正作用的遊戲規則就是中國人所熟知的「潛規則」。也許正因為中國社會自古以來都演繹著兩套規則的「分工」,吳思先生的名著《潛規則》才得以影響廣泛;從某種角度來看,李宗吾先生的《厚黑學》同樣講述了這個事實。
   秩序是需要規則的,這是人類社會(特別是進入文明階段之後)的共同特徵。西方國家在古希臘時代就形成了其獨特的文化氣質——凡事都要從邏輯上講通,不「辯論」清楚絕不罷休,羅馬法律的制定過程同樣充滿了各色的邏輯「論證」,而且作為社會規則的法律一旦確立,就會形成強大的約束力,現實社會就要遵照它的指令,絕不能說一套,做一套!正是因為他們的「認真」,理性和契約精神才得以充分發育,法治和民主制度才得以最終誕生。印度的傳統政治文化雖然充滿了鮮明的「不平等」甚至是赤裸裸的「種姓」歧視,但是這些社會規則都是廣大民眾明確「表達」出來的,而不是以「潛規則」的形式存在著;以此作為參照,我們不禁要問:為何唯獨中國形成了悠久的「潛規則」政治文化呢?
   中國政治思想的發展歷史告訴人們,在春秋戰國時期(乃至秦漢)之前,中國也並沒有鮮明的「潛規則」文化,當時的政治主張與實踐之間基本能夠保持一致;但是自從百家爭鳴開始,中國的政治生活就發生了顯著的「分裂性」變化:一方面是儒家的「王道」理想更加深入民心,而另一方面則是法家的「霸道」實踐逐漸走向成功。在這種情勢下,統治者只好在表面上宣傳「王道」的同時行「霸道」之實,秦朝「二世而亡」的教訓則更加印證了這種統治方式的相對合理性,於是,截止到漢武帝時,兩套政治遊戲規則得以正式形成,被大肆宣傳的「王道」成為政治明規則,而不能公開言說的「霸道」就成為了政治潛規則。
   本來,社會的「明規則」與事實情況不符,民眾有權利對這個事實產生質疑,乃至進行抵制;但是在經歷長時期的戰亂之後,他們發現根本「沒辦法」走出「霸道」的政治陰影,於是乎,只好佯裝糊塗,得過且過,甚至開始「自我麻醉」,最後連自己都習慣了兩套規則并行的「分裂化」社會生活形態,哪怕是在其中扮演著受害者的角色。由此,被統治者逐漸在「人格」的塑造過程中與統治者的需要達成了完美的「默契」,他們一邊宣揚著孔孟之道,另一邊有著強烈的「拳頭」思維,一邊講各種各樣的大道理,另一邊表現出是非觀念的嚴重缺乏,一邊是對強者的無盡諂媚與屈膝,另一邊則是對弱者的冷漠與欺壓。
   經過一定歷史時期的訓練,中國人逐步形成了具有鮮明「雙重人格」特徵的文化慣習,甚至集體患上了「斯德哥爾摩綜合症」,配合統治者完成了「構建雙重政治規則」的任務,進而「潛規則」意識被深深植入到廣大民眾的思想深處,成為一種集體無意識。在這種文化的熏陶和感染作用下,人們不僅形成了以「言行不一」、「八面玲瓏」為標誌的多樣化面孔,而且還創造出獨特的「解釋」:「道可道,非常道」;人生苦短、難得糊塗;見人說人話、見鬼說鬼話、左右逢源;世界太複雜,沒必要把事情搞那麼清楚等;甚至還以此指出自己的文化「富有彈性」,具有「圓潤」而不走極端的優勢...從這個角度看,那些特別愛講道理、有著明確規則意識的人們,也就都屬於不討人喜歡的「愛鑽牛角尖者」了。
   如果說基層民眾的「潛規則」意識具有鮮明的「被塑造」特徵,那麼統治集團何以也要主動維持這個遊戲規則,或者說,為何不將「潛規則」轉變成「明規則」呢?顯然,最直接的原因是這種政治策略是「有效」的:「明規則」用來論證自己的合法性,欺騙和麻痹民眾,而「潛規則」則用來實現自己的各種利益訴求,既當了婊子,又立了牌坊,假如遭遇質疑,則可以通過「混淆問題」的方式論證「潛規則」的存在合理性,比如有利於社會的和諧穩定,有利於朝廷的國防安全等。更為關鍵的是,當基層大眾也業已形成適應於「潛規則」的文化心理時,這種政治遊戲規則就變得更加有效,反之,如果貿然將很多的潛規則轉變為明規則,雖然可以彰顯自信,卻會出現大量「需要論證的理論問題」,極大地提高統治成本。
   常識告訴我們,人類社會必然存在不同價值觀之間的分歧,而這背後就隱藏著不同政治規則的「角力」和競爭,這些規則之間的「相對優劣」可以通過邏輯論辯和社會實踐來進行檢驗,但前提肯定是各種「規則」都是可以明確表述的;若其中一些規則是「潛藏」起來的,那就很難被納入對比檢驗的行列。我認為,中國政治文化當中最可怕的東西並不是各種規則的不公正問題,而是「潛規則」根本就不能見光,難以通過不同社會群體的博弈和公開論辯而獲得改良,這背後的一個重要事實就是社會進步的停滯與僵化。回到現實生活中,我們會經常發現這樣的事件——某人(或組織)擔心自己的言行被曝光,對記者或舉報人進行威脅和報復,這說明,即使在他們自己看來,他們的行為也是錯誤的,但為了利益還是要這樣做,這顯然已經不是「是非不分」的問題,而是「故意為惡」:一個何其恐怖的事實吶!
   站在21世紀人類政治文明的平台上,我們可以提出這樣的問題:除了所謂的國家機密和個人隱私,那些天然的「公共話題」有何不能公開討論的呢?社會規則何以要「潛」起來呢?我認為,一個國家的政治文明程度之首要標誌就是社會規則的公開性和透明化,原因很簡單——你若堅信自己「有理」,那就公開辯論,事理越辯越明!倘若,有的人和組織不僅不敢把自己所謂的「道理」拿到檯面上來,還拚命反對別人公開講道理,那隻能證明,即使按照自己的標準,他們也是「沒理」的,所以只好用暴力威脅等醜惡方式來掩蓋自己的理虧。從這裡不難看出,很多規則之所以「潛」起來,是因為它們無論怎麼看都是「非正義」的,而為了不被揭穿,也只好隱居幕後,以「潛規則」的形式來達到那些「不可告人」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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