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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識之謎:無法迴避的三大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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硨磲大爺 發表於 2017-2-9 04:07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顧凡及 賽先生

  本文從人類認識意識所遇到的關鍵挑戰出發,著重介紹了當前意識研究中廣泛爭論的三個問題:

  1. 神經科學研究能否回答「客觀的腦如何產生主觀意識」?

  2. 意識的神經相關機制涉及全腦還是局部腦?

  3. 意識是否是物質的一種普遍性質且可以度量?

  撰文

  顧凡及(復旦大學生命科學學院退休教授)

  自上世紀八十年代末以來,神經科學飛速發展,腦功能成像等無創性實驗技術取得突破,在神經科學的基礎上研究意識終於成為了可能。經過諾貝爾獎得主、英國生物學家克里克(F. H. C. Crick)以及其他生命科學大師登高一呼,意識研究開始登上科學研究的中心舞台。本文試圖簡要回顧人類在認識意識過程中所遇到的關鍵挑戰,並選擇目前意識科學研究中若干有爭議的重大問題加以概述。

  

  克里克(左)與科赫 (C. Koch,右)

  人類在認識意識過程中所遇到的關鍵挑戰

  雖然每個人對意識都有個大致上的概念——就是那個隨著覺醒而來又隨著無夢睡眠或者昏迷、深度麻醉乃至死亡而去的東西——可是還沒人能夠用基於經驗證據的概念來給意識下定義。古人樸素地把外界事物和我們的內心世界區分開,柏拉圖(Plato)在此基礎上提出意識來自非物質的靈魂。到17世紀中葉,笛卡兒(R. Descartes)提出人有兩類不同的實體:廣延實體(res extensa)和思維實體(res cogitans),認為兩者彼此獨立但能夠相互作用,而只有人才具備思維實體並由此產生意識。這種思想就是哲學上的二元論(dualism),即認為有物質和精神兩種形式的實體。20世紀以前,對意識的研究基本上基於「內省」,也即考察自己內心是怎麼想的,企圖由此找出規律。然而不同人用這種方法所得結果有天壤之別,宣告了此方法的失敗。當然,如果把內省的結果作為實驗的原始數據那還是有意義的。即使是最荒唐的錯覺,那也確實是主體的感受,科學則要解釋造成這種錯覺的成因。20世紀上半葉,行為主義在心理學及腦研究中佔據主導地位,該方法只問刺激-反應,把一切內心活動均排除於科學研究之外。可是,內心活動確實存在,腦的高級功能離不開內心活動,採取鴕鳥政策決不是好的策略。此學派最終為認知科學所取代,後者認為內心過程是確實存在並起著非常重要作用的,內心過程也是可以研究的,是腦功能活動之產物。

  《大英百科全書》在「意識」條目中指出:「英國哲學家洛克(J. Locke)把意識定義為『知覺到一個人自身內心正在發生些什麼』的心理狀態。」這可能也反映了一般人對意識的常識性了解。不過,這裡用來定義意識的「知覺」、「內心」和「心理狀態」,並不比「意識」更容易定義,因此上述定義不是一個適合實驗分析的操作定義。關鍵問題是:意識作為一種主觀現象,是怎樣從客觀的腦里產生出來的?為什麼有些腦過程伴隨有意識而有些則未伴隨?意識的作用是什麼?其他動物甚至機器有沒有意識?包括克里克在內的一些科學家認為,操作定義的困難不應成為阻礙研究意識的理由。但伴隨著意識研究的每一步進展,下面三個問題始終是不同學者爭論的焦點。

  神經科學研究能否解決「客觀的腦如何產生主觀的意識」的問題

  英國科學作家布萊克莫爾(S. J. Blackmore)[1] 為了搞清楚意識研究的現狀,訪問了21位意識研究的領軍人物。在向所有的專家採訪時,她都首先提出一個相同的問題:

  意識問題為什麼那樣特殊,而和科學或哲學上的其他問題迥異?

  絕大多數專家認為,意識問題的獨特困難在於,要解釋腦內的物理過程怎麼導致主觀體驗。澳大利亞哲學家和認知科學家查默斯(D. Chalmers)將此稱為意識研究中的「困難問題」,而把通過研究神經過程來解釋與意識有關的行為或各種具體功能稱為「簡單問題」。自然科學研究的一般是客觀實體,而要盡量避免研究者的主觀意見,但意識研究恰恰涉及主觀體驗本身。現在還沒人能夠回答「困難問題」。

  少數科學家如美國神經哲學家丘奇蘭夫婦(Patricia S. Churchland和Paul Churchland)、法國心理學家奧里甘(K. O』Regan)和美國哲學家丹尼特(D. C. Dennett)主張腦活動就是體驗。不過這實際上只是迴避了「困難問題」,他們的說法並不能解釋一個事實,即並非所有腦活動都是有意識的。事實上,腦活動中有一些過程是有意識的,而大部分過程則是下意識的。例如,我們不能覺察(或者說覺知)自己的視皮層如何檢測邊緣或尖角,儘管在初級視皮層中確實有神經元或神經迴路在檢測它們。我們無法覺察自己的腦怎樣構造出符合語法的句子,但是能覺察自己要表達的意思。因此,腦活動過程和意識過程之間必定是有區別的。這意味著有些腦細胞或腦區或有些類型的神經活動,「創造了」或「引起了」或「產生了」有意識的體驗,而其他腦細胞或腦區或神經活動則否,因此把意識等同於腦活動似乎難以服眾。說意識是高度組織化的神經元集群的突現性質雖有些道理,卻依然沒有回答「怎樣會產生」和「這種突現性質為什麼會是主觀的」這兩個關鍵問題。

  過去幾十年特別是近年來,神經科學的飛速發展使我們對腦有了更深刻的認識,也逐漸認識了腦功能的許多機制,例如視覺、學習和記憶、情緒等,這樣就鼓舞了許多科學家,包括克里克、科赫、丘奇蘭夫婦、德阿納(S. Dehaene)和丹尼特,相信隨著神經科學的進一步發展,最終也能揭開意識之謎,包括意識的「困難問題」。他們的一個論點是,在20世紀50年代以前人們還不相信能夠揭開遺傳之謎,但是沃森和克里克對DNA雙螺旋結構的研究使這問題的答案在今天成為常識。德阿納在2014年出版的新作《意識與腦——破解腦如何編碼我們思想的奧秘》[2] 里說:意識的困難問題「之所以看上去困難,只不過因為受到一些模糊不清的直觀想法之累」,而當「認知神經科學與計算機模擬教導我們認清了這種直觀想法時,查默斯的『困難問題』也就煙消雲散了」。儘管德阿納新著廣受好評,不過他的這一觀點也飽受批評,許多人不滿意他在此問題上寥寥數語一筆帶過,難以服眾。與他們相對立的一些科學家如彭羅斯(R. Penrose)、查默斯以及美國哲學家瑟爾(J. Searle)等人則認為,雖然能用神經科學方法解決上述這樣意識的「簡單問題」,但有關意識的「困難問題」依然懸而未決。

  筆者的想法是,德阿納的工作確實在認識腦如何產生意識的問題上前進了一大步,但是知道知覺(意識)的神經機制和真正體驗這種知覺(意識內容)是兩回事。這可以用美國神經科學家巴里(S. Barry)的親身體驗來說明。巴里生下來就是對眼,兩眼不能協同工作,所以她實際上總是下意識地快速交替使用一隻眼來看東西。這樣,除非把東西放到她鼻尖附近,她就沒有任何雙眼視差。不過她可以利用單眼線索判斷遠近,因此在日常生活中,正常人能做的事她也都能做。美國著名神經病學家薩克斯(O. Sacks)有一次問她能否想象立體視覺的感受如何,她回答說應該能夠做到。要知道她本人是一位神經生物學教授,讀過休伯爾(D. H. Hubel)和維澤爾(T. Wiesel)的文章,還讀過許多有關視覺信息處理、雙眼視覺和立體視覺的材料,因此覺得這些知識使她洞燭自己所缺。她認為儘管從未體驗過立體視覺,也一定會知道這種知覺是怎麼回事。在事隔9年之後,她寫信給薩克斯說:

  您問過我能否想象用雙眼看東西的感覺如何,而我告訴您我想自己能做到這一點……但是我錯了。

  這是因為在不久之前經過治療后她才真正有了雙眼視覺。她回憶起當時的感覺:

  我回到車裡,正巧看著方向盤,方向盤一下子從儀錶板處跳了出來……我看了一眼後視鏡,它也從擋風玻璃處跳了出來。」她驚嘆道:「絕對是一種驚喜,真無法想象之前我一直缺少的是什麼。」「這個早上當我帶了狗去跑步時,我注意到灌木叢看上去不一樣了。每片葉子看上去都屹立在它自己那小小的三維空間中,葉片不再像我以前一直看到的那樣重疊在一起,我可以看到在葉片之間有空間。樹上的枝條、路面上的鵝卵石、石牆中的石塊也無不如此。每樣東西的質地都豐富了起來……

  她在信中描寫了所有這些對她說來全新的體驗,都是之前她無法想象或推斷得出的。她發現沒有東西能代替自己的體驗。

  其實查默斯也有過和巴里類似的經歷,深知真有深度知覺的主觀體驗跟只是理論上知道產生深度知覺的神經機制完全是兩回事。他認為目前能夠做的是探討兩者之間的相關性,例如當主體有某種顏色知覺時,研究腦內有哪些過程正在進行,而最終目標是解釋這些過程怎樣導致相應的主觀體驗。他認為意識觀念不可能還原成用更基本的概念來加以解釋,這就同物理學中的時間、空間、質量和電荷等概念一樣。查默斯直截了當地聲稱「意識是不可還原的,它是基礎性的,是世界的基本屬性」,儘管這並不意味著意識無所不在。我們所能做的是承認意識是一種基本屬性,然後研究有關第一人稱的主觀體驗的數據和第三人稱的客觀物理性質數據之間的關係所服從的規律,最後或許能得出一組這樣的規律,就像物理學的基本定律一樣。因此,他認為意識研究的「困難問題」不可能以現有的理論來解決,而需要新的理論。也有人認為,要解決意識問題須從量子層次開展研究,不過多數神經科學家並不認同這種觀點。

  對查默斯理論批評最激烈的是美國神經哲學家P.S.丘奇蘭,她認為所謂「困難問題」是偽命題。她認為僅靠沉思默想就決定一個問題是「困難」還是「簡單」只是一種誇大了的自我欺騙。她舉例說,曾經有段時間人們認為蛋白質摺疊是簡單問題,而親代如何把信息傳給子代則是困難問題,然而後一問題在上世紀50年代就解決了,蛋白質摺疊問題卻至今未解決。她和丈夫P. 丘奇蘭舉出科學史上許多在還未認識時被錯誤地認為解決不了的問題,最後都一一得到了解決,以此為例論證意識問題也只是暫未解決而已,和其他還未解決的科學問題並無二致。他們認為,一切主觀體驗特性(qualia)都是由腦內特定腦區中特定神經元群的特定活動模式產生的,主觀體驗特性和產生它們的腦過程不過是同一枚硬幣之兩面而已。

  除了丘奇蘭夫婦之外,當代意識研究的許多領軍人物如克里克、科赫、英國心理學家格雷戈里(R. Gregory)等反對查默斯「困難問題」之說的一個主要論據都是從科學史上找出例子,說明原來被認為無法解釋的現象(比如生命和無生命之間的區別),在經過深入研究后其機理都一一得到了闡明。因此,現在還沒有解決不等於極少可能或根本不可能解決。德阿納的工作在這方面又前進了一步,表明當刺激被意識到時,腦活動中表現出明顯的特殊印記,這些印記可用特定的腦機制來加以解釋。因此,這種「進入意識(conscious access)」的主觀現象是可以用客觀的腦機制來加以解釋的。而且他通過對病人腦採用經顱磁刺激和電刺激的研究,說明刺激特定腦區能引起意識,因此不只是相關還具有因果關係。他的工作無疑是這方面的一個突破。不過筆者還是認為,意識的印記並非意識本身,意識印記依然是客觀的腦過程。他們在這樣說時都迴避了查默斯提出的一個主要問題,這就是主觀性本身究竟怎麼回事。他們有點類似巴里在恢復立體視覺之前的情形:即便他們真的都研究清楚了產生意識的神經機制,但這並不能解釋巴里在重獲立體視覺之後產生立體感時的無法言傳的體驗。迴避這一根本區別,就使他們的論據顯得蒼白。德阿納認為,隨著對意識神經機制研究的深入發展,這問題也會像當年生命研究中的活力論那樣自動煙消雲散。他認為主觀體驗特性、脫離了信息處理作用的純內心體驗,都只不過是些假設出來的概念,就像活力論那樣只是前科學時代(prescientific era)的臆想。他認為就像分子生物學最終粉碎了活力論一樣,意識科學也會使「困難問題」越來越立不住腳而最終煙消雲散。儘管這樣,對於意識的主觀性是否像有關生命現象的活力論那樣只是個偽命題,怎樣說明巴里的「我錯了」反而錯了,目前下斷言還為時過早,時間和實踐將作出最後結論。

  意識的神經相關機制涉及全腦還是局部腦

  一種觀點是,每種意識體驗是由全腦的神經元通過同步活動形成協調一致的集群而突現(emerge)的性質;另一種觀點是,意識體驗是由一些特定腦區的特定神經元集群以特定方式活動而突現的。2007年科赫和英國生理學家格林菲爾德(S. Greenfield)之間的公開論戰可作為這方面的代表[3] ,格林菲爾德持前一種觀點,而科赫持后一種觀點。

  科赫認為,參與對某一覺知(awareness)意識的神經相關機制(neural correlates of consciousness, NCC),可能是由一些錐體神經元的集群構成的。當腦接收視覺刺激時,首先是腦後部的神經元對視覺刺激表徵進行處理,然後投射到腦前部,在那裡執行預測和計劃的功能。當人對某個視覺刺激加以注意時,這些集群會得到加強,其中神經元的活動增強,同步性也增大。它們的信號在腦的前部和後部之間來回傳輸,最後在和其他集群的競爭中勝出。但這種「勝出」是動態的,在下一時刻隨著注意的轉移就可能有另一集群勝出,而形成其他的意識內容。所以在科赫看來,不同的意識體驗是由特殊的一些神經元集群所介導甚至產生的,而不是在含有大量神經遞質的環境中大群發放神經元之整體性質。對於神經活動是否產生意識,科赫強調這些活動在質上而非量上的區別,認為這正是他與格林菲爾德之主要分歧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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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硨磲大爺 發表於 2017-2-9 04:07 | 只看該作者
  格林菲爾德的觀點可以總結為「意識是由腦整體功能在量上的增大所產生的。」她說:「我的基本假設是,對意識來說,並不存在有哪種特定的腦區或是特定的神經元集群具有某些內在的奇妙特性……一種可能性更高的觀點是,意識並非由腦內某種特殊性質產生的,而是由腦整體功能在量上的增加所產生。當腦(的活動)增加時,意識也增強了。」她認為意識的程度隨時都在變化,而任一時刻神經元集群中活躍的神經元數也和意識程度相關。她以麻醉對意識的影響為例,來支持她的論點。

  科赫用閃現遏制(flash suppression)非難格林菲爾德的觀點。他和學生讓受試者的一隻眼睛(例如右眼)看一張恆定的但不是那麼清楚的滿臉怒氣的灰色人臉,然後給另一隻眼睛投射不斷變化著的彩色馬賽克圖案,這時受試者對人臉的知覺就完全受到了遏制。此種遏制可以持續幾分鐘之久,不過要是讓受試者眨眨左眼,他還是可以看到這張臉的。初級視皮層中有大量神經元集群對來自左眼的刺激有猛烈發放,但它們對意識毫無貢獻。他認為這是格林菲爾德把大群神經元協調一致的活動作為NCC的理論所解釋不了的。

  格林菲爾德對科赫的批評是:跟其他的腦區和神經元比較起來,科赫沒有說明他所謂同意識相關的特定腦區和神經元究竟有哪些特殊性質。她認為科赫把不同的意識覺知歸於特定的腦內連接是「21世紀的顱相學」。她還認為科赫過於強調大腦皮層對意識的重要性,但是某些鳥類也有意識,儘管它們根本沒有大腦皮層。她認為不能把意識分成許多不同的、彼此平行的體驗,各種感覺之間會相互影響。她認為科赫所舉的反駁她的例子,只能說明意識的內容而不是意識本身。

  也許在這場爭論中,兩人強調的是意識的不同方面,科赫強調的是某個時刻意識的具體內容,而格林菲爾德則強調了整個意識狀態,這兩者是有區別的,儘管如何確切定義後者依然是個問題。

  埃德爾曼也不同意把意識的神經相關機制限定於某個特定腦區或者具有某種特性的神經元活動。雖然他也用了類似NCC的概念,但是他認為,產生意識至少需要大腦皮層-丘腦系統和腦幹網狀結構的聯合活動,而不只是大腦皮層中的某些特定區域[4] 。他更強調意識的全局性質,認為把意識歸結到特定區域和特定神經元的特定模式活動,是犯了一種「範疇性錯誤」,也就是要事物具有它所不可能有的性質。他認為正確做法是研究所有的意識過程有什麼共同特性,意識在什麼條件下才會產生,然後研究什麼樣的神經過程也具有類似的特性,由此提出假設說明,什麼樣的神經過程對產生意識有貢獻。在他看來,意識的最顯著特性是整體性和信息性(高度的複雜性,也稱為分化性)。他甚至提出刻畫這兩個特性的定量指標,從而為定量研究意識程度提供了可能。科赫認為他的理論過於注重意識的全局性。

  德阿納的「全局神經工作空間」理論認為,意識就是在整個皮層中廣泛擴播而被共享的全局信息。這種擴布發端於一些有長軸突的特殊大神經元,這些神經元的軸突散布到腦各處,從而把腦整合為一個整體。它們構成了他所謂的全局神經工作空間,並和感知覺系統、長時記憶系統、評估系統、注意系統以及運動系統息息相關,同時使這些系統得以通過這一平台隨時交換信息。腦內有許多局部處理器,每個局部處理器都專門執行某類操作。全局工作空間則是一種使局部處理器能夠靈活分享信息的通訊系統。在任何特定時刻,工作空間都選定由某些處理器組成的子集,建立它所編碼信息的協調一致的表徵,在內心保持一段時間,並擴布回幾乎所有的其他處理器。當它們的活動同步化成大規模的全局通信時,就會觸發一陣高強度活動,由此進入工作空間的信息就被意識到了。在他的這些想法中,有關全局神經工作空間的組成以及意識到的內容的動態變化,倒是跟科赫的看法不謀而合。因此,這些看似水火不容的觀點,在經過爭論之後說不定最終也會互相取長補短和達成共識。

  

  德阿納的全局神經工作空間理論的圖解表示。圖中小圓表示局部處理器。(圖片引自參考文獻[2])

  意識是否是物質的一種普遍性質,並可以度量

  大家都肯定我們自己是有意識的,而且由於其他人在類似情況下表現出和我們自己類似的行為,因此相信別人也是有意識的,進而推斷我們的靈長類近親有某種程度意識。這樣就自然產生了一個問題:

  動物界進化到什麼程度才開始有意識?

  人們曾經認為只有靈長類才有意識,但是以後發現大象和海豚等動物也知道照鏡子除去自己身上不能直接看到之處的雜物,說明它們已經有了自我意識。許多人也相信貓、狗等寵物是有意識的,這樣就把有意識動物的界限劃到了哺乳動物。但是以後又發現,鴉類也能通過鏡子測試,儘管它們沒有大腦皮層。這樣有的人就把這種界限劃到了鳥類甚至爬行動物。然而如何判斷一個對象有沒有意識,除去測試自我意識的鏡子測試外,沒有其他的客觀測試方法。反之,通不過鏡子測試未必能說明受測試者沒有意識。因此,如何判斷動物是否有意識,及其意識的程度,甚至智能機器是否有意識,就成了爭論不休的問題。

  托諾尼在他和埃德爾曼的合作基礎上,於2004年提出了一種「整合信息理論(integrated information theory)」且不斷加以修正[5] 。科赫對此表示認同,他把整合信息理論稱為「有關意識的唯一一個有希望的基本理論」。

  托諾尼認為,要想形成主觀的感知覺體驗,腦必須把輸入的感覺信號和儲存在記憶里的信息整合起來,才能形成有關世界的協調一致的圖景。問題是怎樣把這種直觀的想法精密化,為此他提出了有關意識的五條基本性質作為不證自明的公理,不過其核心依然是他在和埃德爾曼長期合作中所形成的有關整體性和信息性的思想。關於如何評價意識程度等的理論研究就從這些公理出發,再通過實驗和觀察來檢驗這樣得到的研究成果是否與實際情況相符。

  按這一思路,研究意識首先從承認意識的存在出發,然後總結大家公認由意識表現出來的基本特性作為不證自明的「公理」,接著就跟歐幾里得從幾條無需證明的公理出發研究歐氏幾何一樣。這些公理包括:存在性(existence)、結構性(composition)、信息性(information)、整體性(integration)、排他性(exclusion)。

  存在性是說,意識確實存在,至少「我」可以絕對肯定「我」自己是有意識的。

  結構性是說,意識的內容有一定結構,其中有許多不同方面。例如對眼前景物,我們可以同時意識到其中有許多不同顏色、不同形狀、處於空間不同部位的內容等。

  信息性也就是埃德爾曼和托諾尼早就一再強調的分化性,即在任一時刻,意識所體驗到的都只是無數可能場景中的某一特定場景,而排除了所有其他與此不同的可能性。

  整體性也是埃德爾曼和托諾尼一再強調的。每個體驗都是統一、協調一致的整體,而不能分解成許多相互獨立的成分。例如當看到一個紅色三角形時,「我」體驗到的就是一個紅色三角形,而不會同時體驗到一個沒有顏色(或灰色)的三角形和一種無所附著的紅色。意識的整體性源自腦內相關部分之間複雜的相互作用。

  排他性是指意識無論就內容、時空尺度來說都是確定的,不會同時有多個體驗、或者以不同的速度展開內容多少有所不同的多個體驗。

  站在這些公理的基礎之上,他們認為,如果一個系統要有意識的話,那麼這個系統就必須具備和上述公理相應的性質,它應該是一個有極大量可能狀態的統一整體,為此有關腦區之間必須有交互作用。一旦這些腦區之間開始失去連接,或者其組成部分失去特異性,意識就會消退,這就分別是在深睡或麻醉和癲癇發作時的情形。意識的程度可用該系統超越其各組成部分所含信息量的信息量來度量,他們把這稱為「整合信息(integrated information)」,並用符號Φ來表示,以度量一個系統不能被還原或簡約為其組成部分在互不相關時所具特性的程度。所以,有高Φ值的系統必定是由一些各具特異性的部分所組成、然而又高度整合在一起的系統。他們希望用這樣一個量來度量意識的程度。確實,它也能解釋一些問題,例如小腦雖然神經元比大腦皮層還多,卻沒有意識,這是因為小腦各個模塊之間缺少像大腦皮層各腦區之間的複雜雙向聯結,因而Φ值低。相反,丘腦-皮層系統內部有著大量雙向的相互聯結,因此被認為是NCC的可能所在地。不過當深睡和癲癇大發作時,大腦皮層各部分的活動高度同步,缺乏特異性和信息性,其Φ值也低,在這種情況下即使丘腦-皮層系統也沒有意識,或者說意識程度很低。

  最近切魯洛(M. A. Cerullo)和科爾定(K. P. Kording)對托諾尼的理論提出了批評,尤其對他把整合信息與意識等同起來的說法不以為然。他們指出:

  如果沒有進一步的論據,不能認為信息排他性是不證自明的,也沒有理由認為整合信息會產生(或者就是)意識(換句話說,整合信息對意識來說還不充分)。就算意識排他性是正確的,最多只能講整合信息對意識是必要的,但並不充分。

  其他人也對托諾尼的理論提出過批評。在2014年的意識科學會議上,托諾尼做了相關報告,布洛克(N. Block)舉手發言說:「你提出了某種理論,我只是不太明白這講的究竟是什麼。」切魯洛認為這一理論其實是某種泛體驗論(即認為任何東西都有體驗的一種學說)。縱使這種理論是正確的,它對幫助我們認識或預測自己主觀體驗的那種意識也毫無用處。

  在筆者看來,托諾尼的五條公理中,前兩條非常泛泛,對任何稍複雜一點的系統都成立,排他性和信息性很難區分,所以托諾尼的五條公理,其實核心部分還是埃德爾曼的整體性和分化性兩條。儘管意識表現出這兩個性質,但是許多別的系統也有這種性質。科赫曾經批評這可能淪為現代版的泛靈論,不知道他為什麼從這一立場後退了。因此,筆者也認為他們的五條「公理」只給出了存在意識的必要條件,他們所定義的Φ值只適合刻畫有意識程度的某些方面。上述指標完全沒有涉及意識的主觀性和私密性這樣最關鍵的特性,也看不出主觀性和私密性如何能從整體性和分化性里突現出來。如果他們提出的五條公理並不是存在意識的充分條件,那麼即使某個系統有非零的Φ值,它也未必具有某種程度的意識。筆者還以為,期望通過制定一些定量指標來全面描述意識的所有方面,這是一個不可能完成的任務。當然,Φ值可能給出了度量意識某方面的定量指標,這一理論嘗試用一種新的、嚴格的、同時採用數學和經驗的方法去探索心身問題的新途徑,這還是值得人們關注和深入探討的。其他人則曾試圖從意識的其他方面來定義測量意識程度的定量指標,例如格林菲爾德試圖用麻醉程度的深淺來度量意識程度。這存在同樣或甚至更大的問題,因為麻醉並非一種自然狀態。不管怎麼說,這些探索在我們開始進行意識研究的長征時都是有意義的,只不過對它們的局限性須保持清醒的認識。

  推而廣之,埃德爾曼和托諾尼所遵循的通過研究意識一般性質以探明意識機制的研究路線,都存在著類似問題。尤其在迴避了意識主觀性和私密性問題的情況下,任何從現象中提取出來的「公理」體系都難以保證產生意識的充分條件得到滿足,儘管現在還不能排除:主觀性和私密性可能都只是高度有組織的、包括大量具高度特異性組成部分的系統之突現性質,而無須作為意識的前提條件。

  小結

  意識問題的關鍵獨特之處在於意識具有主觀性。這種主觀性能否以及能在何種程度上與生理的、行為的指征相聯繫,決定了實驗科學對意識可達到的探究程度。關於腦內信息怎樣整合才會產生意識,德阿納的全局神經工作空間理論是一個很有意義的嘗試,不過他的理論似乎仍難於解答意識的主觀性之謎。僅僅把意識的某些性質(即使是重要性質)當作意識的全部性質而加以公理化,恐怕難以從根本上解決問題。當然,這樣的做法對於從某個角度刻畫部分意識程度,尚有一定意義。某個時刻意識的具體內容和整個意識狀態之間的關係也是一個有待研究的問題。

  總之,意識的科學研究正在發展之中,而上述爭論對這方面的研究是一種推動力量。也只有回答了上面三個問題,才可以說意識之謎最終被揭開了。

  參考文獻

  [1] Blackmore S. Conversations on consciousness. Oxford: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2005.

  [2] Dehaene S. Consciousness and the brain: deciphering how the brain codes our thoughts. New York: Viking Press, 2014.

  [3] Koch C, Greenfield S. How does consciousness happen? Scientific American, 2007, 297(4):76-83.

  [4] 埃德爾曼 G M. 意識的宇宙. 顧凡及, 譯. 上海: 上海科學技術出版社, 2004.

  [5] 托諾尼G. PHI:從腦到靈魂的旅行. 林旭文, 譯. 北京: 機械工業出版社, 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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