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些維權律師在羈押和服刑期間遭受到中國政府慘無人道的酷刑,喂葯,下毒,電擊,毒打。這些律師已經被中共政府定罪,甚至關進了監獄,按理說對中共政權已經不造成威脅,為何中共還要下如此的狠手?孟德斯鳩在《論法的精神》一書中寫道:「專制政體如土耳其的刑罰極為簡單,只求結案。」而「在寬和政體下,即便是最卑微的公民,他的生命也是最可寶貴的,不經過仔細的審查,決不能剝奪他的榮譽和財產。」共和政體下的司法程序也繁複。在共和政體下,人人平等;在專制政體下,也是人人平等。在共和政體下,之所以人人平等,是因為人就是一切;在專制政體下,之所以人人平等,是因為人一錢不值。政體約接近共和,審判方式越是固定,而在專制國家,什麼法律也沒有,法官本身就是法規。在君主政體下,君主不可以親自審案,不然會破壞政體,中間力量會被消滅,司法程序會被廢除。嚴酷的刑罰適用於專制政體,而不適用於君主政體和共和政體。因為喜歡簡單的法律,專制國家大量採用同態復仇法(law of retaliation)。當這些律師被抓捕后,為了快速結案,毒打強行逼供是最簡單有效的方式。坐牢后,繼續折磨這些律師,因為這些律師曾經試圖推翻中共政權,所以中共開始秋後算賬,報復這些維權律師。還有一個最主要的原因,是因為這些維權律師都是知識分子,很難被洗腦,也無法被收買,坐牢又會成為他們的一種榮耀,但是中共又不能把他們弄死,以免引起國際社會的抗議和國內人民的起義,所以在服刑期間通過各種手段從精神到肉體進行折磨,等到他們出獄后,無法再進行相關的政治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