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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賁:什麼是「常識」,什麼是「知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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硨磲大爺 發表於 2017-4-15 00:34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徐賁 邏輯學

  

  要警惕專業知識的狂妄和傲慢,也要警覺常識的謬誤和扭曲。

  說理需要讓人知道你對某件事情的「結論」(看法、主張和立場)和理由。結論中包含說理者想要讓別人知道的與「知識」有關的事情(如「中國選拔制勝於西方選舉領導人模式」)。這個知識的真實性、可靠性是需要證明的,所以要為結論提供「理由」。理由是以一些充分真實、確定和可靠的知識來證明結論所言不虛。理由部分是說理中知識最集中的地方,也是最需要檢驗知識可靠性的地方。

  如果一個結論是不言自明的真理,那麼它就只有(或只需要)結論而沒有理由。不言自明的結論經常是基於某種「直覺」或「直覺經驗」的知識,是正常人都知道的事情。例如,黑夜再漫長,白晝也會再降臨,一個事物的整體大於部分,沒有飯吃會餓死(不是「營養性死亡」)等等。

  說理一般是指用話語推理(discursive reasoning)而非只是直覺(intuition)證明的看法或信念。說理在希臘語里叫dianoia,是一個思考的過程,與直覺的直接理解(noesis)是有所區別的。憑直覺或直覺經驗的感知可以用於說理,但它本身並不是說理。

  直覺經驗的知識經常被稱為「常識」,是一種人生來就有的,無須經過解釋就能明白的知識。直覺經驗可能是不可靠或相互矛盾的,例如,一根直的筷子放在有水的玻璃杯里,看起來是彎的,魔術、特異功能都很善於製造常識幻覺。又例如,一個人的表面可能與實質不符(大奸若忠、大智若愚)。

  一個人的直覺也可能與另一個人的直覺相互矛盾,例如,人們心目中惡魔般的人物,在他身旁工作人員眼裡可能是善良可親的人。因此,光憑直覺和印象判斷事物是不足取的。

  人們平時所說的「常識」基本上都是指知識性的常識。知識性的常識有兩個不同的意思,一個是指人與生俱來、無須特別學習而得來的思維能力、判斷力,或是眾人接受、無須解釋或論證的意見觀念。這種直覺常識有的真實,有的不真實。

  常識的另一個意思是指社會中智力正常的普通人都應該有的或會有的知識,即「普遍知識」(common knowledge),如生活常識、理財常識、政治常識、社會常識、科學常識等等。在特定的社會環境中,直覺經驗的和普通知識的常識可能是聯繫在一起的,換了環境則不是。

  例如,魚翅燕窩營養豐富在中國是常識,在美國就不是。這種常識也是會隨著環境改變而變化的。例如,以前的「皇帝是真命天子」、「領袖永遠英明偉大」,現在就很少有人當作可靠的常識。

  在知識性的常識之外還有一種常識,那就是邏輯常識,它體現為人們的思維習慣和心理定式。例如,發生在前的為「因」,發生在後的為「果」;一件事情不能既發生過,又沒有發生。在說理中,用理由來證明結論,屬於說理的邏輯部分,然而,很少有人用完整的形式邏輯來進行說理。

  形式邏輯的說理基本上限於三段論證(演繹論證)。

  (大前提)人都會死;

  (小前提)蘇格拉底是人;

  (結論)因此,蘇格拉底會死。

  因此,連偉大的邏輯學家亞里士多德也承認,大多數人用非形式邏輯也能很好地說理,而那些非形式邏輯也被稱為「常識」。

  從來沒有學習過說理的人也有邏輯常識,他們在說話時也會建立某種「因為」和「所以」的聯繫,當然,這種關係是否可靠、合理,則需要檢驗后才能確定。

  所謂「常識」或「普通知識」,都是大概的說法,因為知識的「普通」或「平常」是因不同的人群而相對而言的。整體國民文化、公民素質越高,普通知識也就越豐富,程度也就越高。但不管在哪個社會裡,公共說理中的普通知識與知識人士的「專門知識」都是不同的。

  公共說理是普通人就普通話題說理,運用的是介於直覺常識與專門知識之間的普通知識。民眾參與公民社會中的對話、在公共媒體上發表意見、普通大學生就社會、教育、政治話題寫論理作文或參加辯論,專家在大眾報刊上討論公共事務,運用的都是這種性質的普通知識,而不是非常專門的專家知識。

  專家具有專門領域中的特殊知識,對各自領域的知識話題發表的意見是有權威。但是,在公共討論和對話中,專家也是普通人,因為他在專業之外的其他知識也是有限的,例如,生化學家不一定是政治家或教育家,他對政治或教育話題的意見未必有權威性,但他照樣可以就這些話題發表公共言論,進行公共說理。他所運用的便是普通知識意義上的常識,也就是一種任何有獨立觀察、分析和判斷能力的,思維正常的平常人都能明白的知識。

  常識與專業知識的界限並不是絕對的,聯強國際(Synnex Technology International Corporation)總裁兼執行長杜書伍在《知識與常識》一文中指出,在專門知識和技能的領域裡,「知識」與「常識」,「兩者差異僅在相對的普遍性不同而已,常識是大多數人都知道的,是每個人必備的基礎,而知識卻只有少數人才懂」。

  他說,「在某一項專業裡頭,幾乎有百分之八十都屬於『常識』,該領域裡頭的每個人都會,只有最後的百分之二十,才是真正的『知識』。而一個剛入行的新鮮人,很可能前兩年所學到的都只是該行業的常識。但是,有些人在學到了業內的常識之後,卻誤把常識當知識。」公共說理中的普通知識充其量也就是杜書伍所說的「常識」。

  這不等於說,所有參與公共說理的人只能有這樣的知識水平,而是說,為了要讓自己說的道理能讓普通人明白,說理的人一定要把理說得通俗易懂、深入淺出,不能太專門,也不宜太深奧,更不能用理論裝神弄鬼,故作玄虛。早在十八世紀,英國哲學家托馬斯·里德(Thomas Reid,1710-1796)就已指出,人的常理與日常語言是聯繫在一起的,也是一致的。公共說理的普通知識要盡量用日常語言來表述。

  說理中的普通知識有些是不可靠的,不能因為許多人都有某種知識或相信某種知識,就對這種知識深信不疑、盲目信任。在說理中,對待普通知識與對待其他知識一樣,需要仔細檢驗它是否可靠,還要謹防它所可能包含的歪曲論證。

  這種檢驗不是為了抬扛,不是你說是,我就偏說不。一個人檢驗對方說理是否真實可靠的時候,也是在搞清楚他自己是否有理由懷疑對方。

  如果說知識性常識可能不可靠或有謬誤,那麼,邏輯性常識(常識邏輯)也是一樣。常識邏輯與形式邏輯不同,它依靠的不是嚴密的邏輯推理,而是與其他人共同的思維方式、習慣想法或來自某種文化的先在假設。常識邏輯在缺損三段論證(修辭推理)中最為常見。缺損三段論證是人們在日常生活中經常運用的說話方式,也經常與常識有關。

  例如,天氣預報說今天有70%會下大雨的可能,而你又恰好有一個與朋友外出野餐的計劃,那你就會說,「我們最好取消野餐,因為今天要下雨。」這句話聽起來很直接,也已經有了充分完整的信息,但其實包含著一些沒有說出來的假設和文化信息。這些假設和文化信息在幫助理由(因為會下雨)起到說服的作用(所以放棄野餐)。它們大多是常識。例如,野餐是在戶外進行的,天下雨的時候最好不要去野餐;下雨天野餐不方便,會很無趣;70%下雨的機會,機率很高;天氣預報基本上準確等等。

  在向朋友建議取消野餐時,如果你把這些常識性知識一條一條說給他聽,他一定會覺得你很可笑。一般人只要聽到你的建議就能明白,因為你那個建議的信息已經充分,不需要再增添其他信息了。但是,不需要增添,不等於沒有,因為那些你沒有說出來,以為無須增添的信息其實已經包含在你那個簡短的建議里了。你在作建議時也已經知道,別人在一系列常識假設或日常知識方面有著與你同樣的常識。

  但是,許多缺損三段論證並不是這樣不證自明的。例如:「必須反對憲政民主的論調,因為那是敵對勢力想要顛覆我們的陰謀。」「ipod這個新玩意破壞文明社會,因為它讓人互不聯繫。」「所有的公共廁所都應該男女混用,因為男女分用是性別歧視。」要證明這樣的主張正確,會比下雨不該取消野餐費事得多,因為它們所包含的假設不是下雨不便野餐的那種不證自明的常識。

  比起日常經驗或文化常識,邏輯常識則較難察覺。邏輯常識受制於普通人的思維定勢或心理習慣,即使我們對它有所察覺,在說理時仍會受到一些不可靠和錯誤邏輯常識的影響,而有所謬誤。例如,常識邏輯是,敵人的敵人就是我的朋友、不壞就是好、不好就是壞、不革命就是反革命。這種思維方式看上去有些幼稚,其實在精英人士那裡也不鮮見。例如,如蔣介石訓誡黃埔學生說:「古人云:『不為聖賢,便為禽獸。』余更續數語曰:『不為信徒,便為叛逆。』更進一言曰:『不為同志,便為寇讎。』」在說理謬誤分析中,我們特別需要關注的正是那些與常識思維定勢有關的謬誤,它們主要是一些非形式邏輯的謬誤。

  說理中的邏輯推理之所以會有謬誤,往往與依賴於某種未加檢驗的思考習慣和心理定勢有關。而且,邏輯的謬誤經常還與不確實的知識同時發生,在一般人那裡如此,在專家和專業人士那裡也是如此,他們說話時可能看上去有根有據,但其實知識和邏輯都不可靠。例如,小販鄧正加被城管用秤砣砸在頭顱上致死,法醫說是「外力作用」導至死者「畸形血管破裂」出血死亡。砸人頭,死了人,不能怪人家頭顱生得不好,這是常識。常識襯托出法醫的愚蠢,並不只在於常識的正確,而在於法醫的專業知識狂妄到了無知可笑的地步。專業人士挑戰和對抗常識,缺乏應有的謹慎和自我反思,這是一種知識的傲慢,也是一種對公眾的蔑視。一般人會因為這是「閉著眼睛說瞎話」而感到生氣(其實是一種常識反應),因此不會被專家人士說服。

  常識和普通知識是檢驗說理及其理由的有用工具,因為那些是普通人都具有,都能弄明白的知識。當某些用精緻複雜話語包裝起來的「專業知識」嚴重違背普通人常識或普通知識的時候,它就會顯得荒唐可笑。

  然而,我們在對專業知識的狂妄和傲慢保持警惕的同時,也需要對常識或普通知識可能存在的謬誤和可能受到的扭曲保持警覺。常識或普通知識是大家的看法,被假設為是人人都知道的事情,這種假設有時候是不確實的。說理中經常會有「大家都知道」的謬誤,常見的說法有,「眾所周知,……」「人民群眾的眼睛是雪亮的……」「俗話說……」。

  常識是不純粹的知識,混雜了很多無知與偏見。常識不講邏輯,往往自相矛盾,因此不能用一個常識去反駁另一個常識。許多格言、成語、警句、俗語中的常識都有這樣的特點(當然,如果運用得當,也可以是一種不錯的說理手段)。例如,用「掃帚不到,灰塵照例不會自己跑到」的常識話語來說掃除貪腐固然不錯;但是,掃帚到了,灰塵照樣不會全部跑掉,同樣也是常識。更何況,還有手裡雖然拿著掃帚,但只是裝模作樣在掃的。用俗話、格言、成語來說理,很容易得到片面的結論。

  已故美國評論家和幽默作家羅伯特·本奇利(Robert Benchley)指出,「格言或成語聽上去都挺有道理,條件是,不能出現與其意思相悖的其他格言」。例如,「潑水難收」聽起來很有道理,但與它意思相反的「亡羊補牢」聽起來同樣有道理。兩個意思相悖或相反的格言放到一起,各自原本看起來不言而喻的常識力量也就相互抵消了。

  美國詩人和隨筆作家威廉·馬修斯(William Matthews)說,「所有的格言都有反格言;成語應該成雙成對地出售,單個的都是半真話(half truth)。」希伯萊諺語說,半真話就是全謊話。格言或常識的「半真」本身不是一個問題,但我們對這樣的「半真」必須有足夠的認識,如果對其曖昧和模稜兩可不加分辨,不假思索或不管三七二十一地用來作理由、假設或者甚至結論,那就很可能造成說理的謬誤和誤導。

  本文作者徐賁,轉載自南都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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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fw1972 發表於 2017-4-19 03:48 | 只看該作者
什麼是常識,單行線不可逆行,但有個前提:非緊急狀態.周末downtown封路,俺從康斗開車出去只能向右逆行,旁邊豬婆立刻慘叫,俺讓沒有常識的八婆避嘴,再往前開,碰到警察叔叔,八婆嚇得臉發白,誰知道他笑著向俺招手,哎,真是人豬殊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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