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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朝皇帝斂財有術:將內帑銀兩借商人「發商生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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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來源:澎湃新聞網 作者:黃麗君
  核心提示:開設當鋪就是皇帝經營資本的一種手段,但由於官營當鋪利息不能太高,以致於收益不多,經營困難。相較之下,皇帝更喜歡將內帑銀兩借給商人作為經營資本,即所謂「發商生息」。清代資本雄厚的商人莫過於鹽商,內務府包衣常任鹽政,通過出任此差,包衣可替皇帝與商人搭建起聯絡的管道,也可以代替內廷監督商人的經營資本與還款狀態。

  

  乾隆帝 資料圖

  本文摘自:澎湃新聞網,作者:黃麗君,原題:皇帝的包衣奴才:羅友枝《最後的皇族》中未呈現的清宮廷,節選

  上三旗包衣既然常任重要稅差,內務府在清代財政體制中亦顯得突出與關鍵。但差異在於:內務府的收入屬於皇帝私人所有,戶部管理的則是國家財產。內務府的經費來源大概有幾種:關稅、莊園、人蔘和毛皮的專賣事業、官員的罰金(議罪銀)、官員被抄家之後的人丁財產、貢品、宮中變價出售的物品、經營當鋪、發商生息等。據賴惠敏的研究,我們可以更清楚地了解清朝皇帝如何精明地管理他們的家產。例如,開設當鋪就是皇帝經營資本的一種手段,但由於官營當鋪利息不能太高,以致於收益不多,經營困難。相較之下,皇帝更喜歡將內帑銀兩借給商人作為經營資本,即所謂「發商生息」。清代資本雄厚的商人莫過於鹽商,內務府包衣常任鹽政,通過出任此差,包衣可替皇帝與商人搭建起聯絡的管道,也可以代替內廷監督商人的經營資本與還款狀態。

  值得注意的是,滿洲統治者雖然有權運用內務府與戶部兩個口袋,卻始終公私分明,從未混淆,顯示了清朝的行政理性原則。甚至在大部分的時候,皇帝都是以內廷經費支持國家用度。乾隆四十六年的上諭就提到:「以內帑論,乾隆初年內務府尚有奏撥部銀備用之事。今則裁減浮費,厘剔積弊,不但毋須奏撥,且每歲將內務府庫銀撥歸戶部者動以百萬計。」到道光、咸豐初年,清廷仍可維持「戶部用部庫之錢糧,內務府動內府之進款。時有特沛恩旨,頒發內帑,以為賑濟、河工、軍餉之需,從無內務府向戶部撥借銀兩之事」的規模。直至太平天國亂起,內務府的財政受到嚴重的衝擊與重創,自此改由戶部支持內廷。但即便晚清皇室收入不足,統治者對於公私兩個口袋的財用仍持謹慎心態,未嘗改變,興修頤和園即是一例。

  受康有為、梁啟超等保皇派的論述影響,後人多認為清廷為了籌辦慈禧六旬大壽,動用海軍經費整修頤和園,是甲午戰爭失敗的主要原因。但光緒十四年宣布興修園工的上諭中,具體宣布「工用所需,悉出節省羨餘,未動司農正款,亦屬無傷國計」的籌款原則,並為負責園工的醇親王與李鴻章所遵守。與過去我們對於慈禧太后窮奢極欲的印象極為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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