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講道理時,哪些邏輯謬誤你應當避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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硨磲大爺 發表於 2017-4-15 00:34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所羅門 邏輯學

  

  論證中應當避免的誤區:只作斷言;循環論證;惡性循環;離題;人身攻擊;結論不清或變動;改變含義;分散注意力;偽問題;可疑的權威;滑坡;抨擊稻草人;憐憫;訴諸武力;不恰當的論證……

  無論你運用何種論證,都要注意以下那些謬誤:

  只作斷言

  你接受一個觀點這一事實不足以使別人相信它。陳述你的觀點並不是對它的一個論證,除非你只是在回答一個公眾意見調查,否則每一種意見都需要一個論證來支持。當然,有些陳述是大家都會按其表面意義接受的,因而你無需去論證。但是,這並不是說它們無法被論爭,若受到挑戰,哪怕常識中最顯然的事實也必須加以論證——這就是大部分哲學所要講的。

  循環論證

  另一種謬誤看起來像是一個論證,但實際上卻是把要論證的結論當成了前提。比如,假定你主張人人應成為基督徒,理由是《聖經》是這樣說的。確實,這也許對你而言是結論性的,但是,若你力圖說服的人不信仰基督,他或她就可能同樣也不會相信《聖經》上的話。因此,對於成為基督徒的論證而言,訴諸《聖經》就是循環論證。循環論證常常由一個改述的結論組成,比如,「這本書會提高你的分數,因為它有助於你更好地學習課程」。

  惡性循環

  循環論證與另一種通常被稱為「惡性循環」的錯誤相似。

  考慮一下上述謬誤的一種更精緻的樣式。

  一個人聲稱知道上帝存在,因為她看到過一個宗教場景。若問她怎麼知道這是一個宗教場景而不是她服用某藥物的反應,她會回答說,這種微妙且強烈的體驗只能由上帝引起,而不可能由其他任何人任何東西造成。若再問她是如何知道這一點的,她會回答說,上帝親自在場景中告訴她的。

  再比如,

  「他一定是犯罪了,因為他臉上的表情可以作證」。「你怎麼知道他這是犯了罪的表情,而不是被嚇著了或處於悲傷中的表情呢?」「因為他就是做那件事的人,這就是原因!」

  如果你用B來論證A,用C來論證B,卻又用A來論證C,那麼你就陷人了一個惡性循環。它之所以是惡性的,是因為像循環論證一樣,你已經假定了你恰恰要證明的東西。但值得記住的是:由於那些信念只有在你接受其餘的許多信念之時才能得到辯護,最終,所有觀點可能都會形成個完整的圓圈。

  宗教徒與無神論者之間的爭辯常常就是這樣,自由市場論者與馬克思主義者之間的論證也是如此,在那裡,長時間的論證清楚表明,每一個人都接受了一個龐大的信念體系,其中這些信念彼此依賴。

  一些邏輯學家稱這種情形是「良性循環」,但這並不是說沒有惡性循環。一個良性循環是一個完整世界觀的發展,它需要進行充分地思考和條理化。而惡性循環則像循環論證,通常是輕率思考的結果,不會有任何成效。

  離題

  你一定碰到過這樣的人,他對一種觀點進行論證的方式是提出別的東西,比如,拋出一大堆數據表格,絮叨宇宙的狀態,說些笑話——什麼都做了,就是不談正題。這可能是拖垮你的對手的一種技巧,但卻不是說服別人同意你的觀點的一種方式。一個論證無論多麼花哨,若與你想要維護的主題無關,那對你就沒有任何益處。

  人身攻擊

  最令人討厭的離題是對對手進行人身攻擊,而不反駁他或她的觀點。你要反駁的那個人可能是個騙子、穿著邋遢、禿頂醜陋、不到選舉年齡或老得干不動活,但問題不在這兒,而在於他或她所說的是否可以接受。喋喋不休於對手的容貌、聲譽、舉止、智力、朋友或財產,可能會有助於你的讀者去理解他或她為何會持這樣的觀點,但它沒法證明或否證觀點本身。要搞清楚對手的動機,少量的個人考量是合適的。但是,過多的個人考量通常會冒犯你的對手,而且通常對你自己更有害。因此,務必儘可能地避免這類論證。它往往表明你自己沒有好的論證。

  結論不清或變動

  結論含糊或每一段文字的結論都變動的論證,是最令人喪氣的論證之一。若某種東西確實值得辯護,那麼它就應當清楚地陳述出來並加以堅持。你若主張服用藥物者應受懲罰,但你沒有說清楚這些人是指吸食海洛因的人,還是服用阿司匹林的人,那麼你的觀點就不值得聽取。如果你說,你指的是非法的毒品罪犯,那麼就不要去論證毒品對身體有害,因為毒品無論合法非法都對身體有害。如果你說,你指的是安非他明的服用者,那麼當有人向你說明安非他明的幾種醫學用途之時,就不要轉而去談論藥物的非法性。一定要搞清楚你在論證的是什麼,否則你的論證就會毫無目標。

  改變含義

  當言詞似乎形成了一個有效論證之時,就易於漏過的一種謬誤。比如:

  人們只要能夠獨立思考就是自由的。

  監獄中的囚犯可以自由地獨立思考。

  因此,監獄中的囚犯是自由的。

  這樣一個悖謬的結論,在於「自由」二詞含義的模糊不清,首先是用來指一種心靈自由,其次指的是身體自由。通常認為,著名的英國哲學家約翰 · 斯圖亞特 · 密爾(John Stuart Mill)有一個有趣的例子就是這樣一個論證:「人們欲求的東西就是值得欲求的東西。」但是要注意,這個論證利用了英語的一個含糊之處。並不是每一種實際被欲求的東西,都應當被欲求(比如,酒被酒鬼所欲求),因此,這個論證在演繹上是無效的。(不過,密爾認為, x是值得欲求的唯一根據是人們事實欲求它。)請注意,你的論證中的關鍵詞項始終要保持相同的含義。

  分散注意力

  另一種常見的謬誤形式是「用題外話轉移別人的注意」,即有時用一個冗長的論證偏離所討論的主題。比如,在一個關於心腦關係的論證中,一位神經學專家也許樂於詳細地告訴你神經學中的一些奇特事實,告訴你他或她所做過的一些腦手術,還告訴你一些對神經學無所知的哲學家曾提出的可笑理論。但是,如果這些與所談論的問題毫無關係,那麼它們就只是不錯的午後消遣方式,而不是消除歧見的步驟。論證時間有限之時,分散注意力是一種特別有利的謬誤(正因為此,它非常盛行於課堂)。

  偽問題

  有時,謬誤推理始於所提的問題。比如,一些哲學家主張,「心靈是如何與身體相聯的?」或「上帝能創造一座連他也無法搬動的山嗎?」,這樣的問題就是偽問題。也就是說,它們看起來是真正的問題——甚至是深刻的問題——但根本上是無法回答的問題,因為它們基於些隱藏著的無意義的假設。(在這兩個例子中,人們認為心靈與身體之間沒有合法的區分,因此一切關於它們如何「相聯」的問題都是無意義的;第二個問題則假設了上帝是「萬能的」,以至於他能做邏輯上不可能的事情,而這是荒謬的。)偽問題像分散注意力一樣,把我們導向了一條漫長的死胡同,不同的是,在偽問題的情形中,我們連出發點都找不到。

  可疑的權威

  我們此前提到,現代哲學是基於這樣一個假設,我們有權——有時會甚至有義務——去質疑權威。然而,我們絕大多數的知識和意見都是基於訴諸權威——無論是否是科學家和特別聰明的「人」。不訴諸權威是非常愚蠢的,哪怕不是致命的,尤其是在一個技術化和社會化變得如此複雜的世界中。我們會問一個經濟學家如果利率下跌會發生什麼。我們會問禮儀小姐食用沙拉應使用哪把刀叉。如果我們問錯了人,如果我們求助一個事實上不是相關領域的專家,那就會出現可疑的權威這種謬誤。比如,問內科醫生核政策的問題,或問物理學家中學教育的問題,他們在二個領域的專長,並不必然會擴展到另一個領域。是否訴諸書本和報紙上的意見,則要依所討論作者和出版社的權威而定。印刷品並不必然就具有權威。

  滑坡

  隱喻往往遍及所有論證。較為常見的一個隱喻是「滑坡」,即人一旦踏上打滑的斜坡,就不可避免地滑到底端。(在政治中,有時被稱為「寒蟬效應」和「多米諾理論」。)比如,有人主張,任何對自由言論的干涉,哪怕是禁止人在擁擠的禮堂里喊「著火了」,遲早都會導致對所有自由言論(包括有識見、負責的政治討論)的根除。但是,通過抨擊一種極端情形,我們就會因此危及整個制度嗎?可能有時是這樣。但更多的時候不是這樣,滑坡隱喻只是讓我們認為存在著這種不可避免性,哪怕事實上並沒有這樣的事情。

  抨擊稻草人

  具有真正論證的真正對手,是難以反駁的,因此,一個輕鬆的辦法就是,轉而攻擊一個其論證易於反駁的假想對手。這個假想對手被稱為「稻草人」,他給我們的額外好處就是不會抵抗。比如,一位宗教作家對那些認為穆罕默德從未存在的人的抨擊,而事實上,他的對手只是質疑了他對神的具體解釋。一位討論心身問題的作家,嘲諷那些認為心靈活動和一些(未知的)身體活動之間不存在任何可能關聯的人——事實上沒有人曾贊成這一觀點。

  憐憫(以及其他情感訴求)

  一些謬誤形式訴諸我們的較好部分,哪怕它們挑戰了我們脆弱的邏輯能力。訴諸憐憫向來是這樣的一個論證。受苦人民的照片也許可以激發社會行動,但是,我們的憐憫——一種不可否認的美德——與所討論的社會行動之間的聯繫仍然不是一個論證。訴諸憐憫——以及一切對情感的訴諸——在哲學論證中有一個完全合法的位置,但是,這些訴諸自身仍不是對於任何觀點的論證。一個演說者可以激發我們的憤怒,但我們針對問題要做的,必須是進一步論證的產物。

  訴諸武力

  身體的力量從未造就哲學的正確。一個人有時會受到恐嚇,但他或她並不因此而被反駁。一個人有時會用武力來支持一種哲學信念,但是,武力從未證成這種信念。

  不恰當的論證

  我們最後提到的謬誤與方法選擇有關。若有強有力的歸納論證反駁你,你堅持演繹論證就是一個謬誤——也許不是一種錯誤的論證,但同樣是一個邏輯上的錯誤。比如,假設你在演繹地論證某個國家不存在刑訊逼供,因為Q先生統治這個國家,而Q先生是一個好人(這裡隱含的前提是:「好人不會允許他們的國家存在刑訊逼供」),但是,若有許多可靠的證人公開描述他們親眼所見或親身經歷的刑訊逼供,那你最好還是放棄這個論證。在這樣的信息面前堅持你的演繹論證,是愚蠢的。這可能沒有指出你的論證錯在哪裡:可能Q先生不是這樣的一個好人。也可能他已經倒台了。也可能是好人不知道刑訊逼供,因而無法阻止它。但是,無論如何,應立即放棄這種論證。

  反之亦然。某些抽象的問題似乎只能通過演繹論證來回答。比如,關於宗教問題的論爭,尋求證據以建立一個歸納論證可能就是愚蠢的。這裡的關鍵是你的基本的宗教概念及其含義。四處尋找相關事實所得到的證據,可能是無關緊要的。非常抽象的問題往往只需要演繹論證。

  陷人以上任何一種謬誤,幾乎總是令人為難,往往會危及你的整個論證。如果你有一種情形要闡明,那麼就用最有說服力的方式闡明它。最有效的方式就是,巧妙地結合演繹論證和歸納論證,輔之以類比和對其他觀點的恰當批判。如果你認為你的意見重要,那麼它們就值得你去整理支持它們的最好論證。

  隨著課程的進行,你就有機會運用其中的許多邏輯形式,不僅在對過去的偉大哲學家的思考上,也在你自己的思考上。你會發現,無論關於什麼主題,在你與朋友的論爭和你所進行的論辯中,哲學批判是一個強有力的工具。最重要的是,哲學是聚合你自己關乎事物、關於你在這本書中將要碰到的哲學問題,以及關於人生的思想的重要助手。

  但是,那我們為何要假定真理應當那樣連貫一致或合乎邏輯呢?拉爾夫·沃爾多·愛默生(Ralph Waldo Emerson) 曾寫到:

  愚蠢的一致性是渺小心靈的惡鬼,為小政客、小哲學家和小牧師頂禮膜拜。若強求一致性,那麼偉大的靈魂就會一事無成。那樣的話,他還是去關心牆上自己的影子算了。現在有什麼想法,用斬釘截鐵的語言說出來,明天再把明天的想法用斬釘截鐵的語言說出來,儘管它可能跟你今天所說的每一件事相矛盾——「啊,那樣你一定會遭人誤解。」——遭人誤解就那麼糟糕嗎」?畢達哥拉斯被人誤解過,蘇格拉底、耶穌、路德、哥白尼、伽利略和牛頓被人誤解過,凡是有過血肉之軀的純潔和智慧的精神莫不如此。要偉大就要遭人誤解。

  儘管如此,還是要謹慎地提醒:不要與自己相矛盾。即使你是「偉大的」,被誤解也不好受,尤其是被你的老師誤解。謹慎的一致性是絕大多數學生的解救之道。

  本文選自《哲學導論:綜合原典閱讀教程》,羅伯特·C·所羅門著,陳高華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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