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鄭律師您好,我僱用了二十幾個員工。大約在四個月以前,其中一個員工告訴我,因為她先生懷疑她在工作的時候和其他的同事有曖昧關係,所以威脅要傷害她。她哭著對我說,我們的餐廳是她唯一可以躲避的地方。我也同意僱主有責任為員工提供一個安全的環境。某個晚上,她老公帶著球棒到餐廳找她,不僅打傷了這位員工,也打傷了其他好幾位員工。現在我卻因此被起訴。我以為勞工賠償包括處理這類的傷害,為何還會被起訴呢?David – San Francisc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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