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藍綠有別、司法已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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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wla448153 發表於 2017-6-8 10:45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國民黨副秘書長兼組發會主委張雅屏,因為在擔任屏東縣黨部主委期間製作文宣質疑參選人潘孟安私德,不但成為台灣有史以來第一個因為競選文宣被羈押的地方黨部主委,更因此被判刑2年10月、褫奪公權5年,即將入獄服刑。針對此一判決,擺明偏頗不公,之前監委提名人陳師孟放話「掃除司法黨國餘孽,處理辦綠不辦籃的法官」,以及司改會提議「最高法院」法官改為「總統」政治任命,顯然已經在司法系統發酵,致令法官仰體上意,自我審查,做出藍綠有別的判決。
  委任律師表示,本案「最高法院」審理過程匪夷所思,依據經驗,應該是在今年五月初才分案至「最高法院」承辦股,但是5月18日即判決駁回;換言之,實際處理本案時間可能只有兩周時間,不免讓人質疑是否禮遇通關、一路綠燈。盱衡本案從高等法院到「最高法院」,都無視對被告提出的有利證據,實在令人難以置信。舉例言之,依法證據勘查需檢察官或法官簽名,否則證據無效;但是本案部分的證據勘查根本沒有檢察官或法官的簽名,法院仍然照樣採納,並依此對張雅屏做不利的認定,判決顯然違法。此外,綜觀過往競選文宣引發的選舉訴訟,絕大多數都是不起訴;即使起訴,刑期最多也不會超過6個月,本案卻重判2年10月,更讓人匪夷所思。
  張雅屏在擔任屏東縣黨部主委期間,收到選民檢舉潘孟安與地方民代有緋聞,經多方查證後,才依據人證及書證,製作具名文宣予以質疑,想不到居然因此遭收押、起訴禁見乃至判刑,這算是嚴重的司法迫害。其實,潘孟安的緋聞在屏東地方傳聞已久,甚至還上過網路媒體。張雅屏當時到屏東擔任縣黨部主委時,眾多地方人士向他指述潘孟安和有夫之婦有染。他當時為求慎重,不但先自行上網查證,並指示黨部同仁多方打聽,其本人更曾向多位地方人士查證,均或詳細或大略指稱該緋聞內容。張雅屏更曾收到匿名檢舉函,檢附某民代夫婿之診療紀錄,其載明該民代夫婿疑似因該民代外遇自殺,使其確信該緋聞真實性。張雅屏自認,他在製作文宣質疑潘孟安私德前依當時之可能,已經盡了最大力度進行查證,確信潘孟安與地方民代確有緋聞,並於訴訟過程中皆提為證據不料仍然被判刑,實在令人費解。
  同樣是2014縣市長選舉,民進黨南投縣黨部主委張昭煜也同樣指控國民黨南投縣長候選人林明溱與已婚女性有緋聞,但是毫無證據,可是從一審到「最高法院」,全部判決無罪。相對於此,張雅屏經由努力查證,在人證、物證齊全情況下,才製作文宣質疑潘孟安的緋聞,居然被認定為臨訟查證遭判重刑,不免令人質疑藍綠有別的司法公正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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