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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於華:社會學視角中的「黑社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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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國之難,在於治吏;吏治之難,在於治腐。物慾無法根除,但腐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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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黑社會概念尚含混不清,黑社會現象已層出不窮
  伴隨著社會轉型期人們愈發感受到種種風險的存在諸如遭遇團伙犯罪、生命財產受到侵害、拆遷或維權過程中常有「不明身份」者的暴力行為等等,加上近期重慶的「打黑運動」,「黑社會」作為一種社會現象已經進入公眾的生活和視野。然而作為一種法律概念和社會概念,「黑社會」在我們社會中的面目尚不十分清楚。
  我國的立法和司法機構似乎並不認為中國已經存在典型的黑社會組織,在官方話語中通常使用的概念是「黑社會性質的犯罪組織」、「帶有黑社會性質的團伙」等,據《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條規定:組織、領導和積極參加以暴力、威脅或者其他手段,有組織地進行違法犯罪活動,稱霸一方,為非作惡,欺壓、殘害群眾,嚴重破壞經濟、社會生活秩序的黑社會性質的組織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其他參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根據九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七次會議通過的對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條第一款的解釋,黑社會性質組織應同時具備以下特徵:(一)形成較穩定的犯罪組織,人數較多,有明確的組織者、領導者,骨幹成員基本固定;(二)有組織地通過違法犯罪活動或者其他手段獲取經濟利益,有一定的經濟實力,以支持該組織的活動;(三)以暴力、威脅或者其他手段,有組織地多次進行違法犯罪活動,為非作惡,欺壓、殘害群眾;(四)通過實施違法犯罪活動,或者利用國家工作人員的包庇或者縱容,稱霸一方,在一定區域或者行業內,形成非法控制或者重大影響,嚴重破壞經濟、社會秩序。
  2000年12月10日,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的《關於審理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對「黑社會性質組織」作了如下具體規定:1、組織結構比較嚴密,人數較多,有比較明確的組織者、領導者,骨幹成員基本固定,有較為嚴格的組織紀律;
  2、通過違法犯罪活動或者其他手段獲取經濟利益,具有一定的經濟實力;3、通過賄賂、威脅等手段,引誘、逼迫國家工作人員參加黑社會性質活動,或者為其提供非法保護;4、在一定區域或者行業範圍內,以暴力、威脅、滋擾等手段,大肆進行敲詐勒索、欺行霸市、聚眾鬥毆、尋釁滋事、故意傷害等違法犯罪活動,嚴重破壞經濟、社會和生活秩序。
  不難發現,上述對法律條文的解釋——「稱霸一方」、「為非作惡」、「大肆敲詐」也好,「欺行霸市」、「聚眾鬥毆」、「尋釁滋事」也罷,多是形容詞和描述性語言,很難將「黑社會性質的組織」和「帶有黑社會性質的犯罪」界定清楚。至於有人將「中國黑社會組織」區分為劫匪型、打手型、地霸型、欺行霸市型、走私販毒型、高利放債型等六種類型,則更類似於武林江湖之說,並不能說明黑社會的本質和危害。由此不免讓人產生疑問,在黑社會的法律判定和社會界定尚含糊不清的情況下,「打黑」又該如何進行呢?
  黑社會也是社會
  按照社會上主流話語的判斷,黑社會組織是一種獨立於正常社會、具有反社會的價值觀念、文化心理和具有嚴密組織形式的犯罪團體;是嚴重破壞經濟、社會生活秩序的反社會組織。將黑社會定義為反社會組織或具有非社會的性質可能會影響我們認識其真正的組織特性和運作機制。眾所周知,人是社會性動物,社會性是人的本質屬性。不獨人類,許多動物也是靠社會性才能生存、繁衍和延續的。人類社會或社群內部有著複雜的結構、等級、規則和觀念,並構成與外部世界的聯繫和互動。社會性的存在即成為社會的人才能獲取必要的生存資源和保護自身的權利,就此而言,以獲取和保護利益為目標的黑社會,其性質也不是反社會或非社會的,它仍然是人的社會屬性的體現,無論其具體形式是幫、會,還是團、伙,都只不過是人的社會屬性的非正常體現,即相對於正常社會的存在。在相當多的社會情境下,黑社會滋生或猖獗,是因為缺少正常的社會保護,社會底層、弱勢群體、流民、生存絕望者只能求助於黑社會組織,參與其中或者接受其保護。
  已成為社會學經典的《街角社會:一個義大利人貧民區的社會結構》,是美國芝加哥學派代表人物之一的威廉•富特•懷特在上世紀30年代對波士頓一個義大利人貧民區的非法團伙的研究成果,他通過與「街角社會」的密切互動和參與觀察,深入細緻地描述和分析一個美籍義大利人社區的社會結構、幫派的社會基礎、社會空間、內部的等級、互動與規則、與外部社會和政治的關係等。懷特在談到科納維爾的非法團伙時用的是「幫」這一概念,他發現「街角幫」的形成和作用其實在於該移民社區中人們的社會性需求,一方面在社區內部,「幫」組織了各種社交活動——形成同齡群體、結交女孩,以及保齡球、棒球、戲劇演出等社會互動形式;懷特所描述的一次團伙之間的衝突,起因竟是由於某一幫「找不到聚會場所」;而另一方面,「幫」作為有組織的社會也和外部世界即美國主流社會發生聯繫,如參與政治活動,成員的向上流動或者受到某種刻板印象的歧視 。作為「街角幫」的非法團伙,在上流社會眼中與黑社會(underworld society)類似,但實際上亦是特定人群社會生活的組織形式。
  黑社會之「黑」在於其缺少正式的合法性,帶有地下性質,通常在法律行使不到的地方活動,但既然是「社會」,則有組織性,甚至可以組織嚴密,有章有法,紀律嚴明;為了使其能夠生存和持續,黑社會亦需獲得非正式的社會認可的合法性並遵守某些社會規則,此即所謂盜亦有道。
  如果從一個組織的視角來看,黑社會與一般的社會組織存在趨同性,我們知道,任何社會都是一個有組織的社會。人們的生活不是各自孤立的行為,而是需要通過與其他人的交往互動而實現的,即是在「組織」的框架中進行的。對於各種組織存在著相似的結構,「經濟學通常從效率機制和交易成本角度進行分析,而制度學派則強調組織的制度環境,提出合法性機制的解釋框架——社會的法律制度、文化期待、價值觀念作為人們廣為接受的社會事實,具有強大的約束力量,規範著人們的行為」。
  縱觀古今中外的黑社會或黑社會性質的組織,恐怕不難發現它們的一些組織特徵。例如,其發生過程多有制度性弊端突顯、法制不昌、戰亂、動蕩或社會斷裂作為條件。許多黑社會組織的成員都並非大奸大惡之人,而只不過是在巨大的社會矛盾和社會不公正面前無法正常生活、無法保護自己權益的社會下層民眾。從歷史上看,無論是官逼民反造就的水泊梁山,還是清末民初以來各地的「匪患」,甚至聞名世界、屢剿不滅的義大利黑手黨,都需從一個社會結構的視角加以分析。黑社會是被拋出正式社會結構之外的社會,是非法存在的社會,但其也是社會組織,其內部的高度組織化、有規則和紀律、行動的有效使之對整個社會發生重要影響。無論是殺人越貨、為非作歹,還是劫富濟貧、除暴安良,其攪動整個社會、帶給人們巨大不安的現實是讓人無法忽視的。
  黑社會通常具有的另一個突出特點是其與正式制度和官府的複雜關係。其形式無論是聚嘯于山林的土匪,還是居住於市井的幫派,都或多或少地與官府相勾連,有時是被清剿的對象,亦時常被招安或被利用,甚至形成民眾所深惡痛絕的官匪一家、兵匪一家、警匪一家的情形。即使在聲稱已經清除了黑社會組織、至今仍然不認為有典型黑社會存在的中國社會主義社會,與正式權力勾結的黑社會性質的組織、甚至一些基層政府的黑惡化也已經不容忽視地提上了治理的議程。
  不健康的社會肌體上的毒瘤
  中國當前的「黑社會」問題,無論我們稱之為「黑社會性質的犯罪組織」,還是「帶有黑社會性質的團伙」,都已經是擺在全社會面前的客觀事實。黑社會是社會肌體上的毒瘤、惡疾,而且是不健康的社會肌體上的惡疾。如果用一個病理學概念作為比喻,就如同生命有機體的免疾系統出了問題,其正常功能喪失,無法抵禦細菌、病毒,因而導致社會的癌症和頑症,且無法通過治標例如切除法而治癒。
  對黑社會一定要將其放在體制或制度背景下才能看清其實質。中國當下所處的總體性社會或稱為後總體性社會,是權力獨大、權貴結合、權比法大的社會。具體而言,政府的力量和控制空前強大,市場亦受到權力的支配和影響,而社會受到權力與市場的合力擠壓空間狹小、力量十分薄弱甚至缺如。在此情境下正常的社會生活與社會組織必然十分稀缺和弱小,國家、市場、社會的三維均衡態勢無從形成。這些社會結構性特點正是黑社會現象產生的土壤和條件。
  在一個病態的社會中人們首先發現的是社會信任不復存在,特別是公信力喪失,而且越是來自官方的、專家的、權威的信息和說法公眾就越是不相信。人們日漸發現,不僅身邊的男人靠不住,女人靠不住,兄弟靠不住,公司靠不住,而且領導也靠不住,組織更靠不住。信任結構崩塌帶來的明顯後果首先是社會交易成本激增,社會交換和社會生活無法正常進行。這樣的市場環境、社會生態會讓生活於其中的人們不堪其累,因為即使最普通的需求的滿足也會讓人感覺是處處是陷阱、防不勝防。沒有足夠的「精明」,只能自認倒霉。此外,就整個社會而言,沒有合理而有效的制度保證契約信用關係和規範的市場,人們只好訴諸暴力,以暴力維持秩序,或者依靠暴力組織得到保護,而這必然帶來黑社會的興起。
  孫立平在前幾年即提出防止社會生活「西西里化」或「那不勒斯化」,即是從社會信任問題著眼的。在這兩個以義大利黑手黨活動猖獗而著稱的地區,人們普遍地缺乏相互信任,在這種自私和缺乏信任的社會中,由於不存在最基本的公認規則和信任、缺少正常的社會交往方式,人們若想在交換和競爭中獲取利益或處於有利位置,只能仰仗暴力和暴力組織。「他們在爭奪中最現實的目標不是戰勝對手,而是傷害對手。人們唯一的目標,就是從比自己地位高的人那裡尋找特權,向跟自己地位相同的人強行要求特權,並把最小的一部份分給地位低的群體」。而黑手黨的組織和行動方式無疑是最適應這種環境的。黑手黨的成功「不僅在於它能夠防禦性地應對信任的缺乏,而且也能使用殘忍的、必要的暴力手段,通過不斷地排外,把不信任變成有利的行動。它最重要的行為就是在儘可能大的領域內壟斷儘可能多的資源」。黑手黨作為一種獨特的社會組織,造就了當地畸形的社會規則與秩序,「一種以強化不信任為機制、以暴力為基礎的相對穩定的社會結構」。暴力成了社會運作的主要機制,而同時存在的黑社會規則又在一定程度上減少了暴力的使用。因為僅有暴力的威脅還不夠,合作必須依賴於經濟利益這個更強有力的武器。而在群體內部,當面臨被捕或生命威脅時,團結一致能減少違法活動的風險;在群體外部,則可以形成更廣泛的經濟聯繫:如通過腐蝕公務員、向參選者提供支持等方式獲取更大利益。這就是黑手黨參與社會生活的最基本原則。
  不難想象,由黑社會組織來控制經濟秩序和社會生活,必然使叢林法則盛行於社會,不可避免地帶來整個社會的西西里化。
  其次,中國社會最危險的、引起人們憂心忡忡的是權力自身的黑惡化,以及由權力黑惡化所導致的社會潰敗。權力的黑惡化主要體現為地方權力部門和基層官員的流氓化、犯罪化,亦即黑社會化。
  體制內的違法犯罪行為一方面是指權力部門以違法的甚至犯罪的方式「執法」,近年來層出不窮、匪夷所思的案例諸如「處女賣淫」、「夫妻嫖娼」、「紙幣開銬」,一連串的「躲貓死」、「洗澡死」、「做夢死」、「掉床死」、「發燒死」、「自縊死」以及最近的「喝水死」和警察槍斃村民,讓人不由得感嘆中國百姓真是生的平凡,死的離奇。凡此類事件均可視為權力失控而造成的犯罪,權力的黑惡化不僅破壞了正常的社會秩序,而且使自身喪失其合法性,進而失去司法行政體制的社會公信力,導致尖銳的官民對立和社會衝突。事實已經表明,社會上每次群體性事件的背後幾乎都有上述「離奇」之舉作為導火線。
  權力黑惡化的另一重要表現是正式權力與黑社會的勾結。人們屢屢發現,一些政府部門在處理某些遭遇民眾反抗的棘手事件時經常會僱用流氓、打手、混混等類黑社會成員,例如反抗拆遷、業主維權等活動,進行到一定階段時總會有類似於黑社會人員出面打、砸、搶、燒,造成流血事件。基層政權與黑社會的勾結,一方面完全可能使原本尚不成形的黑社會組織壯大起來,另一方面當然是基層政權自身的流氓化、黑惡化。此外,一些官員與資方代表共同出入酒樓、夜總會、洗浴中心,動輒一擲千金、吆五喝六甚至欺行霸市,全然一副黑社會做派;更有一些地方不乏政府官員或執法人員與黑社會團伙合作,參股投資、提供保護開妓院或參與走私等違法犯罪活動。已經被打擊的多個黑社會性質的團伙犯罪案件中,都不難看到官員甚至是相當高級別官員的身影。這也就無怪乎民謠所云:過去土匪在深山,現在土匪在公安;過去流氓在市井,當今流氓在市府。
  不受制約的權力必然帶來自身的腐敗,而且導致整個社會的潰敗。我在幾年前的「黑磚窯」事件時曾經分析過失控的權力會帶來整個社會生態的惡化:謀利型權力的實作邏輯是,有利則逐利、爭利、奪利;無利則放任和放棄。21世紀的奴隸制黑磚窯現象是基層政權以黑社會方式喪心病狂地逐利、同時上級部門因無利而放任和瀆職所造成的。如果沒有權力的黑惡化,人性不會變得如此邪惡,人心不會如此麻木,資本之惡也不至發揮到如此淋漓盡致。制度、文化、人性惡性互動,共同在「黑窯」中淪陷。這是權力腐敗導致底層生態的叢林化和整個社會生態惡化的典型個案。
  從根本上治理黑社會問題需要依靠法制建設和社會建設。黑社會的產生緣於法治不興:惡法當道,有法不依,權比法大。如果不依法治理,即使是正式權力使用非法手段去對付黑社會,也會把「打黑」變成「黑打」。此外,正常健康的社會的發育是消除黑社會土壤的治本之策。如前所述,權力不受制約是導致權力與黑社會勾結和權力自身黑惡化的主要原因,而能夠制約權力的重要結構性維度就是社會,公民的社會權利要靠法律保護,要在社會參與中才能落實。公民社會的建設,正常的社會組織和社會生活是消除黑社會現象的前提與環境;公民社會建設、公共意識形成、公開公正的社會機制才能對權力有所限制。其中的道理十分簡單:沒有公開透明,只會是黑箱操作;缺少公民社會,當然就只有黑社會了。
  當前的中國社會面臨著雙重的組織困境:一方面是公民社會受到權力與市場的連手壓迫不能正常形成、發育,其生存都缺少必要的合法性;另一方面則是權力的黑惡化和為所欲為。人的本質屬性——社會性與權力控制社會、限制社會正常發育之間存在著巨大張力,黑社會現象頻發即其表現之一。有鑒於此,唯有實行憲政民主,推進政體改革,權利制衡權力,建設公民社會,認同普世價值,匯入文明主流,從制度變革入手,建立制度、文化、人性的良性互動機制,開放社會空間,形成正常的公共生活,才有可能抑制權力腐敗與社會潰敗,從根本上解決黑社會問題。
  來源:《社會學家茶座》2010年第2輯 總第35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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