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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投的偉大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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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國之難,在於治吏;吏治之難,在於治腐。物慾無法根除,但腐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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蒼天一浮塵
    什麼叫公投?
    聯合國有正式的法律文件定義這個東西。浮塵先生沒有時間去尋找相關的正式文件來精確定義這個東西。因為覺得它並不難懂,所以乾脆望文生義自我解釋一番拉倒。所謂公投,就是相關的全體公民投票決定某一件事。從這個概念來說,公投原來就是民主投票,屬於民主制度的一種具體行為。說公投偉大,這便是原因之一。它不是個人或少數的意志強加到別人頭上,它是由全體相關者做出選擇。所以,公投與獨裁是不相容的。
    有人反對公投,認為公投的結果導致國家分裂,是賣國行為。公投可能導致國家分裂這個的確是事實,但是不是賣國行為則需要具體分析。導致國家分裂是不是必定是罪惡,則完全不能一概而論。國家其實與一個家庭或社會組織一樣,如果這個家庭存在令人難以忍受的暴力壓迫,一部分家庭成員離開這個家另組家庭便是上上策,公投便是正義的行為。
    歷史上關於公投可能很早就有,比如中國歷史上一個地區有人振臂一呼,立馬有千萬人響應,反了!這便是比較原始的公投。但是,直到二次世界大戰後,公投才上升到國際法的合法地位,一個民族或地區的公投才有可能得到國際上的正式認可,分裂國家行為才有可能在法律上得到認可與保護。
    關於公投的法理依據,其實便是天賦人權,即每個人有權自由選擇管理他的政權或政治制度,這是一種政治自由權利。所以,這種權利只有到了資本主義時代才可能實現,因為只有到了這個時代,公民才具有獨立的人格權利、自由和基本人權。公投是在人道主義災難泛濫的時代才應運而生的,在極權暴政統治下允許公民脫離原本難以擺脫的暴政。所以說,公投是一種進步,是人類文明史上了不起的一大進步。
    一部分公民或民族的公投可能導致兩種結果:一種是脫離某一國另組國家,即原來的國家分裂;另一種是脫離母國,加入另一國,導致原國分裂同時產生了新的國家統一。國家原本並不意味著必然的正義,因此分裂一國也並不意味著必然的反動。一部分人組成國家原本是為了給它的人民帶來幸福,但如果效果適得其反,這種國家便失去了其存在的合法性。
    不同民族之間的分分合合本是歷史的常態,過去的這種分分合合依靠武力強制和叢林法則,結果國家變成了一部分人的樂園和另一部分人的囚牢。公投的出現打破了這種循環,將武力征服轉化為和平博弈和非暴力競爭,從而避免了無數的生靈塗炭。這是關於公投的第二個偉大意義。可以想象,如果沒有公投這種形式,當今的烏克蘭南部克里米亞脫烏入俄將導致多少人血流成河、無家可歸。但是,一場公投,這種轉換在一夜之間完成,沒有一槍一炮發生。有人將公投污衊為恐怖主義行為,不是胡絞蠻纏,就是無知透頂。
    什麼樣的公投才是有效的?這個問題有兩種答案:一種認為什麼人想擺脫原統治,就由什麼人來公投;另一種人則認為應該由原母國的全體公民來公投。兩種觀點似乎都有道理,但屬於正義的答案只有一個。根據聯合國有關文件,說得很清楚,是民族自決,不是他決。是自己決定自己的命運。所以,正確的答案是前者。比如,科索沃人想獨立,就是科索沃人公投,而不是什麼南聯盟全體來公投;克里米亞想獨立,就是克里米亞人公投,而不是全體烏克蘭人來公投;香港人想主張自己的什麼重大項,就是香港人來公投,而不是什麼全中國13億人來公投;台灣人想獨立,就是全體台灣人來公投,而不可能全中國13億人公投。如果沒有民族自決原則,公投便沒有任何實際意義,因為受欺壓的凌辱的永遠是少數,即便公投,少數人永遠都只有失敗。所以,類似如環球時報所持的13億人原則,其實不過是無賴和強盜的邏輯。
    於是,立即有人反駁說,如果是這樣,你也搞公投獨立,我也搞公投獨立,一個國家沒有幾天不就四分五裂了?這種擔心大可不必。一個好的國家,充滿了公平正義的國家是不用擔心公投和分裂的。離開自己的祖國本是一件撕心裂肺的事,要不是實在難以忍受,沒有幾個人會搞公投這種事。如果某國有一部分人開始要搞公投了,該檢討的是這個國家的當局和占統治地位的民族。
    還有人反駁說,你說公投合理,豈不是分裂祖國也是一種正義?將分裂祖國視為必然的罪惡是公投反對者最大的理由。對此,我認為,祖國和家庭其實是一樣的,有的家溫馨幸福,有的家有如地獄,前者讓人難以割捨,後者讓人逃之不及。有的家分裂之後大家都得到了解脫,一個如地獄般的家可以變成了兩個溫馨如春的家。一國之中的人民如果在這個國家中倍受煎熬,這種國家便不值得去愛,用強權維持這種害人之國便是一種犯罪!公投的產生本來便是償還武力殖民的債,是對於人類歷史中數千年依靠強權暴力征服的一種反動。通過公投,國家與民族兩者之間的錯位得到了一定程度上的糾正,即趨向於一個民族構成一個國家,從而避免了國家內部不同民族在文化、宗教、價值觀等方面的摩擦與衝突。只有少數具有高度包容性的國家才能容納更多的民族和人種形成大國。於是,世界的國家變得更多,但民族及宗教方面的衝突矛盾在緩和。另一方面,經濟一體化又使得國家之間的界限在一定程度上被打破,一部分國家從經濟一體化發展到了政治一體化,一體化內的國家又融合在一起了,比如歐盟、比如東盟、比如北美自由貿易區。一體化是消解國家之間、民族之間矛盾的一種途徑,公投何嘗不是異曲同工呢。
    通過公投實現民族和國家的契合,消除國內民族、文化、宗教諸方面的衝突,再通過經濟一體化和政治一體化實現國家之間的再融合,這是二十世紀中葉以來人類文明進化呈現的新趨勢。或許,在網路的巨大推動力作用下,這是一條真正實現世界大同的正確道路。這便是公投所具有的偉大意義。我們應該基於人類普世價值、基於其產生歷史原因、基於對於人類文明進程的作用來看待公投,而不是基於強權政治的思維慣性,下意識地將公投視為洪水猛獸加以詛咒。公投,不過是一種文明的、和平的、民主的政治訴求方式,它與賣國、恐怖沒有關係,它是解決國家內部尖銳矛盾的一條可以選擇的道路。看完文章,想到了香港公投和可能回歸后的台灣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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拎不清 發表於 2017-7-2 23:45 | 只看該作者
某件事要公投才能決定。而「」某件事要公投才能決定「不是某不分人的決定,也得公投才能決定。那麼「公投才能決定「某件事要公投才能決定「」還是得要公投,這就是個無盡頭的把戲了。所以有個人先提出,那誰有這個資格呢?這不又成了公投是出自某個獨裁者的貨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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