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自由亞洲電台曾播放文章《「西藏農奴制」何從來?》說:「只有中共一家指稱從前的西藏是農奴制,而所有其他史料,尤其藏人的描述,都截然迥異。」
這話說得太武斷了,達賴在1998年告訴茉莉女士:「雖然舊西藏社會是落後的,但是絕不像中國共產黨所說的最黑暗、最殘酷、最野蠻,絕對不是這樣。在舊西藏社會中生長的人,如果你去看他們的臉,絕對是充滿快樂的、笑眯眯的。中國的農奴制度、印度的農奴制度和西藏的農奴制度不一樣。這裡面的不同,西藏人之所以充滿快樂,主要是由於宗教的因素。但是也有一些人,一些有錢有勢的人,欺負自己的農奴,這樣的現象是有,不是沒有,各個地方總能找得到。但是從總的說來,舊西藏的制度是比較好的,其中有一些仁慈、以善待人的觀念,與中國和印度及其他國家,特別是與歐洲中世紀的農奴制相比是沒有辦法比較的,好多了,這主要是有一些愛和慈善的因素在內。當然個別的危害人的現象不是沒有,是有的。」(茉莉,《達賴喇嘛訪談錄》,《北京之春》,1998年5月號)
由此可見,說舊西藏是農奴制,正是從達賴而來。達賴恰恰是農奴制的總頭子。
美國著名藏學家、凱西保留地大學藏學研究所所長、文化人類學系主任、教授戈茨坦因的巨著《現代西藏史:喇嘛王國的覆滅》——Goldstein, Melvyn C., A History of Modern Tibet, 1913-1951 (Berkeley and Los Angeles: University of California Press,1989-1991)——毫不含糊地指出,舊西藏的農民是世襲的被束縛於領主的農奴,農奴主有權對農奴行使司法權。「除了大約三百個貴族家庭,所有西藏俗人男女都是農奴,他們通過莊園以及對應的遺傳關係歸屬於具體的領主,也就是說兒子生來就屬於他父親的領主,而女兒屬於她母親的領主。」
美國另一藏學家、紐約州立大學教授戈倫夫的著作《現代西藏的誕生》—— Grunfeld, A. Tom, The Making of Modern Tibet (New York: M. E. Sharpe, 1996)——也說:「絕大多數藏人都是農奴……農奴被拴在他們主人的手中。為了能在地里勞動,他們必須納稅和服勞役。他們毫無權利,即使要走進寺廟要結婚,也要徵得主人的同意。如果分屬於不同領主的兩個農奴結了婚,所生的男孩要歸父親的領主;如果是女孩,要歸母親的領主 (注意,這裡的「歸」字,原文是 reverted,在英文里是表明財產歸屬的法律術語——引者)。農奴要想離開莊園,哪怕是一小會兒,也要得到領主的許可。(7)」
連堅決支持西藏獨立的法國記者董尼德,也在其著作《西藏生與死》——Donnet, Pierre-Antoine, Tibet mort ou vif (Paris: Editions Gallimard, 1990);Tibet:Survival in Question,Translated by Tica Broch (Delhi:Oxford University Press,1994)——里承認,舊西藏是「做得太過分的封建農奴制」。
而清朝欽差大臣張蔭棠則說:「藏中差徭之重,刑罰之苛,甲於五洲,應一律廢除,以蘇民困。」(《張蔭棠治藏19條》,吳豐培等編撰,《清代駐藏大臣傳略》,西藏人民出版社,拉薩,1988年)關於舊西藏的酷刑,戈倫夫上書說:「一位在西藏住了20年的英國人說,她看見了無數挖眼睛和使人致殘的事件……西藏喜歡使用的另一種懲罰是拷打和斷肢。佛教禁止殺生。於是西藏的官員把犯人鞭打得快要死時放走,讓他死在別處。這樣他們就可以說這是神的旨意。其他殘酷的刑罰有割斷犯人的手腕;用熾熱的鐵鉤挖去他們的眼睛;捆住兩個大拇指將人吊起來,使犯人致殘;把他們縫在一個袋子里,然後扔進河裡。」
1950年11月13日的美國雜誌《生活》(LIFE)刊登了一組照片,是美國外交官在拉薩實地拍攝的,其一是當眾鞭打犯人的裸臀,其二是帶枷示眾。戈茨坦因的《西藏現代史》第109頁(英文版)也有一張1936年拍攝的照片,照的是拉薩街頭帶頸枷和腳鐐的犯人。
這種對酷刑的濫用連上層人物都不能倖免,13世達賴的藏軍總司令龍廈1934年在權斗中失勢后,竟被剜去雙眼。這是「西藏流亡政府官員」達瓦才仁也無法否認的,雖然他不認為此舉野蠻(達瓦才仁的原話是:「龍廈被剜眼是事實,但是否野蠻就另當別論了。」《再論中國民運與西藏問題》,《北京之春》,1998年1月號。)
此人還說314事件是藏人的「和平請願」。可是當年3月18日BBC記者問達賴怎樣看待藏族示威者襲擊漢人和商店時,他曾表示:這是錯誤的。他還說:如果局勢失控,那麼,他的選擇就是完全隱退(見BBC該日中文網)。
事實勝於雄辯,筆者無須多言。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