倍可親

回復: 0
列印 上一主題 下一主題

朋友心情低落來做客,洗個水果的工夫,跳樓了!屋主被判賠8萬

[複製鏈接]

845

主題

1065

帖子

1953

積分

商務合作夥伴

有房有車(十三級)

積分
1953
跳轉到指定樓層
樓主
天地一笑 發表於 2017-6-6 03:14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2017-06-05 南方都市報
  市民陳先生做夢也想不到,邀請情緒低落的朋友來家中做客,自己轉身走開幾分鐘,對方就墜樓身亡了。
  更讓他想不到的是對方家人會將自己告上法庭要求賠償。
  
  朋友父母要求他賠償30萬
  25歲的陳先生和比自己小兩歲的芳芳曾是同事,二人關係一直很好,後來陳先生跳槽,但兩人仍一直保持密切的來往。一年前的一天,陳先生下班后打電話邀請芳芳來家中做客。
  芳芳應邀前來,就在陳先生到廚房準備水果時,本來坐在客廳的芳芳突然從客廳窗戶墜下五樓身亡。事發后,警方對芳芳的死因進行了偵查,排除了陳先生的嫌疑。
  
  女兒無故在別人家中喪命,芳芳的父母悲痛欲絕,無法接受這個事實,他們向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烏魯木齊市頭屯河區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要求陳先生賠償死亡賠償金及喪葬費等近30萬元。
  芳芳的父母稱,女兒和陳先生是男女朋友關係,芳芳生前精神正常,不可能無緣無故跳樓自殺,陳先生應當承擔相應責任。
  而陳先生則覺得很冤枉,他說,自己和芳芳只是曾經的同事關係,並非男女朋友關係,事發當天,因為領導批評了芳芳,所以她到家中時心情就不好,自己還開導了幾句,根本沒想到她會跳樓。「我在此期間,未對芳芳實施任何違法行為,也沒有用語言刺激她,不應承擔賠償責任。」陳先生說。
  法庭審理后認為,雖然芳芳的死和陳先生無直接關係,但陳先生仍應當承擔20%的次要責任,支付死者父母死亡賠償金和喪葬費8萬餘元。
  法官解釋:
  明知對方情緒低落更應承擔注意義務
  法院宣判后,很多人都有疑問,法院判決的依據是什麼?
  對此,負責審理此案的法官解釋,公民的生命健康權受法律保護。本案中,陳先生邀請芳芳到其家中聊天,芳芳來之前無任何反常舉動,而陳先生明知她當時心情不好,本應當給予安慰並注意芳芳有無反常行為,但其未預料到芳芳會發生從其家窗戶墜落而亡的嚴重後果,陳先生理應承擔責任。
  芳芳作為成年人,應當知道生命的寶貴,也應知曉從樓上墜下的後果,但其不能理智面對生活矛盾,造成其死亡的嚴重後果,故芳芳自身應當承擔主要責任,陳先生應承擔次要責任。
  根據我國侵權責任法第六條規定,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應當承擔侵權責任。綜合本案實際情況,法院酌定陳先生對芳芳死亡的損害後果承擔20%的責任。
  法官表示,此案也給大家敲響了警鐘,在與他人相處時,也要負擔起注意義務,如發現對方有異常,,要及時採取預防措施,避免悲劇的發生,否則也要承擔一定的法律責任。
  看到這個案例
  讓南都君想起了
  朋友酒精中毒身亡
  同桌共飲的朋友被判賠償的新聞
  東莞一男子醉酒亡
  四同伴判賠7萬
  在東莞務工的90后青年傅某下班後跟四個工友聚會,后傅某醉酒,其中三個工友送他回家,並跟傅某的家人說傅某沒喝多少。次日凌晨,傅某被發現重度酒精中毒死亡。傅某父母遂狀告四工友索賠。
  南都記者從東莞市第二人民法院獲悉,法院判四名工友對傅某的死亡存在一定過錯,共應承擔10%責任,共同賠償傅某父母7萬多元。
  從公安機關的詢問筆錄可見,事發當晚傅某飲了大量的酒,但阿森等三人未提醒或勸阻。法院經審理認為,當事人之間因聚會飲酒等共同行為而形成了某種特定的關係,產生了某種合理信賴。本案中,雖然沒有證據證明與傅某一同聚會的阿森等三人有惡意勸酒行為,但應盡到相互扶助、注意、提醒、照顧的義務。
  類似的例子其實不少
  記住了,以下勸酒行為或將承擔法律責任
  ① 強迫性勸酒,如用語言刺激或在對方已喝醉的情況下仍勸酒;
  ② 明知對方不能喝酒(如有心臟病)仍勸其飲酒;
  ③未將醉酒者安全護送;
  ④酒駕未勸阻導致發生車禍。
  網友評論:
  @懶蓓蓓:一般明事理的父母都會向人家道歉,畢竟好朋友從自己家跳下去自殺受到的衝擊也是很大的,而且女方能到男方家去證明兩人關係很好的,這對父母真不是東西,自己女兒命訛來的錢用的開心嗎?
  @趙晻1996525:這是多大的仇啊,去朋友家自殺!
  @ll小星星0208:這就叫飛來橫禍!
  @gakki的正牌男友:人在家中坐,鍋從天上來
  @榮城資本:可以說是凶宅了。
  @褚思琪:可以向死者一方要求精神損失,還有房屋貶值費嘛!
  對於此事,你怎麼看?
說的好啊!我在倍可親論壇打滾這麼多年,所謂閱人無數,就算沒有見過豬走路,也總明白豬肉是啥味道的。一看到樓主的氣勢,我就覺得樓主同在社區里灌水的那幫小混蛋有著本質的差別,那憂鬱的語調,..........
您需要登錄后才可以回帖 登錄 | 註冊

本版積分規則

關於本站 | 隱私權政策 | 免責條款 | 版權聲明 | 聯絡我們

Copyright © 2001-2013 海外華人中文門戶:倍可親 (http://big5.backchina.com) All Rights Reserved.

程序系統基於 Discuz! X3.1 商業版 優化 Discuz! © 2001-2013 Comsenz Inc.

本站時間採用京港台時間 GMT+8, 2025-8-4 07:44

快速回復 返回頂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