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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白鹿原》看農業中國的轉型之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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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地一笑 發表於 2017-6-2 23:32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撰文 畢競悅(神華研究院戰略研究人員)

  正如「《白鹿原》與『關中模式』封建主義」一文所提到的,關中地區的商品經濟不發達,所以關中農村與資本主義的矛盾並不明顯,主要矛盾體現在農村的傳統治理與現代國家建構之間的矛盾。

  史詩巨著《白鹿原》以關中農村為視角,描述了中國近代轉型的曲折過程。

  《白鹿原》以辛亥革命為起點。在古代中國,縣是最低一級的行政單元,縣以下實行自治。辛亥革命后,一個突出的變化是,又向下延伸了1-2級行政單元。這一點在《白鹿原》中體現為總鄉約田福賢和保障所鄉約鹿子霖的任職。當時的民國政府在縣下設倉,相當於今天的鄉鎮,倉的官員稱總鄉約。倉下設保障所,大體相當於大隊,保障所的官員稱鄉約。根據《白鹿原》中的介紹,一個鄉約管十個族長。族長的管轄範圍大體以自然村為基礎,而鄉約的管轄範圍打破了自然村的界限,等於建立起了一個行政村的單位。這種轉變影響深遠,也不可避免地與原有的治理結構發生衝突。

  現代國家建構與基層自治

  在古代中國,縣以下實行鄉紳自治,這種傳統也延續到了民國初年。在《白鹿原》中,基層自治主要體現為宗族自治。宗族立有族規,由宗族出面行使族權,處罰犯禁逾矩的族人是農村維持社區秩序的慣例和習俗。這種習慣法得到了官方的認可。另一方面,宗族也會針對公共問題,組織族人群策群力,共同解決。比如,族長白嘉軒組織族人共同應對白狼、大旱、瘟疫等,以及組建學校,為孩子們提供教育。

  

  然而,傳統社會的基層自治具有自發性和隨意性,鄉紳個人因素很重要,如果鄉紳樂善好施,那可能當地就比較和諧,如果鄉紳為富不仁,那麼地方的公共事務可能就比較落後。傳統社會的基層自治主要是依賴權威的自治,而不是民眾的自治。允許宗族施行私刑還可能導致族長濫用權力,為現代政府所不容。同時,公共防務等事項在現代國家也均交由政府管理。

  行政單元的向下延伸,呼應著現代國家建構的任務。中國歷史上長期是一個中央集權國家,雖然並無正式意義上的地方自治(省自治),但中央政令的暢達始終是一個大問題。上有政策、下有對策,「山高皇帝遠」的現象很普遍,這實際上反映的是行政系統的績效問題,是傳統行政的痼疾。

  在古代中國,解決這個問題主要依靠的是儒家意識形態的作用。現代行政要求政策的執行力,也就是能把國家的政策很好地貫徹到地方,依靠的是一套制度化機制。現代國家建構就是要反宗法、抑族權、消解小共同體,使國家權力直接延伸到個人。而對於普通農民而言,尚無法理解這種轉變的意義,這種轉變必然與舊有的基層自治發生衝突。

  

  公共支出的增加與稅負矛盾

  在傳統的官僚制框架下,遵循政府精簡的原則,政府不承擔大量公共事務,只是作為一個維持基本秩序的機構。中國傳統治理所依賴的群體主要包括三個部分:

  一是正式領薪的官員,這部分人數很少。據統計,19世紀末期,清朝中央政府官員2622人,地方官13007人,武官7464人,共計約2.3萬人,而當時全國人口突破4億,平均每名正式官員需治理1.7萬餘人。

  二是非正式的吏役群體,也就是正式官員的僚屬,數量龐大。在清代,僅縣級衙門,就有「千縣30萬吏」之說。

  三是縣以下的鄉紳自治。鄉紳主要是具有生員以上功名的人和退休官員。在古代中國,縣級政府的設置很簡單。在清代,知縣屬下的官員包括:

  (1)知縣助理官,包括縣丞和主簿;

  (2)書吏首領官,即典獄官;

  (3)雜職官,包括負責巡檢、郵政、稅收、糧倉、水利等的官員。這些總稱為知縣的僚屬官員,或胥吏。此外知縣還有衙役和一些私人雇傭的隨從。

  

  法國記者拍攝的清代北京衙門審案現場

  民國政府不僅增加了政府層級,把鄉紳自治的範疇納入政府管理,而且增加了政府的公共職能,政府的內設機構也隨之增加,縣級政府開始依照現代政府職能進行專業化設置,吏役群體成為了正式的公職人員。

  1913年1月8日,北洋政府公布了《劃一現行各縣地方行政官廳組織令》,縣行政長官的僚屬向現代化建制過渡。該法令規定,縣知事公署內設2-4科,稱第一、第二、第三、第四科,每科科員二人至四人,技士至多不得超過三人。

  此時還出現了一些署外行政機關。民國初年,除公款局之外,其他署外機關都稱為所或公所,如勸學所、勸業所、警察所等。1923年以後,漸改所為局,如勸學所改為教育局,勸業所改為實業局。其中,警察替代了傳統的衙役。

  1928年9月,國民政府首次公布了《縣組織法》,1929年6月,國民政府重訂《縣組織法》。該兩法奠定了國民政府縣制的基本內容。根據《縣組織法》,縣設有若干局或科。局為縣政府的外部行政組織。縣設公安、財政、建設、教育4局,必要時可設衛生局與土地局。科是縣政府內部行政組織。縣設1-2科,設1個科時稱總務科或秘書科,設2個科時稱第1科、第2科。各科置科長一人,科員2-4人。

  政府規模的擴大便需要相應的公共財政的支撐,而公共財政來源於稅收,這就必然加重民眾的稅負。其實在古代,吏役群體的收入雖然不是明確由國家財政供養,但也多是經由潛規則把負擔加到民眾身上,只是比較隱蔽,民眾的稅痛感不強,大多把矛頭針對部分官吏,而非朝廷本身。

  現代國家出於公共性的考慮,把吏役群體納為公職人員,明確由國家財政供養,這使得名義的稅收增加。中國古代的新王朝一般會減輕賦稅,而民國政府一成立就加重賦稅,導致了白鹿原農民的群體抗議事件。而且民國政府自認為推翻了帝制、是人民的政府,對於加重賦稅認為理所當然。

  

  遇政府強行征糧,白嘉軒帶鄉民鬧事被關入死牢

  新的政府規模與現代化進程相呼應。然而當時的中國依然是以農業為主,在農業生產力有限的情況下,賦稅的增加必然導致農民的破產或反抗。新政府與民眾的財稅衝突構成了《白鹿原》的一個主要內容。

  在古代中國,知縣一般是上面派來的,由於實行任官迴避制,知縣一般不是當地人。而胥吏則往往出身於當地,代表地方因素,有利於治理,這個群體也較為穩定,常常世代沿襲。在民國對於縣制的改造中,胥吏開始向現代公務員演變,其地方性和任職的穩定性都有所減弱,對於本地的情感也有所減弱,進一步加劇了官民矛盾。

  土豪劣紳進入行政系統

  在古代中國,建立了科舉取士制度。即使是作為基層政權的縣,其行政長官也多具有較高的功名。據統計,在1850年,在知縣中,有正規功名者尚佔到69.5%(進士佔34.7%),納捐進入仕途者佔到19.4%,其他途徑者佔7%,不詳佔4.1%。

  隨著科舉制的廢除,傳統紳士群體開始瓦解,任官的途徑更加複雜,土豪劣紳開始大規模進入了縣以下的官僚系統。在科舉下,納捐依然有一定章法可循,並且要在表面上服從儒家意識形態。而科舉廢除后,這些約束不見了。據統計,1930年代初江西尋烏縣20位權勢人物,其中只有1人被認為「很規矩」,2人不與外事,而被明確指稱為「劣紳」、「土霸」和「反對首領」的卻有8人之多;而民國時期鄂西7縣12位權勢人物中,本人均無功名,中學、小學及教會學校畢業者各1人,私塾4人,略識文字者2人,文盲2人,不詳1人,基本上為靠武力或財力發跡者。

  造成這種情況的原因主要有二。一是,隨著行政層級以及地方行政機關的擴張,自然會出現人員的短缺。而且地方行政的現實需要與新式教育所傳授的現代知識之間存在著隔閡,反倒是有錢有權者更容易獲得地方權力。二是,科舉取士不是簡單的考錄官員,背後有一套儒家意識形態支撐。在科舉廢除后,新的官員任命方式在實踐中並未能貫徹以考錄為主的情況下,自然會導致官僚隊伍的龐雜。

  

  在《白鹿原》中,鄉約鹿子霖品性惡劣,總鄉約田福賢有貪污嫌疑,這種狀況就是對上述問題的反映。此外,隨著帝國的解體,中央權威的示弱,軍閥興起、土匪橫行。白鹿原不可避免地受到了軍閥和土匪的騷擾。

  關中地區的商品經濟不發達,所以關中農村與資本主義的矛盾並不明顯,主要矛盾體現在農村的傳統治理與現代國家建構之間的矛盾。

說的好啊!我在倍可親論壇打滾這麼多年,所謂閱人無數,就算沒有見過豬走路,也總明白豬肉是啥味道的。一看到樓主的氣勢,我就覺得樓主同在社區里灌水的那幫小混蛋有著本質的差別,那憂鬱的語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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